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河南省第一次经济普查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普查工作在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按照“统一领导,总体设计,专业负责,协调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经济普查办公室调查一组承担。调查一组要强化大局意识、协作意识,积极参与本级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统筹兼顾、协调推进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普查工作。
通过本次工业经济普查,全面掌握我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总体规模、结构比例、科技状况、能源消耗和效益情况,不仅满足工业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而且为研究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级政府的决策与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一)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为所辖区内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和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全部国有企业和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普查按国民经济行业划分,具体范围包括以下三个行业门类:采矿业(B),制造业(C),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
(二)普查的方法:按工业法人单位“主要生产经营地”统计的原则,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用先清查、后全面调查的方法组织实施。即按照工业企业主要生产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普查起报单位为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一)普查的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
(二)普查的标准:工业经济普查表中的各种统计分类、目录和代码均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13种分类和目录:1.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结构及编制规则;2.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3.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4.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5.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6.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7.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目录;8.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目录;9.科技项目来源分类与代码;10.科技项目合作形式分类与代码;11.科技项目活动类型分类与代码;12.科技项目技术经济目标分类与代码;13.统计上单位划分规模的规定。
(一)普查的主要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二)普查的调查表共有11种,601、602、602-1、B603、B604、B605、B606、B606-1、B607等9张表由各级普查办调查一组规模以上工业组负责组织填报,L608、L609两张表由各级普查办调查一组科技组负责单独组织培训、填报、审核、上报等工作。各表的表名和报送要求见下表: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查表目录
表号 |
表名 |
上报时间 |
范围 |
责任人 |
报送单位 |
601 |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
省辖市4月10日前上报、县区由各省辖市自定 |
全部工业企业 |
调查一组规模以上组 |
下一级普查办公室 |
602 |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
同上 |
全部工业企业的产业活动单位 |
同上 |
同上 |
602-1 |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 |
同上 |
产业活动单位 |
同上 |
同上 |
B603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情况 |
同上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同上 |
同上 |
B604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B605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B606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B606-1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附表 |
同上 |
规模以上有能源加工转换的工业企业 |
同上 |
同上 |
B607 |
工业企业主要原材料及水消费 |
同上 |
全部工业企业 |
同上 |
同上 |
L608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 |
同上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调查一组科技组 |
同上 |
L609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 |
同上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同上 |
同上 |
五、各级普查机构的设立与职责
为保证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市、县(市、区)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分设调查一组,明确主管领导,配备与普查任务相适应的业务人员。调查一组按照上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调查一组和同级经济普查办公室的要求,组织实施当地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普查工作。大中型工业企业要设立经济普查办公室,由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熟悉生产技术和企业管理的人员参加,负责布置、协调、督促、检查本企业的普查工作;小型企业要成立经济普查工作组,由相关职能部门熟悉生产技术和企业管理的人员参加,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
