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中原城市群发展,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创新发展机制,加强政府引导,优化发展环境,降低发展成本,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是加快破除体制障碍。进一步深化城镇户藉、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力争尽快实现以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户籍管理制度,率先在中原城市群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区域统筹。稳妥有序地调整行政区划,适时将荥阳、中牟、许昌、新乡、修武、博爱等县(市)撤县(市)建区,逐步将长垣、武陟、孟津、新安、尉氏、伊川等县撤县建市,积极推动撤乡并镇和并村联组,促进人口集聚。在济源、巩义、舞钢3个城市化率高、工业实力较强的市县,开展城乡一体化试点。
二是强力推进对外开放。以扩大利用外资和外贸出口为重点,努力搭建全省对外开放的平台。加快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改造提升,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招商,使开发区和园区成为利用外资的重要载体。结合四大产业带建设,依托骨干企业、优质资产和重大项目,采取项目融资、股权投资、企业并购、境外上市等方式,吸引跨国公司和境外投资机构到区域内发展,努力使其成为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的核心集聚区。
三是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转变,建立廉洁高效、公正透明的政府管理体制和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反映中原城市群发展状况的统计体系。实行产值、税收分成和环保容量调剂补偿政策,鼓励优势企业和产业集聚。实施有利于中原城市群发展的要素配置政策,新增水资源重点向城市群配置,加强全省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统一协调,切实保证中原城市群工业化、城镇化用地需求。构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率先建立覆盖政府、企业、个人的社会信用体系。
四是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建议赋予全省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中原城市群发展的职责,负责召集9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协调中原城市群建设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抓好各项规划的衔接和实施,促进区域内资源共享、生态共建、环保同治、产业互补、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