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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07-09-30 17:24 

河南省统计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


 


为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建设河南省统计信息资源,促进统计信息的共享,改造传统的统计工作方式,提高统计工作现代化水平,促进统计改革和发展,提高统计信息化在河南省信息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十一五”国家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和《河南省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总体要求,以及河南省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特制定本规划纲要,用于指导“十一五”期间河南省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


一、河南省统计信息化建设现状


在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领导和河南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经过“九五”、“十五”时期各级统计部门的持续努力,河南省统计信息化建设得到较快发展。初步建成了连接国家—省—市—县的四级统计信息主干网络平台,部分县主干网络已延伸到乡镇;各级统计局(含地方调查队、下同)、国家直属调查队,特别是省和省辖市统计局、国家直属调查队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有了较多增加,有效改变了传统统计工作方式;省和省辖市及大部分县级政府统计调查部门建立完善了统计信息网站,并不断充实网站内容、加快更新速度,使统计信息网站成为系统内信息交流、系统外为党政领导部门和社会提供统计服务的主要窗口;各级统计局、国家直属调查队利用统计信息主干网络,建立了电子邮件和IP电话系统,改变了传统的文件传输方式,使通讯更加快捷方便;全省利用网络主干平台成功进行了第五次人口普查、第一次经济普查的在线数据处理,常规统计报表的数据采集、处理和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数据处理方式得到根本改变;“十五”期间,各级政府统计调查部门积极推进数据处理业务平台建设、数据库建设,在办公自动化应用和联网直报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显著进展;各级政府统计调查部门积极开展培训工作,使全省统计调查系统计算机及网络应用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河南省统计信息化建设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加快了统计现代化进程,有效改进了统计生产方式,促进了统计生产力的发展,为全省统计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是,与国家统计信息化和河南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仍存在着诸多问题需逐步加以解决,主要表现在:


(一)统计制度方法、统计设计标准、统计工作流程中存在着与信息技术应用不相适应的问题。


(二)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省和省辖市统计局、调查队虽多方筹措资金用于信息化建设,但也仅是基本维持网络建设和设备更新,网络安全和管理、软件开发和应用投入不足,县级统计局筹措资金困难,设备装备水平较低,新组建的各级国家直属调查队信息化建设基础较为薄弱,设备缺口较大,部分调查队网络运行不畅;地区之间投入不平衡,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经费投入与实际工作需求不平衡,制约了信息化建设整体效益的发挥。


(三)省和省辖市统计局、国家直属调查队缺乏必要的网络安全和管理系统,县级缺乏必要的网络安全设备,难以实时监测网络运行状态,入侵检测、病毒防控能力较弱,网络安全运行仍存在很大隐患。各级统计局、国家直属调查队缺乏现场级数据备份系统,对统计数据的安全存储造成威胁。多数市、县主机房建设不规范,网络管理和运行环境较差。


(四)统计信息开发应用滞后,影响了统计信息化整体效益的发挥。由于受资金、开发能力的制约,统计数据库建设、统计业务平台建设仍处于初始阶段,统计数据资源管理、共享能力较弱;大部分省辖市和县级统计信息网站与当地电子政务网站接入率较低,统计信息服务于政府和社会能力受到一定限制。


(五)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机构不健全,信息技术培训机制不完善,信息技术专业人才短缺,信息技术知识老化,基层统计人员信息技术技能还不能适应统计工作的发展要求等。


三、“十一五”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信息化是统计工作方式的重大变革,是发展现代统计事业的必然选择”。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是统计工作现代化的核心,是统计改革和发展的战略举措。“十一五”期间河南省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大力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改造传统的统计工作方式,以信息化推动统计体制、制度和方法的改革创新,促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促进统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更好地支持党和政府的决策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统计信息服务,努力做到数据准确及时,信息集中共享,系统规范开放,应用方便快捷。


根据上述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河南省“十一五”统计信息化建设的原则为:统筹规划、强化协调,需求主导、突出重点,整合资源、注重实效,标准规范、安全可靠。


(一)统筹规划,强化协调。统计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国家统计局要求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国家统计局派出调查机构必须在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统计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和应用管理,特别是共享共用的网络平台、应用平台和数据资源,并根据具体情况分类指导,协同实施,保证国家统计信息系统的高度一致性。因此,河南省统计信息化建设要按照国家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安排部署,统筹规划、强化协调、分工负责、协同实施。全省各级统计局、国家直属调查队的系统建设要按照全省统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部署,分级实施,整体推进。同时,要与当地电子政务建设协调一致,避免重复建设。


(二)需求主导,突出重点。“十一五”期间,河南省统计系统信息化建设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提升统计整体功能为目标,以统计业务、政务管理和经济发展的应用需求为导向,强调和突出信息服务,提高资源共享程度和服务水平,使统计信息化建设成为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的重点领域。