调查一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调查一组和同级经济普查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1)制订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普查计划,使各项普查工作扎实而有序地进行。(2)做好本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基本单位清查工作,通过清查,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3)组织完成本地区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使普查人员明确填表要求,掌握填表技术。(4)指导下级及基层企业普查工作。(5)完成普查资料质量检查验收工作。(6)组织完成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普查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7)做好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和分析研究工作。
工业企业的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1) 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2) 负责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相关工作,保证填报普查数据准确无误。(3)参加上级培训,并负责对本企业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评定工作。(4)组织填报各种普查表,对本企业的普查表严格把关,对普查资料的数据质量负责。(5)按时上报普查表,接受上级查询,按时答复。(6)作好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
1、普查表的各个项目以及编码都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需要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填写工整、清晰;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2、在填写普查表的属性标识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在□中填写代码,每□中只填一位数字。
3、“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中凡属某一行业或某类单位填报的项目,其他行业或单位免填。
4、普查表中指标的计量单位:所有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计量,按标明计量单位填写;以外币计量的价值量指标,均以2004年12月31日的汇率的折合成人民币填写。
5、普查表601表、602表、602-1表内填写所有数字一律取整数;B603表中的“生产、销售总值”指标填写整数,“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指标允许保留两位小数;B604表、B605表、B607表、L608表、L609表内填写的所有数字一律取整数;B606表、B606-1表所有指标均保留两位小数。
6、凡普查表式中,规定部分企业免填的项目(或指标)一律留空格;要求填报的指标中,凡企业没有数的指标一律空;经四舍五入仍不够整数的指标(不足填报计量单位数)一律填“0”。标有“百十万千”的价值指标,其“0”填在最末一位数上,不要在“百十万千”中每位上都填“0”。
7、如果在普查表式中,其中一张表企业全无数据可填时,则将该表用钢笔从表的左下角至表的右上角划一条斜线,以示此表无数据。
8、如果某项指标是负数,一定要在数字前冠以“一”号,“一”号要填在该栏数字前。标有“百十万千”的指标,“一”号要填在这笔数字最高位前的数格内,不能与数字之间有空格,更不能填在栏外。
9、填写的工业经济普查表,字迹要工整,数字要清楚,不得随意涂改数字。如果经审核,数据确实填错,需要更正的,要将更正说明,更正人签字附在该普查表后面。
1、企业要先填报普查草表,上报县(市、区)或省辖市普查办公室调查一组,经审核无误后,反馈抄录至正式普查表。
2、县(市、区)普查办调查一组将企业的正式普查表录入至电子计算机,经计算机审核无误后,以电子邮件或磁介质方式按专业上报所属省辖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3、省辖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调查一组,对本辖区工业经济普查数据抽查审核达标后,以电子邮件或磁介质方式按专业上报省经济普查办公室。
4、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上报时间和要求报送本区域工业经济普查数据。
全省基本单位清查摸底工作,采用“全省统一设计方案、统一统计标准、统一培训内容、统一数据处理、统一重要问题解答以及分专业负责审核的模式”,由各级普查办公室统一领导、组织、管理、部署和实施。调查一组要在本级普查办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本地基本单位清查,负责工业企业相关数据的审核与认定。
1、各乡(镇、街道)普查办公室要按照《河南省第一次经济普查清查摸底方案》的规定,以现行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结合税务、工商等部门资料,按普查区或普查小区组织地毯式的单位清查工作。
2、基本单位清查数据库在县(市、区)分解到各专业后,调查一组要结合2004年进度统计资料对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清查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属性指标要一一核对,重点审核行业归属是否正确;数量指标要逻辑审核,对企业数据增减变动进行严格把关,以此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点名库及企业变动库,形成正式普查登记的点名册。
3、对于工业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的产业活动单位数据,调查一组审核之后要移交相应专业组进行联审。
4、省、省辖市要对清查结果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和质量抽查,并于12月上旬将最终认定的普查点名库按专业逐级反馈。
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普查人员培训按照分级培训的方式进行。各级普查办人员必须接受上级培训,并作好对下级培训工作。由各省辖市直接统计的企业,按照“谁收表,谁培训” 的组织方式由省辖市组织培训。
