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南省统计网!
网站首页 | 河南统计微信
河南省出台办法 明确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范围界定
 来源:南阳市统计局  时间:2009-10-19 15:56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为推进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行为,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下发了《河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范围界定、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原则以及申请低收入家庭资格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明确。

  何谓低收入家庭?

  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确定的标准是什么?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会救助的关系,以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按照不同救助项目需求和家庭支付能力确定。

  低收入家庭如何申请?

  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乡镇)和县(市、区)民政局进行审核认定。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但属同一设区的市、县(市),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由实际居住地社区、街道(乡镇)和县(市、区)民政局进行审核认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办法规定,申请低收入核定的家庭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取消已出具的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并记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不如实提供申请低收入核定的家庭及家庭成员的有关情况,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