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河南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序号 |
行政处罚依据 |
项 |
裁量阶次 |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
行政处罚标准 |
1 |
《统计法》第二十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但对同一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已按照其他法律处以罚款的,不再处以罚款。 《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
轻微违法 行为 |
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数额占实际数额不满5%的。 |
对企事业组织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工商户予以警告,并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违法 行为 |
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数额占实际数额5%以上不满10%的。 |
对企事业组织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工商户予以警告,并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数额占实际数额10%以上不满20%的。 |
对企事业组织予以警告,并可以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工商户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 |
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数额占实际数额20%以上的。 |
对企事业组织予以警告,并可以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工商户予以警告,并可以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
轻微违法 行为 |
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数额占实际数额不满5%的。 |
对企事业组织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5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工商户予以警告,并可以处3000元以下罚款。 | ||
一般违法 行为 |
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数额占实际数额5%以上不满10%的。 |
对企事业组织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工商户予以警告,并可以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数额占实际数额10%以上不满20%的。 |
对企事业组织予以警告,并可以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工商户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 |
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数额占实际数额20%以上的。 |
对企事业组织予以警告,并可以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工商户予以警告,并可以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
一般违法 行为行为 |
①超过统计报表催单限定期限报送统计资料的;②屡次迟报统计资料造成较重后果的。 |
对企事业组织予以警告,并可以处2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工商户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①明确表示拒绝报送统计资料的;经统计报表催报单催报,仍不报送统计资料的;拒绝参加年报会议,也不领取统计报表的。②屡次迟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
对企事业组织予以警告,并可以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工商户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2 |
《统计法》第二十九条 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或者违反本法有关保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 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统计法实施细则》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统计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所列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
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
轻微违法 行为 |
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对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造成轻微损害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违法 行为 |
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对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造成较重损害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对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序号 |
行政处罚依据 |
项 |
裁量阶次 |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
行政处罚标准 |
第三十六条 经济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企业事业组织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
(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
一般违法 行为 |
以种种理由拒绝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或者对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调查进行干扰的。 |
对企事业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3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经营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
对企事业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经营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
轻微违法 行为 |
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中虚假部分占实际数额不满5%,或者不满5%的指标未提供资料的。 |
对企事业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经营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 ||
一般违法 行为 |
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中虚假部分占实际数额5%以上不满10%,或5%以上不满10%的指标未提供资料的。 |
对企事业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经营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中虚假部分占实际数额10%以上不满20%,或者10%以上不满20%的指标未提供资料的。 |
对企事业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经营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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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 |
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中虚假部分占实际数额20%以上,或者20%以上的指标未提供资料的。 |
对企事业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以下罚款。 对个体经营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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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
一般违法 行为 |
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仍未提供的。 |
对企事业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经营户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
严重违法 行为 |
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仍不提供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
对企事业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经营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序号 |
行政处罚依据 |
项 |
裁量阶次 |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
行政处罚标准 |
第三十九条 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四)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 (五)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农业普查对象有本条第一款第(一)、(四)项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一)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
一般违法 行为 |
以种种理由拒绝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或者对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调查进行干扰的。 |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予以警告,并可以处30000元以下罚款。 对农业生产经营户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予以警告,并可以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对农业生产经营户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 |
轻微违法 行为 |
提供的农业普查资料中虚假部分占实际数额不满5%,或者不满5%的指标未提供资料的。 |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对农业生产经营户予以警告,并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 ||
一般违法 行为 |
提供的农业普查资料中虚假部分占实际数额5%以上不满10%,或者5%以上不满10%指标未提供资料的。 |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对农业生产经营户予以警告,并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提供的农业普查资料中虚假部分占实际数额10%以上不满20%,或者10%以上不满20%的指标未提供资料的。 |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予以警告,并可以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对农业生产经营户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 |
提供的农业普查资料中虚假部分占实际数额20%以上,或者20%以上的指标未提供资料的。 |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予以警告,并可以处30000元以上50000以下罚款。 对农业生产经营户处以警告,并可以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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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
一般违法 行为 |
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仍未提供的。 |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予以警告,并可以处20000元以下罚款。 对农业生产经营户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仍不提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予以警告,并可以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对农业生产经营户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四)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 |
一般违法 行为 |
以种种理由,拒绝、推诿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 |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予以警告,并可以处30000元以下罚款。 对农业生产经营户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 |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予以警告,并可以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对农业生产经营户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五)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 |