省普查办调查一组负责工业经济普查表指标解释、填报说明的编写和统计标准、培训教材的印制,同时负责对省辖市普查业务骨干的培训;省辖市普查办调查一组负责对县区普查业务骨干的培训;县区负责对乡镇普查业务骨干的培训。
县(市、区)或省辖市普查办调查一组要根据基本单位清查结果,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查人员进行直接培训,参加上级培训的企业人员要对本企业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普查知识的培训。
培训的内容包括调查范围、对象、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普查原则、单位界定、普查表的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审核办法、和现行统计制度的异同点、有关问题的处理及普查员职责等。
培训工作要扎实、通俗,通过培训要使普查人员真正掌握工业企业普查表的填报方法和审核方法,确保工业经济普查表的填报质量。
县(市、区)普查机构根据清查结果,组织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企业生产、财务、原材料能源消耗等与普查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准备工作,为高质量地填报正式普查表打好基础。
普查登记工作按行政区域由县(市、区)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省辖市直接统计的企业由省辖市负责组织实施),省及省辖市普查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
县(市、区)普查机构根据清查点名库,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逐一发放普查表进行登记,工业企业组织其所属全部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普查表。填报规定如下: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产业法人单位,要求填报B603、B604、B605、B606、B606-1、B607、L608、L609表等8张表,同时核对基本单位清查时填报的601表,601表中属性指标若有变化,重新填报601表,如果属性指标没有变化,只填报《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基本情况核查表》,对601表中的数量指标进行调整。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多产业法人单位,要求填报B603、B604、B605、B606、B606-1、B607、L608、L609表等8张表,同时核对基本单位清查时填报的601表和602表,表中属性指标若有变化,重新填报601表和602表,如果属性指标没有变化,填报《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基本情况核查表》。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如果是批发零售业或住宿餐饮业,则需要填报《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附表》(602-1表)。
3.基本单位清查后新增或新清查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601表)及B603、B604、B605、B606、B606-1、B607、L608、L609表。多产业法人单位本部及所属全部产业活动单位还要分别填报《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602表),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是批发零售业或住宿餐饮业,则需要填报《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附表》(602-1表)。
普查登记要求普查对象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进行认真填写,填报数据要有理有据有来源。
1、普查表的审核方法。采用先企业逐表审查,然后县(市、区)经普办逐企业逐表审核,相关专业联审的方法进行。原省辖市直接统计的企业由省辖市组织逐企业逐表审核。
(1)工业企业所填的普查草表要进行“三查、五核对”。
所谓“三查”,就是对已填好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查草表进行自查、复查和互查。
自查:由本企业有关职能部门的填表人员对照填表说明、填表注意事项、各类目录和普查表审核要点的规定,对所填普查表中每一个指标、每一笔数据以及各种目录和代码符号等进行详细审查,保证数据有根有据,准确可靠,并消灭各项逻辑性和技术性差错。自查后,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普查人员要在填报的报表上签字、盖章。
复查:由企业普查办公室(工作组)主任统一组织各职能部门普查人员进行集体会审,复查每张普查表及每个数据。凡不符合规定的,要返工重做。特别要注意复查各职能部门之间相关联的数据,这些数据要合乎逻辑,符合实际情况,经过审查无误后,由企业普查办公室主任签字盖章。
互查: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调查一组组织所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查人员,进行企业之间逐表互查。检查的内容除检查各项数据资料外,还要认真审查所填指标名称、计算单位、代码是否和有关目录一致,凡不符合填表规定的,要退回原企业返工,直到完全准确无误为止。
在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普查资料的“三查”过程中,要求做好“五核对”,即:1.属性指标与营业执照核对;2.普查表与相关台帐或资料之间的核对;3.表与表之间相关联的指标进行审查核对;4.单位内职能部门间资料核对;5.普查资料与本企业2003年的年报以及整理的各项历史资料进行核对,对差异较大的指标,要查明原因。
(2)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调查一组对企业所填普查草表要逐企业逐表审核验收。审核出的问题要填查询登记表,并进行查询更正,审核人要签字。草表审核验收合格的,反馈企业填写正式普查表。企业在填写正式表时,要注意防止由于转填而产生的误差,企业转填后,应将正式普查表的全部内容与草表反复核对无误后,报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调查一组。
(3)相关专业联审。多产业法人单位如果有非工业的产业活动单位,县级普查机构要将非工业的602表及602-1表交相关专业进行联审,相关专业联审要填联审移交单,联审人员要将审核意见签名后反馈调查一组,调查一组要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查询更正,确保表内指标的完整准确。
2、审核的内容。主要从完整性、准确性、逻辑性和平衡性四方面审核。