(三)资源整合,注重实效。要注重信息资源管理整合,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的建设及重点项目的建设,要始终把成本、效益作为重要的尺度,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四)标准规范,安全可靠。要强化统计设计的“龙头”作用和网络环境下的应用系统建设,提高业务流程和应用规范的标准化水平,制定相关业务、应用、网络、安全方面的标准规范;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密制度和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强化统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要求系统在设计和建设时,充分重视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实现信息化与信息安全协调发展,确保国家统计信息资源和运行环境的安全。


四、建设目标


“十一五”期间,河南省统计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以规范的统计报表一体化体系、统计信息标准、统计业务流程为基础,以管理机制和工作规章为保证,通过信息化建设,有规划、有重点、分阶段进行统计数据资源建设和系统资源整合,建立健全一个面向统计调查对象、统计工作者、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统计信息系统,推动并促进统计事业的改革发展。分项建设目标是:


(一)建立与信息化建设发展相互适应的统计工作方式。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有关“完善统计体制”的要求,初步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行业统计在统计调查项目协调、数据交换、信息发布等方面的工作关系,完善法律法规、工作制度,避免重复调查、减轻基层负担,协调主要统计数据口径范围,保证相关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同时,在更大范围内保证政府统计数据资源的建设,保证政府统计信息的公共服务。


加强基层基础统计工作,逐步解决困扰基层基础统计工作的相关问题。大力推动统计电子报表的应用,实现统计报表的设计、下发、报送、催报、审核、处理、综合管理和发布等统计工作过程的网络化,推动统计改革创新。


(二)实现统计设计管理的标准化、工程化。从标准规范角度规范统计表式设计,参照国际通行规范并兼顾国情,研究设计针对不同调查对象类别的统计报表一体化体系;从信息工程角度研究设计统计数据规划,建立统计制度设计、统计数据管理和相关技术业务标准的元数据库及维护机制,从源头上消除业务壁垒和信息孤岛,保证统计数据中心、统计数据库应用系统的建设维护,保证微观、与宏观数据的一致性。


统计设计管理的标准化、工程化既要包括政府综合统计,还要包括基层统计和部门行业统计。通过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工作规范,健全基本单位名录的管理、应用及维护机制。


加快统计信息化标准规范的研究和发布,包括:统计指标与分类编码规则和编码体系设计、统计数据交换接口规范、统计调查数据处理及编辑规范、网上直报软件规范及其他功能性统计应用软件功能规范,以及统计应用软件开发规范,网络接入与运维管理标准、统计信息系统和安全规范等。


(三)完成统计信息化建设工程重点任务。到2010年前后,重点建立起一个统计数据库体系,整合好统计应用软件和网络两个平台,规划建设好一个统计信息门户系统和一个安全保障系统(简称“1211”工程)。要把信息资源开发建设当作提高统计业务与信息技术融合度的突破点,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保证统计工作有序、高效、统一,完善统计的整体功能,使各级统计部门真正成为政府的信息职能部门和决策支持部门。


五、信息化建设工程重点任务


“十一五”期间,河南省将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要求和安排部署,在积极建立有关与信息化建设发展相适应的统计工作方式,努力实现统计设计管理的标准化、工程化的基础上,根据河南省统计信息化发展现状和信息化建设目标,重点完成如下工程建设任务:


(一)  逐步建立统计数据库体系


建立面向宏观决策和公共服务,以统计数据中心为基础,由相关综合数据库、主题数据库构成的河南省统计数据库体系,为河南省基础数据库之一的宏观经济数据库提供有力支撑,通过国家与河南省的政务网络资源,提供权威、丰富的统计信息及多样、方便的检索查询服务功能。为此,应着力建设统计数据中心。


统计数据中心是对统计数据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上联统计报表数据处理环节,下接统计数据库体系,对现有统计工作流程起着补充、完善、规范和优化的作用。它以统计数据规划为依据、元数据为标准,对完成当期数据处理过程的数据进行抽取、转换、净化、加载(英文简称ETCL)和后期的整理维护,以及完备的统计信息内容审计,用户权限、共享范围管理,最终提供系统、丰富、权威、可靠的数据应用目录,以及基础数据集和主题数据集。


(二)建立和完善统计业务应用平台。通过大力推动统计应用软件的规范化工作,实现数据与软件的分离、应用与软件的分离,努力做到统计应用软件的功能化、模块化、组件化、系列化,提高稳定性、易用性,降低综合使用成本,初步建立起标准规范统一、功能模块清晰、方便基层使用、支持核心业务的统计业务应用平台。


1、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统计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是统计业务的核心应用系统之一。通过统计设计的标准化、工程化,通过统计应用软件的规范化,对多种来源、多种数据采集方式提供规范统一、标准开放的应用软件,支持基层数据的网上录入、网上报送、编辑审核、汇总制表、分类整理和统一管理,满足多层管理需要,逐步实现与国际通行规范接轨。这是统计业务应用平台建设的重点。