一般违法 行为 |
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经责令改正能及时改正的。 |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予以警告,并可以处20000元以下罚款。 对农业生产经营户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经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 |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予以警告,并可以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对农业生产经营户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序号 |
行政处罚依据 |
项 |
裁量阶次 |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
行政处罚标准 |
第三十九条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的; (二)推诿、拒绝或者阻挠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的。 单位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的 |
轻微违法 行为 |
虚报、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占实际数额不满10%,或者迟报、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造成轻微影响的。 |
对单位予以警告,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体经营户予以警告,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违法 行为 |
虚报、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占实际数额10%以上不满20%,或者迟报、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造成较重影响的。 |
对单位予以警告,可以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体经营户予以警告,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虚报、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占实际数额20%以上不满30%,或者迟报、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
对单位予以警告,可以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体经营户予以警告,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 |||
(二)推诿、拒绝或者阻挠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
一般违法 行为 |
推诿、拒绝或者阻挠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
对单位予以警告,并可以处3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经营户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
对单位予以警告,并可以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经营户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的 |
一般违法 行为 |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经责令改正能及时改正的。 |
对单位予以警告,可以处2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经营户予以警告,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经责令改正而不及时改正的。 |
对单位予以警告,可以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经营户予以警告,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序号 |
行政处罚依据 |
项 |
裁量阶次 |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
行政处罚标准 |
1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企事业组织有前款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有前款行为的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有第一款行为的统计调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
轻微违法 行为 |
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数额占实际数额不满5%的。 |
对企事业组织给予警告,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可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对有关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可处以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违法 行为 |
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数额占实际数额5%以上不满10%的。 |
对企事业组织给予警告,可处以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可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有关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可处以4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数额占实际数额10%以上20%以下的。 |
对企事业组织给予警告,可处以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可处以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对有关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可处以6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 |
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数额占实际数额20%以上的。 |
对企事业组织给予警告,可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可处以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对有关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可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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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
轻微违法 行为 |
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数额占实际数额不满5%的。 |
对企事业组织给予警告,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可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对有关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可处以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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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违法 行为 |
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数额占实际数额5%以上不满10%的。 |
对企事业组织给予警告,可处以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可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有关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可处以4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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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 行为 |
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数额占实际数额10%以上不满20%的。 |
对企事业组织给予警告,可处以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可处以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对有关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可处以6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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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 |
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数额占实际数额20%以上的。 |
对企事业组织给予警告,可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可处以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对有关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可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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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
一般违法 行为 |
①超过统计报表催报单限定期限报送统计资料的②屡次迟报统计资料造成较重后果的。 |
对企事业组织给予警告,可处以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有关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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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 行为 |
①明确表示拒绝报送统计资料的;经统计报表催报单催报,仍不报送统计资料的;不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依法制发的统计调查表的。②屡次迟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
对企事业组织给予警告,可处以1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对有关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罚款以下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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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十四条 统计调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规定的; (二)未经核准发布尚未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的; (三)不按规定提供统计执法检查所需资料的。 |
(一)违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规定的 |
一般违法 行为 |
安排没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
对统计调查单位给予警告,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严重违法 行为 |
安排没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人员上岗从事统计工作的,给统计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
对统计调查单位给予警告,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二)未经核准发布尚未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的 |
轻微违法 行为 |
未经核准发布尚未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般性统计资料,造成轻微社会影响的。 |
对统计调查单位给予警告,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一般违法 行为 |
未经核准发布尚未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般性统计资料,造成较重社会影响的。 |
对统计调查单位给予警告,处以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未经核准发布尚未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统计资料,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对统计调查单位给予警告,处以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三)不按规定提供统计执法检查所需资料的 |
一般违法 行为 |
不按规定提供统计执法检查所需资料,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
对统计调查单位给予警告,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不按规定提供统计执法检查所需资料,并采取暴力和威胁的方法阻挠检查的。 |
对统计调查单位给予警告,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3 |
第二十五条 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
轻微违法 行为 |