完整性审核包括(1)普查单位要完整,要将填报601表的单位与普查点名册逐一对照,不能有缺报单位。(2)每个单位要按要求填报工业经济普查一套表,不能有缺报的表种。601、B603、B604、B605、B606、B607、L608、L609等8张表为每个企业必填表,要检查这些表种是否填全。多产业法人单位要进行601表和602表及602-1表的关联审核,防止漏报602和602-1表。(3)每一张普查表的指标都要按要求填报,不能有缺项。
准确性审核包括(1)普查表中的每一个指标都要有凭证、有依据、有出处,不得随意编报;(2)指标含义理解准确,指标填报符合实际。财务数据要和相关会计报表相核对,生产指标、消耗指标要和统计台帐及相关资料相核对。601、602表要与清查时所填的资料逐一核对,一般属性指标应相同,数量指标应一致。
逻辑性审核包括(1)指标量值的判断。要与历史资料和相关资料对比进行判断,差距较大,要有原因。(2)同一张普查表中指标与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要符合实际。要进行总量指标的大数审核,如工业总产值和工业销售产值一般不应相差10%。(3)不同的普查表中指标与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要符合实际。要将生产指标、企业财务指标、各种消耗指标进行关联审核,如工业中间投入与工业增加值构成项之和要与工业总产值和工业企业销项税之和基本一致,601表中所涉及的数量指标要和其它调查表中的相应数据相一致。
平衡关系审核包括(1)表中各种平衡关系;(2)表间各种平衡关系。
(六)普查数据的质量抽查与验收
审核工作完成后,各级普查机构要对登记阶段的工作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
检查验收的方法是各级普查机构根据清查点名库随机等距抽样,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进行质量验收,抽查企业数不能低于5个企业,将抽中单位的普查登记表与基层单位原始数据进行核对。抽查必须填写报告单,内容包括抽查单位数、差错笔数、指标总笔数、差错原因以及差错率。如果差错率高于规定标准,视该地区为不合格,要求其重新组织普查登记。
1、 各级抽取比例如下表:
单位基本情况表抽取比例 |
财务状况表抽取比例 |
其他表抽取比例 | |
县级抽查 |
5% |
3% |
5% |
地市抽查 |
1% |
0.5% |
1% |
省级抽查 |
0.5% |
0.25% |
0.5% |
备注:抽查比例=抽查的工业企业单位数/本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100%
2、按照下面的标准进行达标验收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查统计调查单位和普查指标的遗漏率要求为零。
遗漏率=遗漏单位(或遗漏指标)/调查单位(或应填报的普查指标)。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查表内各种目录规定的名称、计量单位、代码以及排列顺序的差错率要求为零。
差错率=抽查指标的差错笔数/抽查的指标总笔数×100%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查表内的数量指标差错率(按每一表内应填的方格计算)要求小于百分之一。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查表内的属性指标差错率(按指标应填笔数计算)要求小于百分之一。
工业企业普查表的装订由县(市、区)工业经济普查办公室调查一组负责。普查表填报完成后,普查员必须对普查表进行认真清点检查,及时将普查表以法人单位为单位装订成册,对于多产业法人单位,应将其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的602表及其602-1表附在对应的法人单位报表之后。县(市、区)逐企业逐表审核后,每5户左右的企业装订成一册,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装袋,以县市区为单位装箱。
各种普查报表装订成册、袋或箱后,要分别填写普查资料清单,并及时将普查表封面上要求填报的编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地址码、责任人等项目填写清楚,在交接过程中要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普查资料的丢失或损坏。
普查表审核无误后,进行数据录入和处理。各级普查办公室要按照全省统一的数据处理标准和程序进行数据处理,直接通过数据处理程序汇总基层普查数据。基层表数据录入工作由县(市、区)普查机构组织实施。由各省辖市直接录入的企业,由省辖市组织实施。
(1)在录入员录入过程中,专业统计人员要配合做好问题答疑工作。
(2)各级普查机构调查一组要通过计算机程序对所有调查企业基层数据进行逻辑关系的审核。对计算机审核打印出的差错清单,逐条查询、核实、改正,对查询的问题及答复情况都要及时登记“审核查询记录卡”,做到有据可查。
(3)坚持“分级分专业负责”的质量控制原则,不管采用哪种录入方式,数据质量都由专业负责。在强化计算机审核的同时,要加强汇总表的人工审核,对辖区内的汇总数据及分地区数据进行综合评估分析,严把综合审核关。
(4)录入员每录入完一册普查表,都要在普查表封面上签字。
1、初评
各级普查机构调查一组在上报普查数据之前,要对本级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普查汇总结果进行科学的初步评估,逐指标进行逻辑性和客观性审核判断,对存在问题及不符合发展趋势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下一级进行查询。
各级普查机构评估普查数据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复论证”的数据质量评估原则。规模以上工业数据的评估要以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关注的指标作为重点,总量指标主要是以下方面: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工业销售产值、工业中间投入、工业产品销售收入、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工业亏损企业亏损额、工业产品库存、工业企业资产总计、工业企业负债总计,工业企业税金总额等,相对指标要注意经济效益七项构成指标的评估,同时要测算工业行业结构、轻重结构、经济成分构成、产品结构以及人均指标是否符合当地实际,各种数据是否衔接,是否与当地的工业经济发展趋势相符合。
2、复评
调查一组须对工业经济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和初步评估以后,交由本级统计局和经济普查机构负责复评,对本级经济普查数据进行最终评定。
数据评估可以采用多种方法:
①专家经验评估法:召集有关部门或行业的专家、学者等,对本辖区的普查数据特别是主要经济指标绝对量、增幅、比重等,结合本辖区的实际进行认真地评估、权衡。
②经济趋势评估法:即利用宏观经济指标在反映宏观经济趋势时,所具有的内在的经济联系性,对数据进行质量评估的一种方法。如投资、消费、信贷、外贸、货币投放等的增长,一般要相应拉动生产、销售、利润等的增长。
③动态趋势评估法:即利用若干年的相关资料,根据动态变动趋势,进行数据质量评估的一种方法。如观察若干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增长趋势,可以大体分析本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等指标增长的合理性
