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核算中,GDP有三种核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按生产法核算,GDP包括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三次产业是对产业的分类,本书后面有专门的介绍。所谓增加值统计上有专门的定义,指的是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按收入法核算,包括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
按支出法核算,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
GDP核算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技术性,有一套完整的、科学的核算制度和核算方案。年度GDP分别按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进行核算,季度GDP按生产法进行核算。地方生产总值核算中使用的统计系统各专业数据均经过上一级统计部门审核认定,核算结果必须经过上一级统计部门的联审认定,才能对外公布使用。
按照国际惯例,每一年统计部门会在不同时间公布GDP初步核算数、初步核实数和最终核实数三个数据。
不同时期发布的同一年的GDP数据往往不一样,这是因为GDP核算数据有个不断向客观性、准确性调整的过程。首先是初步核算过程。某年的GDP,先是在次年的年初,依据统计快报进行初步估计。统计快报比较及时,但范围不全,准确性不很强。初步核算数一般于次年初发表在《统计公报》上。其次是在次年第二季度,利用统计年报数据对GDP数据重新进行核实。年报比快报统计范围全,准确度也高,采用这类资料计算得到的GDP数据是初步核实数,一般在第二年的《统计年鉴》上公布。至此,工作还未结束,因为GDP核算除了大量统计资料外,还要用诸如财政决算资料、会计决算资料等大量其他资料,这些资料一般来得比较晚,大约在第二年10月左右得到,所以在第二年年底的时候,根据这些资料再做一次核实,叫最终核实。最终核实数在隔一年的《统计年鉴》上发布。三次数据发布后,如果发现新的更准确的资料来源,或者基本概念、计算方法发生变化,为了保持历史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还需要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我国在1995年利用第一次第三产业普查资料对国内生产总值历史数据进行过一次重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