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对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造成轻微损害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违法 行为 |
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对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造成较重损害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对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8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序号 |
行政处罚依据 |
项 |
裁量阶次 |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
行政处罚标准 | |
1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其调查活动属于非经营性的,可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其调查活动属于经营性,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一至三倍但是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三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通过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涉外调查的; (二)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进行涉外调查的; (三)伪造、冒用、转让涉外调查许可证、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文件的; (四)使用已超过有效期的涉外调查许可证从事涉外调查的; (五)超出许可范围从事涉外调查的。 |
(一)未通过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涉外调查的 |
非 经营性行为 |
轻微违法 行为 |
未通过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涉外调查,经责令改正能及时改正的。 |
可以不予处罚 |
较重违法 行为 |
未通过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涉外调查,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
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 ||||
经营性行为 |
轻微违法 行为 |
未通过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涉外调查,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一般违法 行为 |
未通过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涉外调查,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未通过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涉外调查,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二)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进行涉外调查的 |
非 经营性行为 |
轻微违法 行为 |
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进行涉外调查,经责令改正能及时改正的。 |
可以不予处罚 | ||
较重违法 行为 |
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进行涉外调查,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
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 ||||
经营性行为 |
轻微违法 行为 |
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进行涉外调查,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一般违法 行为 |
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进行涉外调查,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进行涉外调查,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的,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三)伪造、冒用、转让涉外调查许可证、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文件的 |
非 经营性行为 |
轻微违法 行为 |
伪造、冒用、转让涉外调查许可证、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文件,经责令改正能及时改正的。 |
可以不予处罚 | ||
较重违法 行为 |
伪造、冒用、转让涉外调查许可证、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文件,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
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 ||||
经营性行为 |
轻微违法 行为 |
伪造、冒用、转让涉外调查许可证、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文件,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一般违法 行为 |
伪造、冒用、转让涉外调查许可证、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文件,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伪造、冒用、转让涉外调查许可证、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文件,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的,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四)使用已超过有效期的涉外调查许可证从事涉外调查的 |
非 经营性行为 |
轻微违法 行为 |
使用已超过有效期的涉外调查许可证从事涉外调查,经责令改正能及时改正的。 |
可以不予处罚 | ||
较重违法 行为 |
使用已超过有效期的涉外调查许可证从事涉外调查,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
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 ||||
经营性行为 |
轻微违法 行为 |
使用已超过有效期的涉外调查许可证从事涉外调查,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一般违法 行为 |
使用已超过有效期的涉外调查许可证从事涉外调查,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使用已超过有效期的涉外调查许可证从事涉外调查,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五)超出许可范围从事涉外调查的 |
非 经营性行为 |
轻微违法 行为 |
超出许可范围从事涉外调查,经责令改正能及时改正的。 |
可以不予罚款。 | ||
较重违法 行为 |
超出许可范围从事涉外调查,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
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 ||||
经营性行为 |
轻微违法 行为 |
超出许可范围从事涉外调查,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一般违法 行为 |
超出许可范围从事涉外调查,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超出许可范围从事涉外调查,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2 |
第三十二条 涉外调查机构和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其调查活动属于非经营性的,可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其调查活动属于经营性,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一至三倍但是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三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涉外社会调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 (三)泄露调查对象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四)强迫调查对象接受调查的; (五)冒用其他机构名义进行涉外调查的; (六)未建立涉外调查业务档案的; (七)拒绝接受管理机关检查的; (八)在接受管理机关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和有关材料,提供虚假情况和材料的; (九)未标明、未向调查对象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事项的。 |
(一)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涉外社会调查的 |
非 经营性行为 |
轻微违法 行为 |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涉外社会调查,经责令改正能及时改正的。 |
可以不予罚款。 |
较重违法 行为 |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涉外社会调查,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
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 ||||
经营性行为 |
轻微违法 行为 |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涉外社会调查,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一般违法 行为 |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涉外社会调查,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涉外社会调查,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的 |
非 经营性行为 |
轻微违法 行为 |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经责令改正能及时改正的。 |
可以不予罚款。 | ||
较重违法 行为 |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
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 ||||
经营性行为 |
轻微违法 行为 |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一般违法 行为 |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三)泄露调查对象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
非 经营性行为 |
轻微违法 行为 |
泄露调查对象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对调查对象未造成损害的。 |
责令改正,可以不予罚款。 | ||
较重违法 行为 |
泄露调查对象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对调查对象造成损害的。 |
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 ||||
经营性行为 |
轻微违法 行为 |
泄露调查对象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对调查对象轻微损害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一般违法 行为 |
泄露调查对象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对调查对象较大损害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泄露调查对象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对调查对象严重损害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四)强迫调查对象接受调查的 |
非 经营性行为 |
轻微违法 行为 |
强迫调查对象接受调查,经责令改正能及时改正的。 |
可以不予罚款。 | ||
较重违法 行为 |
强迫调查对象接受调查,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
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 ||||
经营性行为 |
轻微违法 行为 |
强迫调查对象接受调查,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一般违法 行为 |
强迫调查对象接受调查,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强迫调查对象接受调查,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五)冒用其他机构名义进行涉外调查的 |
非 经营性行为 |
轻微违法 行为 |
冒用其他机构名义进行涉外调查,经责令改正能及时改正的。 |
可以不予罚款。 | ||
较重违法 行为 |
冒用其他机构名义进行涉外调查,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
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 ||||
经营性行为 |
轻微违法 行为 |
冒用其他机构名义进行涉外调查,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一般违法 行为 |
冒用其他机构名义进行涉外调查,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冒用其他机构名义进行涉外调查,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六)未建立涉外调查业务档案的 |
非 经营性行为 |
轻微违法 行为 |
未建立涉外调查业务档案,经责令改正能及时改正的。 |
可以不予罚款。 | ||
较重违法 行为 |
未建立涉外调查业务档案,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
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 ||||
经营性行为 |
轻微违法 行为 |
未建立涉外调查业务档案,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一般违法 行为 |