④比例趋势评估法:即在对各经济指标进行逻辑关系审查的前提下,通过观察总指标与分指标的比例关系,并结合外部经济环境变动趋势,可以大体分析它们所具有的这种比例关系的合理性。如在经济循环比较正常的情况下,轻重工业增加值的比例结构应基本稳定。
⑤相关指标评估法:即利用与评估指标口径范围、属性大体相同的其他指标进行数据质量评估的一种方法。如财务状况表中的产品销售收入应与本年销售成本的增长趋势基本一致等。
⑥相关影响评估法:即利用各经济指标间所应有的逻辑相关影响关系,进行数据质量评估的一种方法。如一般来讲,在利率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各年负债越多,利息支出越大,因此,负债与财务费用之间就存在正相关关系
以上是一些常用的评估方法,各级普查机构要综合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对普查数据进行评估,确保评估效果。
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写出工业经济普查数据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抽查验收结果、经济总量和结构的衔接情况、与历史资料的衔接情况,如与历史资料产生差异,其原因是什么等方面。
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普查资料的上报采取一套表逐级上报方式进行。各级经普办调查一组负责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普查数据的上报工作,县区数据上报时间由市级确定,各省辖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于2005年4月10日前将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普查资料和评估报告上报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各级经普办调查一组要通过数据处理程序将非工业产业活动单位资料分解报送有关专业组。
县、省辖市两级普查办公室原则上以网络形式上报普查基层数据和汇总数据,没有网络或网络条件较差的,可以软盘、磁带或光盘的形式上报数据。上报数据的同时,附报上报数据资料的清单、数据审核评估情况说明、数据检查表等。上报数据必须符合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文件名称和数据结构,必须满足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审核要求。在普查资料上报后,下一级普查办公室必须安排有关人员,及时解决上级普查办公室对上报数据提出的查询问题。未经上一级普查办公室同意,下一级普查办公室不得自行更改已上报的数据或重新上报数据。
(十一)数据接收
各级普查机构在普查数据上报期间,要安排专人负责接收数据。对下一级上报的基层数据进行完整性审核,要求基层数据的上报率为100%,主要数据和上报评估说明一致。在1日内将接收意见反馈下一级普查机构。数据接收要登记“报表报送记录卡”,包括接收时间、收到报表数、记录条数、接收人等内容。
(十二)数据发布
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普查结果,必须经上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调查一组认定、反馈之后方可按照本级普查办的要求,以普查公报的形式向社会发布。对外提供、发布普查数据,要严格执行统计信息新闻发布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提供的内容、时间和范围。
(十三)普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要利用工业经济普查资料建立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普查数据库和基本单位名录库,并通过建立经常性的统计调查制度对其进行维护和更新。要做好工业经济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工作,具体要求,一是所有报表在上报后打印出表,分类装订成册,无缺漏;二是普查电子数据及时整理备份,规范、完整、无缺漏;三是按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工业经济普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保管存放规范整齐,查阅方便。四是普查工作结束后,要按照本级统计局资料档案室的要求,将完整的普查资料进行归档管理,普查汇总资料应当永久保存,普查原始资料应当以电子方式永久保存。普查数据库建成一年后,经省统计局批准,普查表可以销毁。
(十四)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
调查一组要作好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要周密计划,合理安排,要以政府行为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工业经济普查资料分析研究工作。
省普查办调查一组要对普查资料的分析内容提出总体要求,省辖市、县区普查办以及社会各界可根据省普查办的要求自拟题目进行分析。普查分析分为专题分析与综合分析两部分。专题分析在研究内容上侧重展现当前经济发展状况,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满足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业用户的即期需求。综合分析在研究内容上侧重于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中长期趋势展望,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从更客观的角度,更深的层次,更广的联系上审视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
(十五)普查工作的总结表彰
在普查工作结束之前,对整个普查工作包括组织工作、数据处理、资料的及时上报、数据质量、资料的分析应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总结,对在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可结合上一级普查办调查一组和本级普查办的要求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普查工作中严重违反《统计法》有关规定的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应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依法处理。
八、数据质量控制
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实行全程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事前控制和事后控制相结合并侧重事前控制原则,使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贯穿于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最终达到质量控制的目的。
