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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2表 服务业企业调查表及填报说明
 来源:服务业调查处  时间:2011-01-04 10:28 


本表填报指南

一、填报范围:河南省辖区内第三产业中除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以外的11个行业门类中的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其它法人单位。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F),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G),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M),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N),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O),教育(P),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Q),文化、体育和娱乐业(R),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S),国际组织(T)。

二、调查频率:实行全数调查的规模以上单位统计调查实行年报和定期调查,报告期分别为20101-12月份和20111-5月份,其中在上报1-5月份调查数据的同时,上报1-3月份数据;基层单位年报数据上报时间为年后310日前,定报数据上报时间为报告期后15日前;实行抽样调查的规模以下单位调查的报告期为20101-12月份,基层单位数据上报时间为年后310日前。

三、本表逻辑关系:

资产总计>0

固定资产原价>0

固定资产原价>本期折旧

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可强行通过)

实收资本> 0

国家资本 ≥ 0

集体资本 ≥ 0

法人资本 ≥ 0

个人资本 ≥ 0

港澳台商资本 ≥ 0

外商资本 ≥ 0

营业收入> 0

营业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 ≥ 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0

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营业税金及附加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1

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合计>0

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合计>税金+利息支出(可强行通过)

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外商资本

职工工资及福利费>0

劳动、失业保险费>0

四、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处理办法:

1、上年同期数漏填或填报不准确。非当年开业的单位都应准确核算并填报上年同期数据。填报的上年同期数据要与上年上报报表数据核对,确认调查范围是否正确。

2、计量单位出错。本表“期末从业人数”的计量单位是“人”。其余指标的计量单位均是“千元”,不能填为元。

3、人均实现营业收入在1千元~1千万元以外的企业,提示审核。

4、人均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计)在100元~100万元以外的企业,提示审核。

5、月人均工资和福利费在40020000元以外的企业,提示审核。

6、人均实现营业利润大于100万元的企业,提示审核。

五、主要指标解释

单位名称(01):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填报本项时注意加盖单位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02: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行政、事业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已经领取了组织机构代码的法人单位必须使用该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法人单位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法人单位详细地址(03):单位所在省(区、市)、地(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固定资产原价(04):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原值”科目中的期末数填报。

本期收入合计(05):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和其他收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期收入合计”科目填报。

财政拨款(06):指单位本期度实际收到的本级财政拨款,含一般预算拨款和基金预算拨款。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财政拨款”项目填报。

事业收入(07):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根据“收入支出总表”中的“事业收入”项目填报。

经营收入(08):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经营收入”科目填报。

本期支出合计(09):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和损失等支出情况。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期支出合计”科目填报。

工资福利支出(10):指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种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及上述科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工资福利支出”的对应项填报。

商品和服务支出(11):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暧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及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填报。

取暖费(降温费)(12):指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统一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填报。

劳务费(13):指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包括:翻译费、咨询费和手续费等。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填报。

差旅费(14):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填报。

出国费(15):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填报。

工会经费(16):指按职工工资总额(扣除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的2%计提并拨交给工会使用的经费。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填报。

福利费(17):指单位按国家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填报。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指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及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填报。

抚恤金(19):指按规定支付给烈士家属、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革命残疾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填报。

生活补助(20):指按规定支付给优抚对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家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填报。

救济费(21):指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福利、救助机构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填报。

助学金(22):指支付给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贴息、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以及按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填报。

退职(役)费(23):指行政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或军官、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运动员的退职补助,一次性支付给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的退役费,按月支付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等。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填报。

经营支出(24):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经营支出”项目填报。

经营税金(25):指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填列。

期末资产(26):指行政事业单位在报告期末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期末从业人数(27):指报告期内每月平均拥有的人数。其计算公式为:

全部从业人员报告期平均人数

=1月平均从业人数+2月平均从业人数+…+n月平均从业人数)÷n

其中:月平均从业人数=(月初从业人数+月末从业人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