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填报指南:
一、填报对象
本表由限额以下个体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样本户填报
二、调查频率
本表调查频率为月报,由个体样本户按时记录规定的记账日内4天的经营情况,记账日由县市区统计局根据制度规定指定;辅助调查员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内入户采样;按季度进行数据处理,要求录入本季度三个月份的样本调查数据的合计数,也就是12天的样本数据。
三、审核关系
营业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商品销售额≥零售额
批发和零售个体户不填报2、3、4列,住宿和餐饮个体户不填报5、6列。
四、存在问题及处理办法
1、表中指标填报时期有误,制度规定主表经营情况指标指包括规定采样日连续4天的经营情况,有些单位可能会填成样本户一个月的经营情况合计。
2、补充资料填报不准确,补充资料一,报告期为季报报报送频率为季报,填报内容为1-本季累计数据,部分企业补充资料上报频率出错或填报数据时期有误。
3、注意表中指标的涵盖范围,本单位内租赁承包的业务区别对待。
五、主要指标解释
1、营业额: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和其他收入。
2、餐费收入: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因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经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各种食品,如主食、炒菜、凉拌菜等的收入。
3、住宿和餐饮业商品销售额: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出售商品的销售总额。
4、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指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1)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消费用的商品;(2)售给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服务业、公用事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商品,包括售予批发和零售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
5、零售额:指售给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