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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
 来源:设管处  时间:2011-01-25 15:30 

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

 

(国家林业局、国家统计局 林计发〔200821号)

 

一、目的和作用

 

(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准确反映林业及相关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对林业及相关产业的指导和信息发布,促进林业及相关产业的良性发展,增进国际对比与交流,建立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科学、准确、全面、系统地界定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不仅可以规范林业行业统计行为,也为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掌握行业发展状况提供了可能。本分类为我国林业建设、行业管理、国际交流和林业统计提供科学、统一的范围与定义。

 

二、范围

 

(一)本分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的基础上,规定了我国林业及相关产业的范围,适用于统计及政策管理中对林业及相关活动的分类。

 

(二)本分类规定的林业及相关产业是指依托森林资源、湿地资源、沙地资源,以获取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为社会提供(也包括部分自产自用)林产品、湿地产品、沙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密切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三)林业及相关产业的活动主要包括:

 

1、森林的培育与采伐活动;

 

2、非木材林产品的培育与采集活动;

 

3、林业生产辅助服务;

 

4、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

 

5、林业生态服务;

 

6、林业专业技术服务;

 

7、林业公共管理及其他组织服务;

 

8、木材加工及木制产品制造;

 

9、以木(竹、苇)为原料的浆、纸产品加工制造;

 

10、以竹、藤、棕、苇为原料的产品加工制造;

 

11、野生动物产品的加工制造;

 

12、以其他非木材林产品为原料的产品加工制造;

 

13、林业其他相关活动。

 

三、分类原则

 

(一)同质性原则,同时兼顾林业部门管理的需要。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采用林业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产业类别,即每一个产业类别的经济活动都按照其产品的生产工艺、原料消耗和用途,或者劳务的服务对象、功能和服务方式的同一性或相近性进行归类。同时在产业层次划分时,要考虑林业部门管理的需要。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标准为基础。本分类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中的小类行业为基本单元,根据林业及相关经济活动的性质和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小类行业重新进行了组合,形成不同的林业及相关产业类别。所以,本分类也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的补充分类。

 

四、分类方法

 

(一)本分类依据分类原则,将林业及相关产业划分为四层。

 

第一层根据林业活动对象与林业资源的直接关联程度,分为林业生产、林业旅游与生态服务、林业生产辅助服务和林业相关活动4个部分,用汉字数字一、二、三、四表示。

 

第二层根据林业活动的投入和产出的特点,分为13个大类,用汉字数字(一)、(二)、……表示。

 

第三层依照林业活动性质的相近性、产业链和上下层分类的关系分为37个中类,用阿拉伯数字12、……表示。

 

第四层共有112个小类,它是第三层所包括的行业类别层,也是林业及相关产业的具体活动类别。该层不设顺序号,每一小类的代码为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二)为了科学、完整、准确地反映分类的林业活动,本分类对部分内容作了特殊处理:

 

1、第四层有部分小类(行业类别)的活动只是部分属于林业或相关活动,在相应小类(行业类别)下设置了延伸层,共95个类别,即该类别中属于林业及相关产业活动的内容。延伸层不设代码和顺序号,在相应的类别前用横线“—”表示;

 

2、在第四层中,对于只有部分活动属于林业或相关活动的小类(行业类别),在相应类别备注栏中用字母“p”表示,并在说明栏中对这些行业中所包含的林业活动做了进一步界定和解释。

 

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