2、统计分析和辅助决策支持系统。依托统计数据中心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建立包括多元统计分析、时间序列、数据挖掘等方法、图形分析工具和多种应用模型在内的辅助决策支持系统,按不同需求对统计数据进行多目标、多角度、深层次的加工、分析和展示,对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态势进行分析预测。


3、其他应用服务系统。开发、完善其他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应用系统,如地理信息系统、卫星遥感、网络及移动通讯等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系统;解决统计业务应用平台与部门统计信息系统的衔接问题。


通过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包括设备配置、软件更新、应用支持、安全管理等环节的统计信息技术服务体系。


(三)网络平台建设。坚持建设、整合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建立起结构合理、覆盖面广、安全可靠、支持多种网络应用的河南省统计信息网络体系和网管系统。


省和省辖市网络平台建设的重点是进行局域网的改造、广域网的提速扩容和网管中心建设,形成双星一环的网络结构,同步进行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信息系统的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建设,县级在改造完善局域网的同时,逐步完成网络向乡镇的延伸。逐步建立办公自动化(OA)、远程网络视频会议、网上教育等应用子系统。


根据国家政务网络的整合管理政策,与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互联互通;建立健全网络基础设施的运维管理机制,外网、专网隔离运行,保证网络系统稳定、高效、安全运行。


(四)统计信息门户网站建设。按照信息门户的基本规范,结合统计工作实践,整合信息访问机制,建立内容板块丰富、功能模块完整、管理功能完善、人机界面友好,支持统计业务、政务管理、公共服务,具有标准架构和定制规范的河南省统计统一门户网站框架。


(五)统计信息化的安全保障系统。严格遵循国家有关安全保密法律法规、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明确并完善统计数据、统计信息的安全域划分和安全管理保障,完善统计信息的监察、安全审计、涉密网等保密系统建设,健全入侵监测、等级保护机制;建立存储管理及备份系统,逐步健全统计信息化安全保障系统。


各级统计局和国家直属调查队要根据国家统计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当地信息安全主管部门要求,建立健全统一的系统安全、信息安全的风险评估、等级保护等管理机制,细化安全域划分,完善相关的管理办法、安全标准、系统和人员保证。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统计信息化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的重点领域,是统计现代化建设的核心,事关统计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是当前和今后统计部门的一项长期战略性任务。因此,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以保证“十一五”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级信息化建设管理机构。省和省辖市统计局、国家直属调查队要成立以局长、队长为组长的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统计信息化的发展方向、建设规划、重大项目的决策管理,加强对基层单位和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相关业务的指导和协调,建立长效机制。


(二)加强资金筹措,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资仍然是统计信息化建设资金筹措的主要策略。在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领导下,本着中央和地方事权、财权分级管理的原则安排资金的使用。各级政府统计调查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对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将其纳入本地区信息化重点规划项目之中,加大投入。凡由国家和省统一规划和投资进行的分布式应用系统建设,各级地方均应进行同步配套。应当规范相关科目,努力将统计信息化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费用、更新改造费用、信息化知识培训费用纳入各级统计事业费预算。


(三)科学组织实施,健全管理机制。各级统计局、国家直属调查队要根据本规划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加强科学研究,认真制定本级中长期和年度信息化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科学地实施统计信息化建设项目。要加强技术标准管理、技术项目管理、技术合同管理、技术咨询顾问等技术管理制度和执行监管机制建设,对统计信息化开发建设项目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的有效监管。加强统计信息化开发建设项目相关的预算管理、招投标、代建制、政府采购、外包、托管等知识学习和工作管理,充分保护公共资产和用户利益,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执行力,降低工作成本。建立统计局、国家直属调查队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的协调会商机制,统一规划协调,分类指导实施,集中力量办大事,避免重复浪费。


(四)完善法规,加强考核。根据国家信息化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修订和实施统计信息化有关的规章制度,推进统计信息化进程,保障统计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的开发、运行和管理。要对统计信息化发展建设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评估,建立一种反馈激励的持续机制,保证统计信息化建设和统计信息系统协调推进、有序运行。


(五)加强技术研究和技能培训。积极研究并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采取多种形式推动信息技术应用成果的交流。制定统计信息技术培训规划、考核标准和在职培训制度,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利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积极推进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加大力度,并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为统计工作的改革发展和信息化建设提供人才保障。信息技术培训考核成绩将逐步纳入晋升行政和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


 


附录:统计信息化建设考核指标


 


 


 


 


 


 


 


 


 


 


 


 


附录:


 


 


统计信息化建设考核指标


 


“十一五”期间,将从以下方面对统计信息化建设进行考核:


