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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来源:法规处  时间:2007-09-30 17:25 

河南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统计普法和依法治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发〔20067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以及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结合我省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第五个五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以下简称统计“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原崛起的宏伟目标,努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为统计工作内创和谐、外树信誉、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统计“五五”普法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统计工作大局,安排和落实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统计改革和建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干部群众。坚持从干部群众和统计调查对象的需要出发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密切关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坚持开拓创新,与时俱进。要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形势,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的发展变化,创新载体,创新手段,创新形式,努力拓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探索统计法制教育的新途径。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各级统计局和部门统计机构要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阶段、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二、目标与任务


    统计“五五”普法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和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增强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统计“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


    (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法律意识。深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培养广大统计人员权力和职责统一、权利与义务统一的现代法治观念,培养自觉遵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二)紧密结合统计工作的重大部署,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要组织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掀起学习统计法的热潮,使全社会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为推进依法统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统计。推进依法统计是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目的。要以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统计为目标,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提高各级统计局依法统计水平。


    三、对象与要求


    统计“五五”普法的对象包括所有与统计活动有关的人员。重点对象是:各地方、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各级统计局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


    (一)积极组织各地方、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统计法和现代统计知识,使他们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责任,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观念,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为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有力支持,为贯彻执行统计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提供坚强后盾。


    (二)各级统计局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和依法行政理论,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科学统计、阳光统计的理念,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观念,牢固树立以维护统计信誉为荣、以损害统计信誉为耻的观念,坚决抵制和排除对统计数据的干扰,做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表率。要学会运用统计法管理各项统计工作,做到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依法组织和管理统计调查,依法搜集、整理、加工、提供和公布统计资料,依法实行统计监督,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在统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的能力。


广大统计法制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真正树立起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观念,真正树立起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进一步提高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能力和水平,确保统计法的正确实施。


    (三)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要进一步提高统计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统计法,依法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步骤与方法


    统计“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河南省统计局成立河南省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省“五五”普法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附后)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五五普法的日常指导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尽快成立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


         2、制定统计“五五”普法规划。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统计"五五"普法规划,为统计“五五”普法开好头、起好步。各省辖市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要将制定的规划于200610月底前报省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落实统计普法材料。国家统计局将组织编写全国统一的统计“五五”普法辅导材料。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主要任务是:


         1、各级统计局每年都要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为具体的项目,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


        2、建立健全统计“五五”普法工作制度。要认真总结统计普法工作经验,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工作制度,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做到用制度推动统计普法工作。


        3、培训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2007年年底前,省统计局要完成各省辖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的培训工作,各省辖市统计局完成所属县(市、区)统计局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的配备、培训工作。


       4、认真做好重点普法对象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法制讲座、培训、函授等办法,并努力推动将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培训内容,积极开展面向地方、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宣传,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学习、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大对各级统计局领导干部的普法力度。各级统部门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将统计法列入市、县统计局局长培训班、新任干部任职培训班学习内容,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及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各级统计部门要建立学法用法制度,坚持统计普法教育同统计岗位知识培训相结合,把法律知识列为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要加强对统计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坚持实行统计执法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建立健全定期培训、轮训制度,使他们及时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深入开展对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的宣传教育,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统计工作和统计服务的全过程。


        5、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五五”普法宣传活动。国家统计局确定每年12月上旬为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旬,各级统计部门要以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要积极组织开展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扩大统计法的社会影响。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的法制专栏、专题节目,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统计网站的作用,办好法制宣传教育栏目,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要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的统计法制宣传设施。积极开展统计法宣传资料、法制信息和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针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广大公民等统计调查对象,开展送法“下乡”、“入户”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6、坚持统计普法与统计调查、统计执法以及统计实践活动相结合,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寓于各项统计工作之中。各级统计部门要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融入到各项统计调查工作中,使统计调查过程成为普法的过程,引导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更好地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学用结合,普治并举”,要通过宣传普及统计法律知识推动统计执法,通过统计执法增强统计法制观念。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有力地宣传统计法律法规,震慑统计违法行为,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要结合“视统计信誉为生命”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级统计局和部门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维护和切实提高统计信誉的高度,结合统计职业道德教育,领导干部实事求是的工作路线、党风党纪教育等,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统计法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的规定,牢固树立信誉就是生命、信誉就是旗帜、信誉就是责任、信誉就是力量的理念,在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中为提高统计信誉作贡献。


        7、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依法统计。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建立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努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进程。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


    省统计局将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安排,制定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采取报送或听取总结报告、实地检查、审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抽查和交叉检查等办法组织开展普法考核验收工作。各级统计部门应在2010年上半年完成对下级统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的普法考核验收。省统计局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组织评选、表彰统计“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各级统计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争取支持。要加强对下级统计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确保统计“五五”普法不走过场。要根据中发〔20067号和《决议》精神,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从事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把统计普法所需的经费列入各年度的经费预算,专款专用,并尽力解决基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在人员、教材、经费、设施等方面的困难,努力创造良好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条件,保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件:1.河南省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河南省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河南省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刘永奇(省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刘世德(省统计局副局长)


           薛承旭(省统计局副局长)


           朱丽萍(省统计局副局长)


           宋登学(省统计局纪检组长)


           任潞生(省统计局巡视员)


           王世炎(省统计局助理巡视员)


      员:黄长林(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蒋守业(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王大玮(省统计局办公室主任)


           王宪彬(省统计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朱光建(省统计局监察室主任)


           王志电(省统计培训中心主任)


   统计“五五”普法日常工作由薛承旭同志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