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
河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对全省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006年末,全省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1854万户,比1996年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时增长9.6 %。在农业生产经营户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占59.3%,比10年前减少9.2个百分点。全省共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16726万个。
表1 河南省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及构成 | ||||
|
农业生产经营户 |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 ||
数量(万户) |
比重(%) |
数量(个) |
比重(%) | |
合计 |
1854 |
100 |
16726 |
100 |
按行业分 |
||||
农作物种植业 |
1760 |
94.9 |
2159 |
12.9 |
林业 |
9 |
0.5 |
1664 |
9.9 |
畜牧业 |
76 |
4.1 |
6914 |
41.3 |
渔业 |
1 |
0.1 |
558 |
3.3 |
农林牧渔服务业 |
8 |
0.4 |
5431 |
32.5 |
二、农业从业人员
2006年末,全省农业从业人员3178.6万人,其中,男性占44.3%,女性占55.7%。按年龄分,20岁以下占6.6%,21-30岁占17.4%,31-40岁占25.5%,41-50岁占22.3%,51岁以上占28.2%;按文化程度分,文盲占7.0%,小学占28.0%,初中占59.5%,高中占5.1%,大专及以上占0.3%。
表2 河南省农业从业人员数量和构成 | ||
指标 |
单位 |
全省 |
农业从业人员数量 |
万人 |
3178.6 |
农业从业人员性别构成 |
|
|
男 |
% |
44.3 |
女 |
% |
55.7 |
农业从业人员年龄构成(%) |
|
|
20岁以下 |
% |
6.6 |
21-30岁 |
% |
17.4 |
31-40岁 |
% |
25.5 |
41-50岁 |
% |
22.3 |
51岁以上 |
% |
28.2 |
农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构成 |
|
|
文盲 |
% |
7.0 |
小学 |
% |
28.0 |
初中 |
% |
59.5 |
高中 |
% |
5.1 |
大专及以上 |
% |
0.3 |
三、农业技术人员
2006年末,全省共有农业技术人员11.66万人,其中,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的4.5万人。按职称分,高、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分别为0.98万人、3.38万人和7.29万人。
表3 河南省农业技术人员数量 | ||
指标 |
单位 |
全省 |
合计 |
万人 |
11.66 |
初级 |
万人 |
7.29 |
中级 |
万人 |
3.38 |
高级 |
万人 |
0.98 |
四、农业机械及使用情况
全省农业机械装备水平较第一次农业普查时有了显著提高。2006年末,全省大中型拖拉机13.94万台,比1996年末增长163.5%;小型拖拉机549.64万台,增长185.5%;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17.44万台,增长210.9%;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697.57万台,增长257.6%;联合收割机11.99万台,增长1052.9%。
河南省主要农业机械数量 | ||
指标 |
单位 |
全省 |
大中型拖拉机 |
万台 |
13.94 |
小型拖拉机 |
万台 |
549.64 |
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 |
万套 |
17.44 |
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 |
万套 |
697.57 |
联合收割机 |
万台 |
11.99 |
2006年,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86.4%,比1996年提高29.2个百分点;机电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50.0%,比1996年提高8个百分点;喷灌面积和滴灌渗灌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3.8% 和0.2%。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48.7%,比1996年提高了29个百分点;机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39.5%,比1996年提高了18.6个百分点。
河南省农业机械使用情况 | ||
指标 |
单位 |
全省 |
占耕地面积的比重: |
|
|
机耕面积 |
% |
86.4 |
机电灌溉面积 |
% |
50.0 |
喷灌面积 |
% |
3.8 |
滴灌渗灌面积 |
% |
0.2 |
占播种面积的比重: |
|
|
机播面积 |
% |
48.7 |
机收面积 |
% |
39.5 |
五、农业设施
2006年末,全省温室面积4.40千公顷,大棚面积28.78千公顷,中小棚面积14.73千公顷。2006年度,在温室和大棚中,种植蔬菜50.06千公顷,食用菌7.08千公顷,水果11.48千公顷,园艺苗木6.29千公顷。
河南省设施农业情况 | ||
指标 |
单位 |
全省 |
温室面积 |
千公顷 |
4.40 |
大棚面积 |
千公顷 |
28.78 |
中小棚面积 |
千公顷 |
14.73 |
温室和大棚中主要作物种植面积: |
|
|
蔬菜 |
千公顷 |
50.06 |
食用菌 |
千公顷 |
7.08 |
水果 |
千公顷 |
11.48 |
园艺苗木 |
千公顷 |
6.29 |
注:
1.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农业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住户和单位:
① 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② 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
③ 年末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④ 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⑤ 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
⑥ 对本户或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服务事业费支出在500元以上。
普查公报中,农业生产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的资料范围是我省境内全部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既包括农村地域也包括城镇地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农业从业人员:是指在2006年从业人员中,以农业为主要行业的从业人员。包括我省境内全部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农业从业人员。
3.农业技术人员:指2006年末,农业从业人员中受过各种专业技术培训或掌握某项专门技能并具有各种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档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登记的为准。
4.农业机械:主要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大中小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其具体解释是:
大中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14.7千瓦(含14.7千瓦即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有链轨式和轮式两种。
小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小于14.7千瓦的拖拉机,包括小四轮与手扶式。
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大中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例如机引犁、机引耙、机引播种机、旋耕机等农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小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联合收割机指在收获过程中同时可以完成几项作业 (如收割和脱粒等)的收割机械,如谷物联合收割机、棉花联合收获机 (摘棉机)。有牵引式和自走式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