一、统计信息化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建设和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省辖市要成立信息化管理机构,郑州、洛阳、南阳、信阳、驻马店、周口、商丘等市级专业人员配备不少于10,开封、新乡、安阳、焦作、濮阳、许昌、平顶山、三门峡市不少于8人,漯河、鹤壁市不少于6人,济源市统计局不少于4人(注:上述人员配备含系统网络建设与管理、数据库、数据处理业务平台、OA、网站管理人员),县级统计调查部门应有1-2名专人专岗负责统计信息网络和应用平台的管理支持;应建立、完善统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予以落实。


二、建立统计数据中心的框架。省和省辖市要建立统计数据中心的业务应用系统包括:基础数据、加工数据、公开发布数据三级数据集目录和数据集体系,数据ETCL软件系统,用户及权限管理系统;明确数据整理、维护工作任务,设立业务职能岗位;公开加工数据、公开发布数据集目录,将共享水平和公共使用频率纳入考核范围。同时,要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整理、抢救统计历史数据。省和省辖市要进行存储备份系统建设。


三、建立省级的统计元数据库,完善各级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管理机制。统计设计管理与制度方法元数据库要涵盖国家和河南省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报表、统计指标、统计分类标准、统计填报目录和统计法规性文件等调查制度。“十一五”期间,要在若干部门行业统计中进行试点。同时,统计基层报表应符合规范化设计要求,指标、编码、表式、抽样框等内容的设计、审定和布置工作,应在元数据库等相关管理系统支持下完成。


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内容更新交换机制,特别是通过与工商、税务、质检、编办、民政等部门的基本单位(企业)基础信息库互联,实现关键属性信息的及时交换。


四、国情国力基础数据库建设。完成国家基础数据库的宏观经济数据库一期建设,启动二期建设,建立以此为框架的我省统计数据库体系,并取得应用效果。省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要建立在网络环境下可提供查询服务的3-5个综合性和主题统计数据库;省辖市级统计局、国家直属调查队要根据需要与可能,至少建立2-3个综合性或主题统计数据库,服务于党政领导机关和社会公众;县级统计局、应建立综合统计数据库和基本单位名录库。


五、政务应用管理系统与统计信息网站。要进一步完善办公自动化系统,明晰功能、规范接口,使其在功能上逐步成为内部业务门户的主要组成部分;省和省辖市级统计局、国家直属调查队,以及有条件的县级统计局要建立内容丰富、功能健全的综合性内部的和外部的统计信息网站,努力形成品牌点击项目。在政府机关网站中要争取列本地区的前列,并做到上网信息天天有更新。


六、着力推进统计应用软件的规范化。继续完善、深化统计应用软件规范化工作,制定推广系列化的标准规范。在此基础上,要建立相应的准入评测制度,统一标准规范、完善应用架构、体现统计特色。减轻基层统计调查部门培训和使用负担,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要严格限制下发基层统计调查部门使用的应用软件数量,统筹安排、避免重复,特别是将下发县级统计调查部门使用的数据处理、网上直报类软件限制在1-2种。


七、IT设备配备水平。根据统计工作岗位需要,制定IT设备配备标准,通过各级的共同努力,使省和省辖市统计局、国家直属调查队要做到每个工作人员至少一台主流配置的个人计算机;全省县级统计和调查部门可通过专线或宽带上网的比例达到100%,做到每个业务人员一台主流配置计算机。


八、网络建设与安全运维质量。省到省辖市和县的主干网要实现宽带运行。其中,省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到省辖市统计局、国家直属调查队的带宽不低于10M,省辖市统计局、国家直属调查队到县级统计局、调查队的带宽不低于4M。省辖市及县级统计局、国家直属调查队异地办公的,应采用光纤连接或不低于10M的专线连接。


各级统计局、国家直属调查队要根据国家统计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系统和网络管理保障机制和应急预案,保证主干网络的畅通,保证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已正式接入国家统计信息主干网的省和省辖市统计局、国家直属调查队网络无故障运行率(按统计工作日计算)分别应不低于99%98%,同城异地办公的统计和国家直属调查部门,网络无故障运行率不低于99%,县级统计调查部门系统的无故障运行率应不低于95%。单次故障恢复运行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九、大力推进统计电子报表的应用。在统计报表一体化工作基础上,已接入国家统计信息主干网的省、省辖市和县级统计报表网络化报送、传输比率应达到100%;要大力推进通过Internet和安全认证方式进行的统计电子报表网上直报应用,在有条件的省辖市、县应达到较高比例。


十、人员培训目标要求。根据相关规划,全省各级统计局、国家直属调查队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一周的脱产信息技术培训,统计业务骨干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二周的脱产信息技术培训,并结合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的考核要求进行考核;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每年都必须参加不少于三周的脱产技术培训,每3年还应参加一次不少于四周的专业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