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南省统计网!
网站首页 | 河南统计微信
开创中部地区崛起新局面的重大举措--规划解读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时间:2010-01-04 10:00 

    编者按 2009年923日,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以下简称《规划》),1026,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130号),1122,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标志着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进入了新阶段。为做好《规划》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工作,本报邀请《规划》编制组负责人、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司长范恒山同志撰文就编制实施《规划》的战略意义、基本特点和主要内容等问题进行权威解读。

    日前,国务院审议通过并正式批准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继《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之后,国家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角度出发,出台的又一重大区域性规划,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进一步加快中部地区崛起步伐、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部署,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举措。

    一、充分认识《规划》的重大战略意义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六省,地处我国内陆腹地,具有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区位优势,人口众多,资源丰富,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优势明显,工业基础比较雄厚,水陆空交通便捷,科教基础较好,新中国成立以来,为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部地区发展,20064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中央10号文件),确立了中部地区作为全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简称“三个基地、一个枢纽”)的战略定位,明确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大任务。此后,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关于中部地区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提出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有关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加快中部地区发展,推动中部崛起迈上新台阶,200835,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编制和实施促进中部崛起规划”。据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部六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了《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从开始编制到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历时一年半时间。《规划》的正式批复,标志着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进入了新阶段。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内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规划》综合考虑未来510年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发展趋势、发展条件和面临的矛盾与问题,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出发,明确了促进中部崛起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这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坚定信心、鼓舞斗志,促进中部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组织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0号文件精神,加快中部地区崛起步伐。自2006年中央作出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决策以来,中部六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竞相迸发,呈现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社会全面繁荣进步、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的良好局面。2006年~20083年间,中部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2%,位居我国东部、西部、东北及中部四大经济板块第2位,占全国GDP的比重由2005年的18.8%提高到2008年的19.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财政收入占全国的比重分别比2005年提高2.70.80.2个百分点;产业结构逐步优化,第二产业比重迅速上升,工业化进程大大加快,经济外向型程度明显提高;“三个基地、一个枢纽”建设不断加强,粮食产量连续5年创历史新高,占全国粮食产量的比重提高到30.5%;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建成投产,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不断健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纳入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试点并顺利实施。但也应该看到,随着战略实施的不断深入,中部地区存在的产业发展基础不牢、基础设施支撑能力薄弱、城乡公共服务能力不足、资源环境压力不断加大等制约长远发展的矛盾和问题逐步凸显出来,亟须认真研究解决。同时,随着国家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揽子计划的全面实施,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广阔的市场资源、辐射周边的区位潜力也使中部地区面临着加快发展、迎头追赶的空前机遇。在这一背景下,国家批准实施《规划》,有利于深化、细化、实化中央10号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强化“三个基地、一个枢纽”建设,巩固和提升中部地区在全国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有利于有效化解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消除制约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切实增强发展后劲和活力;有利于继续发挥综合优势,尽快提升总体发展水平和竞争力,不断开创中部地区发展的新局面。

    二是组织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继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之后,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是新时期我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区域发展新格局的必然选择。几年来,尽管中部地区发展速度大大加快,经济实力有了明显提升,但由于起点低、底子薄,中部地区在很多方面与东部地区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2008年,中部地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80%,仅为东部地区的48%;人均财政收入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仅为东部地区的36%;货物进出口总额仅占全国的3.9%。在人均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人均卫生预算支出等社会事业方面,中部地区在四大板块中也处于落后的位置。当前,东部地区正在加速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及一般制造业,为产业结构升级调整腾出空间,西部地区也在加快开发进程,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中部地区作为全国发展的重要资源保障,在能源、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还是沟通东西部地区的重要纽带。中部地区长期发展滞后,不利于发挥其资源优势,也难以发挥其承接东部、辐射西部的作用。在这一背景下,国家批准实施《规划》,是将中部地区潜在的比较优势转化为现实经济优势的需要,也是深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经济发展新格局的需要。