(一)建立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
明确各级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普查工作业务人员和负责人,建立普查工作责任人制度。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调查一组负责人,是本地区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普查工作质量的全面负责人。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调查一组,对普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及每张普查表都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普查人员要按照分工,明确自己在质量要求方面应负的责任,建立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
1、实行数据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岗位责任制分工和工作标准要求,具体责任人要对报表的有关工作全程负责。上报资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出现的问题,要查清原因,明确责任。
2、实行普查表记录考核制度。每人对自己所负责的普查表要做好报送情况和审核查询情况记录,认真填写“报表报送审核查询记录卡”和“报表报送时效、质量考核表”,并将记录卡和考核表装订成册。
3、实行普查表审核流程卡制度。报表第一责任人对自己所负责的报表通过严格审核、查询,把发现的问题解决后,将上报表式附填“审核报送流程卡”,逐级送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
(二)制定科学的普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规范工作流程
各级普查机构对于每一阶段的普查工作,都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安排。省经普办负责普查方案和具体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省辖市负责本辖区内具体实施办法的制定,县(市、区)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三)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查数据“三查”、“五核对”制度
对工业企业所填的普查草表要进行“三查、五核对”。在“三查”、“五核对”过程中,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核对中发现问题,一定要弄清情况,分析原因,予以改正。切实防止草率从事、走过场等情况的发生。通过“三查”、“五核对”,确保普查数据源头的质量关。
(四)建立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制度
各级普查办公室调查一组要组织业务骨干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进行数据质量的抽查验收。抽查单位数要达到规定比例,各项指标的验收要达标,对于问题较多的地区,要重新填报,直到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五)建立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普查数据查询、订正制度
对普查表进行审核检查时,对有疑问的企业要进行查询。要求企业接到查询后,尽快查核更正,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一级汇总单位要作好查询更正记录,附于普查表之后,然后才能进行数据汇总。
(六)建立数据的评估审核制度
各级经普办调查一组要对本级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普查汇总数据进行评估审核,主要从总量和各种比例上审核工业经济普查数据是否符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对于有加大变动的指标数据,要查明原因,写出评估审核说明,交由本级统计局和经普办数据评估小组进行最终评估审核。
普查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即前期准备阶段、正式填报阶段、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数据评估和发布阶段、资料开发和总结表彰阶段。
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在2004年12月底前完成。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明确普查职责、选调普查人员、进行普查试点、确定普查方案及实施细则、构造数据处理环境、基本单位清查、培训普查人员、基础工作整顿。
2004年9月底前,完成各级普查机构的设立、普查人员及办公条件的配备、数据处理设备的购置,完成各级普查试点,总结经验,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省经普办调查一组完成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普查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普查培训教材的编写。县区作好基本单位清查准备。
2004年10月底以前,完成省辖市工业经济普查业务人员培训。县区开展基本单位清查工作。
2004年11月底以前,完成县(市、区)工业经济普查业务人员培训。基本单位清查资料的数据处理和上报,省及省辖市组织人员对基本单位清查结果进行抽查。
2004年12月底以前,完成乡级工业经济普查业务人员及工业企业填报人员的培训。省经普办于12月上旬整理出最终认定的基本单位清查结果,确定普查点名库,逐级向下反馈。县(市、区)根据清查结果,组织企业进行统计基础工作整顿。
第二阶段为填报阶段,在2005年1月至3月进行。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好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普查报表的填报工作。
2005年1月至2月,组织基层企业普查表的填报、审核、上报工作。
2005年3月10日前,县(市、区)普查机构接收普查表并进行逐表审核。
2005年3月15日前,各级普查机构组织业务骨干进行数据质量抽查验收。
第三阶段为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在2005年3月至4月进行。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普查表的数据处理工作。
2005年3月20日前,县(市、区)普查机构完成基层数据录入、审核、查询、修改、汇总及评估上报工作。
2005年4月10前,省辖市普查办完成基层数据接收、审核、汇总及评估上报工作。
2005年4月底,省普查办完成基层数据接收、审核、汇总及评估上报工作。