未建立涉外调查业务档案,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未建立涉外调查业务档案,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七)拒绝接受管理机关检查的 |
非 经营性行为 |
轻微违法 行为 |
拒绝接受管理机关检查,经责令改正能及时改正的。 |
可以不予罚款。 | ||
较重违法 行为 |
拒绝接受管理机关检查,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
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 ||||
经营性行为 |
轻微违法 行为 |
拒绝接受管理机关检查,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一般违法 行为 |
拒绝接受管理机关检查,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拒绝接受管理机关检查,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八)在接受管理机关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和有关材料,提供虚假情况和材料的 |
非 经营性行为 |
轻微违法 行为 |
在接受管理机关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和有关材料,提供虚假情况和材料,经责令改正能及时改正的。 |
可以不予罚款。 | ||
较重违法 行为 |
在接受管理机关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和有关材料,提供虚假情况和材料,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
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 ||||
经营性行为 |
轻微违法 行为 |
在接受管理机关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和有关材料,提供虚假情况和材料,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一定后果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一般违法 行为 |
在接受管理机关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和有关材料,提供虚假情况和材料,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较重后果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在接受管理机关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和有关材料,提供虚假情况和材料,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九)未标明、未向调查对象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事项的 |
非 经营性行为 |
轻微违法 行为 |
未标明、未向调查对象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事项,经责令改正能及时改正的。 |
可以不予罚款。 | ||
较重违法 行为 |
未标明、未向调查对象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事项,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
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 ||||
经营性行为 |
轻微违法 行为 |
未标明、未向调查对象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事项,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一定后果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一般违法 行为 |
未标明、未向调查对象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事项,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较重后果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未标明、未向调查对象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事项,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
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3 |
第三十三条 涉外调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一)涉外调查机构的名称、登记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住所等发生变更,未依法申请变更涉外调查许可证的; (二)终止涉外调查业务,或者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向原颁发机关缴回涉外调查许可证的。 |
涉外调查机构的名称、登记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住所等发生变更,未依法申请变更涉外调查许可证的 |
轻微违法 行为 |
涉外调查机构的名称、登记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住所等发生变更,未依法申请变更涉外调查许可证的,经责令改正能及时改正的。 |
给予警告,可以不予罚款。 | |
较重违法 行为 |
涉外调查机构的名称、登记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住所等发生变更,未依法申请变更涉外调查许可证的,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
给予警告,可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 ||||
终止涉外调查业务,或者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向原颁发机关缴回涉外调查许可证的。 |
轻微违法 行为 |
终止涉外调查业务,或者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向原颁发机关缴回涉外调查许可证,经责令改正能及时改正的。 |
给予警告,可以不予罚款。 | |||
较重违法 行为 |
终止涉外调查业务,或者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向原颁发机关缴回涉外调查许可证,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
给予警告,可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序号 |
行政处罚依据 |
项 |
裁量阶次 |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
行政处罚标准 |
|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统计执法检查机关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提请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 (二)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执法检查的; (三)不按期据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企业事业组织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由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 |
一般违法 行为 |
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经责令改正能及时改正的。 |
对企事业组织予以警告,并可以处3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工商户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
严重违法 行为 |
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经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 |
对企事业组织予以警告,并可以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工商户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二)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执法检查的 |
一般违法 行为 |
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执法检查,经责令改正而能够及时改正的。 |
对企事业组织予以警告,并可以处3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工商户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执法检查,经责令改正而不改正的。 |
对企事业组织予以警告,并可以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工商户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三)不按期据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
一般违法 行为 |
不按期据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经过说服教育,能够据实答复的。 |
予以警告,可以不予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不按期据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经说服教育,仍拒不答复的。 |
对企事业组织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体工商户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序号 |
行政处罚依据 |
项 |
裁量阶次 |
违法行国表现情形 |
行政处罚标准 |
1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 |
一般违法 行为 |
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 |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
严重违法 行为 |
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 |
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2 |
第二十八条 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一)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情况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一)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
一般违法 行为 |
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 |
严重违法 行为 |
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予以警告 | |||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情况的 |
一般违法 行为 |
向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情况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 | ||
严重违法 行为 |
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予以警告 | |||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
一般违法 行为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 | ||
严重违法 行为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予以警告 |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序号 |
行政处罚依据 |
项 |
裁量阶次 |
违法行国表现情形 |
行政处罚标准 | |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非经营活动中发生前款违法行为的,还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发生前款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还可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三倍但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还可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还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提请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
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 |
非经营性活动中发生的 |
一般违法 行为 |
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经责令改正能及时改正的。 |
予以警告,可以不予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经责令改正而不改正的。 |
对违法单位予以警告,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 ||||
经营性活动中发生的 |
轻微违法 行为 |
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
对违法单位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可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 |||
一般违法 行为 |
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
对违法单位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可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违法 行为 |
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
对违法单位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可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