    三是组织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我国新世纪前20年的奋斗目标,提出要把较低水平的小康社会建设成为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中部地区是全国重要的农产品主产区,农村人口多,农业劳动力比重大,农民收入水平偏低,是全国“三农”问题最为突出和集中的区域。2008年,中部地区农村人口高达2.2亿,占全国的30%;农民人均纯收入4453元,比全国平均水平还低308元,仅相当于东部地区的2/3。中部地区能否如期实现小康目标,直接关系全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国家批准实施《规划》,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中部崛起的重要着力点,把做好中部地区“三农”工作作为解决全国“三农”问题的突破口,对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努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是组织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有利于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面对外需持续萎缩的宏观环境,这一任务更显得突出而紧迫。2009年6月,温家宝总理在中部地区考察时指出,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的重要作用,在实施一揽子计划中要注重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中部地区是我国扩大内需潜力最大的地区之一,这一潜力来自于中部地区3.6亿人口所拥有的广阔市场和实现富裕生活的美好愿望,来自于中部地区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升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所蕴藏的巨大需求。2009年前三季度,中部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8.9%,在全国四大经济板块中居第2位,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0.2%,有力地说明了中部地区巨大的内需潜力。国家批准实施《规划》,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把中部地区巨大的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的市场需求,有效化解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为实现全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准确把握《规划》的基本特点

    《规划》着眼于新形势下促进中部地区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明确提出了中部地区崛起的总体要求和重大任务,立意高远,内涵丰富,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概括起来,《规划》有以下六大特点:

    一是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规划主线。《规划》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特别是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推进经济转型,创新发展模式,加快推进中部地区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将党在新时期提出的科学发展理念贯穿于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的各个方面,突出强调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促进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是把“三个基地、一个枢纽”建设作为规划重心。“三个基地、一个枢纽”是国家在综合分析中部地区比较优势和发展背景的基础上,对中部地区作出的重要战略定位,这既是国家从宏观层面对中部地区提出的总体要求,也是中部地区实现崛起的有效途径。《规划》从这一重要定位出发,不仅把巩固和提升“三个基地、一个枢纽”的地位作为重要原则,还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对有关重大建设项目作出了规划,是深化和落实中央10号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

    三是把构建点线结合的空间开发格局作为规划的突出亮点。中部地区幅员广阔,国土面积达103万平方公里,自然基础条件复杂多样,人口产业分布疏密不一。《规划》在综合分析判断的基础上,大力支持重点地区发展,着力发挥重点地区在中部崛起中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明确要把人口产业最为密集、基础设施最为完善、发展条件最为优越、增长潜力最为巨大的沿长江、沿京广、沿京九、沿陇海四大经济带和武汉城市圈、中原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皖江城市带、环鄱阳湖城市群、太原城市圈六大城市群作为中部崛起的重要增长极加以培育,创造性地提出了“两横两纵”加“六圈”的空间发展骨架,为中部地区加快形成“以点带线、由线及面”的空间发展格局奠定了基础。

    四是把维护中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作为规划的前提要求。中部地区森林面积占全国的18%,森林覆盖率达35.7%,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地,也是主要江河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在维系国家生态安全中占有重要地位。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中部地区面临的生态环境压力日益加剧。2008年,中部地区单位GDP能耗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3%,比东部地区高近50%,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国的1/3,全国烟尘排放量最高的两个省份在中部。《规划》按照保障中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这一前提要求,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作为规划的重要目标,提出了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水耗等一系列指标,在产业发展和项目安排上也全面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用专门章节对循环经济发展、生态建设与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等作出具体部署。

    五是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规划》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坚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以大力发展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事业,积极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为着力点,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明确了相关具体要求和政策措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

