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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统文〔2006〕1号 各省辖市统计局: 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郑州现代物流中心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通知》(豫政[2005]41号)精神,省统计局拟定了《河南省社会物流统计报表制度(试行)》,从2005年年报起组织实施。 现将《河南省社会物流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组织,按照制度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为各级政府制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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