通 知
各党支部(党委):
为了归纳提炼出既符合党章和中央要求,又体现时代特征,且符合统计部门实际的我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现将在各党支部大讨论的基础上归纳整理出来的《河南省统计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进一步征求广大党员的意见,认真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意见于3月10日下午6:00前反馈给局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宪彬、袁朝志,联系电话:5909705,5900512。
局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八日
河南省统计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
(征求意见稿)
一、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
(一)坚定理想信念,践行“三个代表”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认真学习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行动;了解党的历史,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党性观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改造主观世界,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坚定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
(二)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
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始终在政治上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言行一致,表理如一,不说假话,对党忠诚;不编造、不传播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自觉维护党的形象;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三)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
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以实际行动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群众观念,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利益;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热情帮助群众解决困难;经常深入群众,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四)勇于开拓创新,争创一流业绩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增强发展统计事业的意识,一心一意推进统计事业的新发展;刻苦学习经济、统计理论知识及其他科学文化知识,注重知识更新,不断提高做好统计工作本领和发展统计事业的能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观念,锐意改革,不断提高统计工作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忠诚统计,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勤奋工作,在平凡的统计工作中争创一流业绩。
(五)坚持组织原则,遵守组织纪律
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和决定,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讲党性,顾大局,自觉维护党的团结,不搞非组织活动;虚心听取党组织和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讲真话,讲实话,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组织的其他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六)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
了解和熟悉与统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统计行政观念;模范遵守宪法、统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维护法律尊严,敢于同包括统计违法在内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努力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依法维护统计工作的权威。
(七)牢记“两个务必”保持清正廉洁
自觉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带头廉洁自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廉洁从政;牢记“两个务必”,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作风,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反对骄傲自大、贪图享受的思想行为,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八)加强道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
模范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基本道德规范,促进全民道德水平的提高;模范遵守“忠诚统计、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出假数,依法统计、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32字统计职业道德规范,努力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促进统计事业健康发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发展社会主义新风尚,多做有益于人民的事情;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坚持实事求是,坚决反对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坚持弘扬正气,坚决反对和自觉抵制一切社会不良风气。
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一)党性修养差。丧失共产主义信念,不信马列信宗教,不信科学信迷信,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二)党性原则差。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的形象,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党员意识差。不参加党的活动,连续6个月不过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长期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能在群众中起表率作用。
(四)宗旨意识差。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淡漠,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疾苦,把困难推给群众,把利益留给自己。
(五)献身精神差。遇急、难、险等突发事件时,临阵脱逃,给党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六)法纪观念差。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的纪律,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贪污腐败,蜕化变质。
(七)作风修养差。在党内搞不正之风,败坏党的作风和社会风气。
(八)敬业精神差。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不负责任,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