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填报指南:
一、填报对象
填报对象有三类,第一类:全部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第二类:限额以上个体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户;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二、调查频率
本表调查频率为月报,填报本单位月度经营情况数据。
三、审核关系
营业额=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收入
与101-1表之间的审核关系
1、101-1表行业为住宿业(66)、营业状态为1时,“客房收入”应大于0
2、101-1表行业为住宿业(66)、零售额(即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与营业额之比应小于0.5(参考性审核)
3、101-1表行业为餐饮业(67)、营业状态为1时,“餐费收入”应大于0
四、存在问题及处理办法
1、上年同期数漏填或填报不准确。非当年开业的单位都应准确核算并填报上年同期数据。填报的上年同期数据要与上年上报报表数据核对,确认调查范围是否正确。
2、限下单位指标填报不符合要求。限下样本单位要填报主表内容,还要填报充资料,补充资料报送频率为季报,填报内容为1-本季累计数据,部分企业补充资料上报频率出错或填报数据时期有误。
3、注意表中指标的涵盖范围。
五、主要指标解释
1、营业额: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和其他收入。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各项收入。
2、客房收入: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客房收入。
3、餐费收入: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因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经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各种食品,如主食、炒菜、凉拌菜等的收入。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
4、商品销售额: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出售商品的销售总额(含增值税)。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商品销售额。
5、其他收入:指营业额中除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以外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