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60年来,河南社会福利事业经历了从简单的慈善救济到城市社会救济福利,再到社会福利的发展过程,社会福利制度逐步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一、新中国成立60年河南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历程
河南省社会福利事业是在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经历大体可分为以下五个发展阶段: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救济福利事业(1949~1953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河南省各级民政部门在接收改造了一些宗教组织、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办的“救济院”、“慈善堂”、“育婴堂”等机构的同时,兴办了一些生产教养院和儿童教养院,对人员实行教育与供养相结合的办法。这对稳定当时的政治局面,巩固人民政权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河南社会福利事业奠定了基础。
(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社会福利事业(1954~1957年)
1953年后,全省根据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对生产教养事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整顿。通过遣送安置、帮助就业、办理领养和其他方式,对游民、乞丐进行了清理,按规定的收容范围,结合当地情况,对孤儿孤老等进行收容,基本上克服了乱收错收现象。全省由政府办的社会福利机构经过调整与发展,内部设施建设得到加强、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收养对象结构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三)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社会福利事业(1958~1966年)
1958年以后,全省社会福利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调整了社会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服务机构统称为儿童福利院,负责收养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三无”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开始组织军烈属、伤残军人、转业军人、盲聋哑残疾人等城市各类闲散人员参加生产自救性劳动,后发展成社会福利企业。
(四)“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福利事业(1966~1977年)
“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受到极“左”路线的严重干扰,社会福利事业遭到极大的破坏。省民政部门被撤销,许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被迫合并或撤销。1968年全省社会福利工厂相继停办,许多盲聋哑残或孤老残幼被迫重新流落街头,处境困难。1973年随民政机构的恢复,福利事业单位和福利工厂才陆续恢复。
(五)改革开放以后的社会福利事业(1978年以后)
改革开放后,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在迅速恢复的基础上,获得了较快的发展,逐步开始从封闭型向开放型、从救济型向福利型、从单纯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的转变。1982年民政部制定了《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试行办法》,明确了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收养的对象是孤老残幼、精神病人。1984年,民政部进一步提出“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因地制宜,依靠社会力量,积极发展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全心全意为孤老残幼服务”的指导思想。1998年省民政厅等14个厅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通知》,对全省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式和优惠政策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全省的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2000年,全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了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的开展。
2006年后,随着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蓝天计划”的实施,全省儿童福利事业和儿童福利设施得到较快发展,儿童福利数量也由2所发展到现在的5所。
二、60年河南社会福利事业成就辉煌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河南形成了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解决了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了社会福利工作由补缺型逐渐向普惠型的转变,推进了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使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能依法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
(一)社会福利保障多样化,社会化成效明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全社会对福利事业的需求急剧膨胀,河南省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行福利社会化,扩大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增强自身活力,积极探索社会福利社会办的新路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独资、合资依法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并允许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友好人士举办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形成了国家、集体、个人多渠道、多层次办社会福利的新格局。
为推动全省养老事业全面发展,省民政厅下发了《河南省民政厅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目前,全省已兴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机构3227所,其中社会力量兴办354所,基本建立了以国家、集体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和新的增长点,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社会福利保障方式。
(二)社会福利投入逐步加大,设施明显改善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和关心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资金投入逐步加大,特别是“十五”以后,全省社会福利设施改善显著,保障水平上了新的台阶,已建成各类福利院69所,共有床位4375张;全省老年人福利机构2290所,床位65636张;各类盲人按摩医院(诊所)115个,床位1398张;SOS儿童村1个,招收了14个家庭,151名孤儿入村;收养艾滋病患者遗孤的阳光家园20所,阳光家庭46户,共抚养艾滋病致孤儿童近488人。2008年,全省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残儿童2667余人。
1.老年福利设施得到了明显改善。自2001年5月起,利用民政部下拨的专项资金和省本级福彩公益金近1亿元,积极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新建和改造了城乡社区“星光老年之家”569家,新建和改造了县以下以养老为主的所有福利机构,兴建和增添社区服务设施3804处,为城市老年居民提供了健身娱乐和教育医疗场所。同时“星光计划”的实施也使社会福利保障对象由“三无”、“五保”老人扩展到全体老年人。
2.儿童福利机构设施陆续建立。为推动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在“十一五”期间,为确保民政部的“蓝天计划”在全省顺利实施,省民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5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的意见》,在优先立项审批、土地规划、财政支持、用水、气、暖等方面给予了优惠政策。截至2008年底,全省有13个省辖市陆续建立了规模适当的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填补了全省大部分省辖市没有专门儿童福利机构的空白。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更加完善。2003年针对各地救助站基础设施落后的实际情况,省民政厅先后下拨福利彩票公益金445万元,郑州、开封、洛阳、安阳、漯河、南阳、信阳等省辖市政府也先后投入2654.25万元,有计划地针对救助管理站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全面改善了救助环境和条件,收容遣送时期的监所痕迹基本消除,人性化关爱环境逐步形成,全省原有的22个(市级站13个、县级站7个、区级站2个)收容遣送站在新老制度交替过程中平稳过渡,出现了一批站容站貌清洁优美,设施设备适用完善的救助管理站。