    六是把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作为规划实施的根本动力。《规划》既是发展的规划,更是改革的规划。针对中部地区存在的制度性约束瓶颈多、体制改革亟待深化的问题,《规划》把推进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放在突出位置,不仅在开篇把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作为重要指导原则,而且对行政管理体制、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公共财政体系、土地管理等领域改革以及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规划》在把发展的基点放在中部自身的基础上,还要求中部地区加强与国内外合作,密切与东西部地区联系,借势发展,实现全方位对外开放。

    三、深刻领会《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除前言外,正文共11章,全文26000字。在综合分析中部地区发展基础与问题、机遇与挑战的基础上,《规划》提出了中部地区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按照中央10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经济形势,立足于中部地区发展实际,《规划》提出了中部地区发展的指导思想,这就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改革开放,创新体制机制,转变发展方式,提升经济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着力自主创新,调整优化结构,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着力优化空间布局,培育城市群增长极,壮大县城和中心镇,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着力加强农业基础,切实改善农村面貌,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着力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着力改善民生,切实扩大就业,促进社会和谐,在发挥承东启西和产业发展优势中崛起,实现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围绕指导思想和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要求,《规划》提出了到2015年中部地区崛起的4大目标:一是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重点地区开发开放取得成效,“三个基地、一个枢纽”地位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方式明显转变,质量和效益有较大提高,整体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进一步提高,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化率提高到48%。二是经济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公有制经济不断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地位进一步增强。非公有制经济加速发展,非公有制工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有较大提升。承接产业转移取得积极成效,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有品牌、优势企业、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三是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25%,能源利用效率逐步提高;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累计减少30%,水资源利用更加集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持续下降,耕地保有量保持稳定;大江大河防洪体系基本形成,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增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四是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新进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改善,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城乡公共卫生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就业更加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形成,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长率均超过9%。《规划》进一步提出,到2020年,中部地区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区域内部发展更加协调,与东西部合作更加紧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基本公共服务趋于均等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整体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对全国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使中部地区成为彰显发展优势、充满发展活力、城乡欣欣向荣、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生态环境良好,支撑全国发展的重要人口和产业承载地区。

    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提出了8项重点任务:

    ——加强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一是结合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强粮食生产重大工程建设,着力把中部地区打造成为高产稳产的粮食生产基地。到2020年,力争使中部地区粮食产量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3,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二是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地发展水果、蔬菜、花卉、茶叶、蚕桑、苎麻等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快发展畜牧水产业。三是大力发展粮油、畜禽产品、水产品、果蔬及特色农产品深加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四是加快农村“水电路气房”工程建设,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巩固提升能源原材料基地地位。一是加大山西晋北、晋中、晋东,安徽两淮,河南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力度,鼓励在具备地面煤层气规模化开发条件的地区实行先采气、后采煤,支持煤、电、路、港、化工相关产业一体化发展。二是加快国家级和区域级大型火电基地建设步伐,合理规划开发水能资源,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稳步推进中部地区核电建设,进一步加强三峡水电、山西煤电、安徽煤电等电源基地西电东送能力。三是加快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优势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建设精品原材料基地。四是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增加后备资源储量。

    ——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一是发挥重大技术装备、交通设备制造业的优势,增强自主创新、系统集成能力,提升国产零部件配套水平,发展替代进口产品,扩大国内市场占有率。二是大力发展生物产业,积极壮大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建设在国内有影响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进一步加快民用航空配套产业基地建设。三是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制造业,积极发展优质安全食品和绿色食品加工业,提升家用电器制造业国际竞争力,改造升级传统纺织服装业,促进造纸产业可持续发展。

