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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GDP能耗及相关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能源处  时间:2010-06-28 09:08 

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GDP能耗及相关统计工作的通知

豫统文[2010]102号

各省辖市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全省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对单位GDP能耗统计工作要求和《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国内(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0〕43号)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单位GDP能耗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单位GDP能耗统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十一五”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一系列节能降耗政策措施,积极促进经济转型,节能降耗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一五”前四年,全省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7.03%,比全国平均水平多降2.65个百分点,完成我省“十一五”节能目标的83.7%,实现了目标完成进度与时间进度保持同步,为“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奠定了较好基础。但是随着高耗能行业生产的大幅反弹,一季度全省全社会能源消费增速高达17.3%,单位GDP能耗和单位GDP电耗不降反升。要在今年剩下不到7个月的时间里扭转能耗过快增长趋势、确保实现“十一五”最后一年下降3.6%的节能目标,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还很艰巨。为此,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从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方面进一步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作为负责能源统计和GDP核算的全省各级统计部门,承担着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测算和节能统计监测工作的职责,必须充分认清当前节能工作的严峻形势,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GDP能耗统计和监测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节能工作进展情况,为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提供优质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能源生产、消费统计监测、分析和预警

(一)进一步加强能源生产和消费统计。加强能源生产统计和消费统计,对于提高能源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匹配性具有重要意义。能源生产统计要以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生产统计为重点,强化对相关生产企业统计数据的核实,切实搞准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生产总量和增长速度。能源消费统计要以企业为重点,着力做好工业、交通运输业、餐饮业、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城镇居民生活和农村居民生活能源消耗统计,着力做好石油、成品油区域间流入流出和消费统计,努力搞准能源消费统计数据。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能源统计数据全面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能源统计工作布置和数据采集、审核、上报、汇总、发布等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工作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全部能源统计数据都应数出有据,来源可靠。要根据我省省情和统计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和加强能源“三体系”建设,研究改进能源统计方法,努力提高能源统计的科学性。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重点耗能产品生产与能源消费统计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电力、有色、黑色、非金属、化工、炼焦、煤炭和石油开采等高耗能行业和火电、焦碳、合成氨、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铁、粗钢、电解铝等主要耗能产品月度运行动态监测,及时反映高耗能行业和主要耗能产品的生产、能耗增长情况,及时发现和反映高耗能行业和产品能耗过快增长的苗头性和趋势性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生产与能源消费统计监测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重点耗能企业的生产、能源消费、电力消耗等指标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和反映能耗、电耗上升较高的企业情况,查找原因,分析其能耗增长对全省及本地区节能形势的影响。

(四)迅速组织实施季度全社会能耗核算工作,分季度公布节能指标完成情况。为配合节能主管部门掌握各地节能目标进展情况及开展预警调控工作,根据省政府要求,省统计局拟分季度公布各地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各地要按照省统计局季度全社会能耗核算方案要求,迅速组织好测算工作。测算结果经省统计局审核认定后方可对外发布,未经省统计局审核认定,各地不得擅自发布GDP能耗数据。要积极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节能目标进展预警调控方案,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对进展缓慢、有可能完不成节能目标的地区,要及早发出预警。

(五)进一步加强节能形势调研分析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测、预警。各级统计部门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能源利用状况、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高耗能产品生产等情况跟踪监测,增加监测内容,加大监测频率,提高监测质量,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准确可靠的节能降耗统计数据。要深入企业,深入用能单位加强调查研究,了解企业和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耗实际情况,不断深化对监测对象的认识,准确把握能源消耗的总体趋势。要加大能源统计分析研究力度,做好月度、季度单位GDP能耗情况的分析和预测。

要加强与节能主管部门的沟通,通过专项调查、重点调查、工作调研等方法,对淘汰落后产能、控制“两高”产品项目建设和出口、节能降耗重点工程实施、能源价格政策、高效节能产品推广、重点领域节能管理等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实施跟踪监测,及时反映各项节能政策措施的实施成效,及时反映各地在节能降耗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积极为各级党政领导抓好节能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咨询建议。

三、进一步加强能耗及相关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控制,切实提高单位GDP能耗数据质量

单位GDP能耗是一项建立在各专业统计基础上的综合性指标,对外涉及发改、工信、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部门,对内涉及核算、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建筑、服务业、居民生活等统计专业,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调查方式多样、调查对象构成复杂、基础较差、压力较大、任务繁重。只有进一步明确任务,相互协作配合,加强能耗及相关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控制,才能确保这项统计任务全面高质量完成。

(一)进一步加强能源消费统计数据审核评估。一、二、三产业及居民生活能源消费数据是核算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的基础。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按照能源统计制度要求和数据审核、评估控制办法,做好工业、交通、贸易、农业以及居民生活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控制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特别是在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数据质量审核、评估与控制中,要努力做到综合能源消费量与增加值增长速度协调、匹配,加工转换效率特别是火力发电煤耗相邻月份和上年同期协调、匹配,高耗能行业主要产品产量与该行业能源消费增速协调、匹配,电力消费与电力部门公布数据协调、匹配,确保能源消费与生产形势相衔接,防止出现畸高畸低波动问题。在全社会能源消费数据质量审核中,要用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评估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用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耗能情况评估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进一步夯实各地区的能源消耗数据。

  (二)进一步加强煤炭产量审核。煤炭消费占全省能源消费的80%以上,其产量是国家核算能源消费总量的主要依据,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的变化趋势。各煤炭主产市一定要把煤炭产量统计作为今后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切实抓实、抓好。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原煤产量统计的通知》(国统办字〔2008〕91号)要求,对煤炭产量及其增长速度,要分企业逐个进行审核,对于新建企业和增速较快的企业,要有详细说明和解释。

  (三)进一步加强GDP特别是工业增加值的审核力度。GDP是核算单位GDP能耗的重要依据。在加强能源消费数据审核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大对GDP数据的审核评估力度,用地区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地区各项税收占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地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加额占GDP的比重,全面评估各地GDP的总量;用地区各项税收增长速度、地区各项贷款增长速度、地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全面评估GDP的增长速度。严格按照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加强数据审核。利用增值税、工业用电量、产品产量等相关数据,认真评估各地区工业增加值和增长速度。

(四)认真组织开展单位GDP能耗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各级政府统计部门一定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坚持原则、搞准数据,科学核算,确保单位GDP能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要坚持实事求是,严防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省统计局按照《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年内选取部分地区和单位,组织开展GDP能耗统计执法检查和专业巡查,对有问题的地区要进行重点检查。任何地方和企业,一经发现在单位GDP能耗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