第四阶段为数据评估和发布阶段,在2005年4月至2005年底进行。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普查综合数据的最终评估及普查公报、普查数据的发布工作。
2005年底以前,对所有普查汇总数据进行最终评估,并进行公布。
第五阶段为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总结和评比表彰以及资料归档,在2005年9月至2006年上半年进行。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普查后期资料开发利用、研究项目的选定和布置、普查工作总结、评比表彰以及资料归档等工作。
企业集团或大型联合企业等法人单位,其各项指标只包括本级法人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下属的多级法人单位,应分别单独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
(二)关于中石化各公司所属单位的界定问题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下属的原为法人企业但重组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仍视为法人企业,在其所在地填报法人企业普查表;公司总部作为法人填报普查表时,不应包括下属视同法人单位的有关数据。
两块牌子,实为一个机构,一套人马,且财务和人员无法分开的单位,按一个单位界定,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和相关专业普查表。
(四)关于停产一年以上的企业参与普查的处理意见
停产一年以上的企业应当填写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其中企业主要经营情况部分应填写资产总计部分,全年营业收入免填)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其他普查表免填。
(五)关于当年关闭的企业(单位)及被兼并企业参与普查的处理意见
当年关闭的企业,由企业原主管单位负责填报。如果企业没有主管单位,又无法落实其他填报人,可以免填。对被兼并的企业,如果符合法人条件的,仍作为一个法人单位处理;如果仅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按产业活动单位处理;如果独立核算和产业活动单位条件均不具备,则不再进行普查登记。
(六)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人民法院没有下达最终裁定,仍在进行经营活动单位参与处理意见。
对于这类单位,如果其仍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且规模较大的单位,仍应将其视为法人单位,填报普查表;人民法院已下达最终裁定,不论其规模大小,是否有经营活动,均不再参加本次普查。
(七)关于从事多种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的行业性质确定问题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规定,按主要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由于现行统计中无法确定单位的增加值比重,因此可依据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作为行业划分的依据。如某法人单位既从事工业活动,又从事批发零售业活动,如其主要业务活动是工业生产,则划归到工业,否则划归到批发零售业。
(八)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单位划分与认定的处理意见
有些企业改组后将原企业的主业与非主业分立,其原主业部分,绝大多数不再具有法人条件,成为非法人单位;原非主业部分,一般仍具有法人条件。根据《关于企业改组重组后统计报表上报问题的通知》(国统办字[2001]70号)规定,为保证全国和分地区统计资料“不重不漏”,满足各地国民经济核算及各级政府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应按下列原则填报普查表:
1.具有法人条件的企业,按在地统计原则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
2.对于改组重组前具有法人条件,而改组重组后不具有法人条件的单位,鉴于这部分企业规模较大,为满足各地国民经济核算需要,仍按在地原则,比照法人处理,填报普查表。重组后新组成的法人单位在填报普查表时,不应包括下属视同法人单位的有关数据。
(九)承包、租赁企业(或单位)划分和认定的处理意见
对于个人或集体承包、租赁企业的情况,由于承包或租赁只是经营方式上的改变,而并非企业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等方面的改变,因此,这些企业或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隶属关系等标识性指标均按承包、租赁以前的性质填报。
对于承包、租赁企业、单位处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将本单位的厂房、设备、房屋、大厦等全部出租,其本身并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只收取场地出租费或管理费,这类单位作为“7290其他房地产活动”企业参与普查,但其从业人员只填报其本身人员数,不包括承租者人数;承租者(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要单独填报相应的普查表。
2.有些企业如将厂房、设备等全部承包出去,承包后原企业的人员遣散,只领取部分工资或补助,承包者利用原厂房及设备重新组织人员进行生产。承包双方只作为一个单位参与普查,由承包者填报普查表。
(十)关于电力企业单位的界定问题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厂、电力供应分公司视同法人单位,向当地普查机构报送除财务状况表(B604)以外的法人单位普查表,财务状况表(B604)由省电力公司和省统计局认定反馈。县级供电公司作为法人单位,向当地普查机构报送法人单位普查表。
电力企业实行厂网分开改革后,打破了原有的电力统计体系,造成电力统计单位确定、产值和财务指标计算不一致的情况。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企业统计,分别对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总产值计算做出如下规定:
①电力生产企业总产值计算的规定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按其售电量的全价计算,计算公式为:
其中购电费是指电力生产企业为了维持本企业生产而从电网购买电支付的费用。
非独立核算电力生产企业的售电平均单价可按公司内部结算价格计算,内部结算价格由电力生产企业所属公司平衡测算后通知各企业。
②电网经营企业总产值计算的规定
电网经营企业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的计算,由厂网分开以前的按售电收入减购电费的差价计算改成按售电收入全价计算,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