“十一五”时期,全省顺利完成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立项、规划、挂牌、扩编、增加经费等项工作,现已有8个省辖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在建,10个省辖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完成了建设准备工作。目前,通过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础设施的建设,彻底改变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数量少、设施陈旧落后、区位分布不合理的状况,全面提升了救助的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社会福利改革不断深化,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1.孤儿救助制度初步形成,救助工作拓展深化。2006年10月,省民政厅会同省综治办、发改委、财政厅等十六厅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将社会散居孤儿纳入到救助范围,明确提出“农村孤儿应当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城镇孤儿享受当地全额最低生活保障,福利机构中的孤儿享受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救助制度。孤儿救助工作由过去只关注福利机构内养育的孤儿拓展到分散供养的社会孤儿;在服务项目方面,由过去只是关注孤儿的基本抚养、生活照料问题发展到医疗、教育、康复、精神慰籍等方面,为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健康成长创造了条件。目前,全省城市60%以上孤儿享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孤儿中也有60%以上享受了到农村“五保”及其他救助。
2.残疾人康复工作成效显著。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2002年全省积极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2005年,省民政厅、卫生厅、残联在全省范围内共同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培育活动。各级民政部门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计划,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制定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星光计划设施、福利机构残疾人活动场所等机构、设施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了社区康复的工作体系和机制,丰富了社区康复的内涵,扩大了服务的覆盖面。
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从2004年起,全省民政部门通过组织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重生行动”,使4000多名残疾儿童得到了康复,还建立了“明天计划”长效机制,推动社会福利机构供养残疾人康复工作持续开展。至2008年底,全省共建立康复服务机构220多个,为46万多残疾人提供了就近就地的社区康复服务。省民政厅、卫生厅、残联共同培育了4个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24个省级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
3.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救助制度。2003年,全省开始对艾滋病致困人员实施专项救助,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救助体系。2007年,省政府再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致困人员救助安置工作的意见》,将全省受艾滋病影响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分类救助的范围,使全省8.6万名艾滋病致孤和致困人员都得到了全面有效的救助和安置,形成了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艾滋病救助安置的局面。民政部、国艾办、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将河南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救助安置工作模式命名为“河南模式”。
4.实现收容遣送向救助管理的制度性转变,救助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人性化。2003年,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新型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河南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了《河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使全省救助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道路。新的救助制度实施以来,全省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数量大幅度提高,2003年至2008年底共救助31万余人。
5.福利机构监管制度得到完善,社会福利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为加强全省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推行规范化管理,省民政厅根据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下发了《河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级福利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2006年10月,全省开展了社会福利机构等级评定工作,38%的福利机构达到省一级福利机构标准,43%的福利机构达到省二级福利机构标准。2008年,洛阳市儿童福利院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十佳儿童福利机构,漯河市救助站被团中央授予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新乡、信阳市福利院和洛阳、焦作、安阳、濮阳等市救助站被团省委授予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三、河南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经验与启迪
(一)坚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是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重要思想基础。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在实际中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根本上冲破旧的福利观念的束缚,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广大民众的福利需求的新模式,为发展福利事业开辟新的空间。
(二)通过深化改革,健全机制,保证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新中国成立60年来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改革创新、健全制度和运行机制的过程。健全的运行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既体现了政府对福利事业发展的鼓励和扶持,又将社会福利事业的管理、监督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兴办有程序,审批有依据,监督有规定,扶持有政策,保证了福利事业既能快速发展,又健康有序。
(三)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筹集社会资金为辅,有效保障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自从国务院批准发行福利彩票以来,全省每年通过福利彩票募集福利资金1亿多元,有力的扶持了福利事业的发展。但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推进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减轻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责任,相反,政府的投入还应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增加,逐步改变社会福利事业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过低的状况,发行社会福利彩票,只是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资金。
(四)社会福利社会化是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大力推进全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进程,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开辟国家、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投资渠道,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实现服务对象的公众化,运行机制的市场化,服务方式的多样化和服务队伍的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才能有效解决全省社会福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回首往事,我们充满自豪;展望未来,我们信心百倍。党的十七大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四位一体”发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强调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大历史性机遇。全省民政系统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增强推动全省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与时俱进、奋发努力,不断开创河南社会福利事业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