    ——建设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加快构建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协调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一是以郑州、武汉等省会城市为重点,统筹城市道路、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各种运输方式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安排,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枢纽站场,将郑州、武汉等省会城市建设成为全国性交通枢纽城市。二是以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区际通道、煤运系统和重要枢纽为建设重点,扩大铁路网总规模,完善路网结构,提高铁路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推进高速公路网建设,加强国道改造和干线公路省际断头路建设。四是以改善中心城市航空运输条件和促进旅游资源开发为重点,完善干线机场功能,稳步发展支线机场,实现航空枢纽、干线和支线有机衔接。五是以长江干线等高等级航道和主要港口为核心,形成航道干支通畅、江海直达,港口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输船舶标准化、专业化,支持保障系统完善、技术先进,与其他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内河水运体系。六是加快成品油、原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建设,进一步完善石油、天然气管网系统。七是依托郑州、武汉等全国性和其他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进一步加快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以“两纵两横”经济带和六大城市群为核心,加快重点地区发展。一是加快构建沿长江、沿陇海、沿京广和沿京九“两纵两横”经济带,形成支撑中部崛起、促进东中西协调发展的重要区域。二是大力发展武汉城市圈、中原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皖江城市带、环鄱阳湖城市群、太原城市圈六大城市群,培育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增长极。三是支持老工业基地城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资源型城市加快经济转型。四是积极发展县域经济,大力加强小城镇建设。五是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六是支持重点旅游景区发展,打造一批具有中部特色的旅游品牌。

    ——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高中部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一是加强耕地保护,提高水资源利用综合效益,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向低碳社会转型。二是加强大江大河及其主要支流源头区、重点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严重区、自然保护区、调水工程水源地等重要区域和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的生态建设与保护,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三是加强淮河、海河、巢湖、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快大气污染治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及收运体系建设。四是进一步做好长江中下游、黄河中下游、淮河、洞庭湖、鄱阳湖、巢湖等大江大河大湖综合治理,逐步提高中部地区防灾减灾能力。五是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机制和制度,加快南水北调工程建设。

    ——积极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巩固“普九”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二是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文化遗产资源的挖掘、整理、保护,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大力发展体育事业。三是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增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四是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五是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提高统筹层次,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以薄弱环节为突破口,加快改革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一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建设公共财政体系。二是积极推进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鼓励支持中部各省结合实际自主开展各类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鼓励支持在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江河源头地区探索生态补偿有效途径。三是努力拓展开放平台,建立出口加工基地,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推进全方位对外开放。四是扩大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海峡西岸地区的合作交流,支持与西部特别是成渝经济区、关中—天水经济区等重点开发地区开展合作,深化中部地区省际间合作,不断健全合作机制。

    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三分规划、七分实施”。中部六省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的贯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指导协调,落实保障措施,完善政策体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规划作用的发挥和规划任务的实现。

    一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中部六省人民政府要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规划》。宣传的重点是《规划》对于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和促进中部崛起的重大意义,中部地区发展面临的良好形势、发展机遇、总体思路和目标愿景以及国家鼓励中部地区发展的各项政策、任务安排和重大进展情况。通过宣传,要强化地方各级政府对《规划》意义和内涵的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实施规划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调动广大基层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关注和支持中部地区发展。在宣传中,还要认真听取基层政府、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国家有关部门,切实把《规划》贯彻好、实施好。

    二是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规划》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领导、强化协调、完善机制、形成合力,确保相关任务和目标顺利实现。中部六省人民政府作为《规划》实施的主体,要结合自身比较优势和发展基础,研究制定《规划》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方案,深化细化各项目标和任务,并逐级分解到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三个基地、一个枢纽”、重点地区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研究落实重点领域任务要求的具体政策措施。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根据《规划》调整完善相关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强化激励机制。

    三是强化指导,落实政策。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0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和《规划》要求,在有关专项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发展重点,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政策;要积极研究制定本部门支持中部地区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要不断充实和完善“两个比照”政策的内容,不断创新支持方式,加快建立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支持政策体系。

    四是开展监督,适时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主管部门,在《规划》落实中负有重大责任。我委将根据规划要求,持续跟踪监督规划的落实情况,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及时帮助地方解决规划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将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结合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我委还将统筹协调好地方和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好《规划》提出的各项要求,努力推动中部崛起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