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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乡划分清查问题解答
 来源:设管处  时间:2009-11-02 17:19 

1.如何确定类似居委会、类似村委会?

    答:以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认定该区域的性质为准。例如,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认定该区域为工业园区,则为类似居委会;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认定该区域为农业示范区,则为类似村委会。

    2.村级代码为400499500599的村级单位,村级属性是否要对应89

    答:没有一对一的对应关系。类似居委会、类似村委会是以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认定为编码依据,而特殊地域是根据常住人口和从事非农产业人员判定。例如,政府认定该区域是农场,在发展过程中,常住人口可能达到3000人,从事非农产业人员也超过70%,则该农场村级属性为8;如果该农场的发展未能满足上述条件,则村级属性为9

    3.空壳村级单位是否要编制区划代码和划分城乡?

    答:对于空壳村级单位,如果民政部门不认可,一律不编制区划代码;如果民政部门认可(或未注销的),则按照原代码编制。关于城乡属性,凡编制区划代码就应划分城乡,如果因扶贫、建水库等原因造成的空壳村级单位,属性判别编9;如果因城市开发建设等原因造成的空壳村级单位,属性判别为8

    4.政府驻地迁移,如何判断城乡属性?

    答:政府驻地迁移,按以下方法判断城乡属性:

1)政府驻地迁移,新驻地城乡属性为1

2)政府驻地迁移,原驻地的实际建设与新驻地相连接,原驻地按连接处理;

3)政府驻地迁移,原驻地的实际建设与新驻地不连接,则原驻地与新驻地的城乡属性同编1

    5.虚拟村级单位的名称是否要保留上级单位的名称?

    答:是。虚拟村级单位在名称上除需增加“虚拟社区”、“虚拟生活区”字样外,还应保留上一级(乡级)单位的名称。

    6.自然村能否填0

    答:不能。一个行政村如果由一个自然聚居的村落组成,则自然村为1。因此,对于村委会,自然村的数量应等于或大于1

    7.常住户数是否可以采用公安机关的数据?

    答:可以。常住户数可以采用当地公安机关最近一时期的数据。

    8.外出从业人员解释中的“本辖区”如何界定?

    答:户口在乡 、镇的外出从业人员,本辖区指乡、镇的行政区域;户口在街道的外出从业人员,本辖区指街道管辖区域,同时要满足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

    9.清查表是否能随时导出?

答:数据初始化完成后,清查表可以随时导出。

10、市、县(区)民政部门掌握的社区单位不一致,如何处理?

答:如果市级民政部门与县级民政部门掌握的社区单位不一致,则应以县(区)政府批准文件为准(因村级单位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批准权在县(区)级)。

11、民政部门批复的单位,实际没有到位,如何处理?

答:按实际情况处理,对属于民政部门批复而暂时没有到位的单位,可暂不编码,但是在上报说明中注明。

12、县城关镇改设办事处的,如何编码?

答:县城关镇改设办事处的,如果所设办事处是经过省政府批准的,所设办事处按编码规则编码,城关镇存在的,保留城关镇编码,城关镇取消的,则取消城关镇编码;如果所设办事处是未经省政府批准的,则不允许编码。

13、园区代码编制对象是什么?

答:县级以上区划代码无法反映的区域;跨区域的园区;代码为400599的乡、村两级地域。具体代码编制方法请查看国家统计局内部信息网首页 >> 工作动态 >> 2009年全国城乡划分清查工作 >> 城乡划分清查.方法培训 >>园区编码方法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