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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11表 工业企业样本调查表
 来源:工交处  时间:2011-01-25 10:19 

 

表样下载

       

        一、填报说明

1.本表调查时期为12月、15月、18月、1-11月。省辖市级报送时间分别为325日、625日、925日、1225日。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2.本表由采用目录抽样方法被抽中的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和抽中的城镇街道或居委会、农村行政村(村委会)中核对出来的非目录企业填报。

    3.价值量指标保留两位小数。

    4.组织机构代码由企业填报。

    5.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按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6.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由企业填写,行业类别代码由县级调查统计机构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小类填写。

    7.说明:本表填报指南可查询河南统计网,网址:www.ha.stats.gov.cn

        二、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于样本工业企业产品生产记录、销售记录以及企业资产登记、劳动工资记录。

        三、审核要点

1、工业企业样本调查表(B211表)在“下季度需增()员工数”指标中,减少记负()数,不增不减记“0。上年同期的“下季度需增()员工数”按上年的下季度实际增()的员工数填写。

2、在工业企业样本调查表 (211)中:

期末从业人数  审核标准范围:0< 01 <300()

工业总产值   审核标准范围:0< 02 <5000(千元)

主营业务收入  审核标准范围:0< 03 <5000(千元)

下季度需增()员工数  审核标准范围:-300 < 04 < 300()

若指标值在审核标准范围之外,应查明原因,并作出简明解释。

  四、指标解释

(一)企业分类标识:从目录企业抽样框中抽取的样本企业为目录企业;从抽中的行政村(村委会)中核对出来的、建立抽样框后新生或遗漏的企业为非目录企业。

(二)期末从业人数:指在报告期末在企业或个体经营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包括经营者、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其他人员。

(三)工业总产值(略,同上)

(四)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略,同上)

(五)营业收入:指个体工业单位,在报告期,销售生产的工业产品及提供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总计。

(六)税金总额:指企业报告期内应交纳的各种税金总和,包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所得税、以及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七)工资及福利:指报告期内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从生产单位得到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总和。有二种基本形式:一是货币工资及收入,包括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总额、薪金、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二是实物收入,包括企业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质产品和服务,也包括员工得到的免费吃住的折价收入。

本项可根据会计资料分析归纳取得:工资指应付工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福利费指应付福利费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

(八)生产支出:指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在工业生产活动中所消耗的原材料、燃料、动力、服务等费用。具体包括材料费、水电费、租赁费、邮电费、修理费、运输费、包装费等。但不包括支付给雇工的工资报酬、上交的税金及购置固定资产支出。

(九)下季度需增()员工数:指未来三个月内,判断企业需要增加或减少的员工个数,减少记负()数,不增不减记“0

(十)能源消费量: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一次能源或二次能源的数量。

能源消费量统计的原则是:

1、谁消费、谁统计。即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由哪个单位消费,就由哪个单位统计其消费量。

2、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企业的能源消费,在时间、工艺界限上,以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为标志,即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就计算消费;何时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何时计算消费量。

3、消费量只能计算一次。既在第一次投入使用时,计算其消费量。对于反复循环使用的能源,消费量不得重复计算,如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

4、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统计在能源消费量中(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时除外)

5、企业自产的能源,凡作为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燃料,又分别计算产量的,消费量要统计,如煤矿用原煤生产洗煤,炼焦厂用焦炭生产煤气,炼油厂用燃料油发电等。但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费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不统计消费量,如炼油厂用原油生产出燃料油后,又用燃料油生产其他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燃料油不计算产量,那么作为中间产品的燃料油也不计算消费量(如果燃料油计算产量,那么也要计算消费量)

工业企业的能源消费量包括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工艺用能、非生产用能。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要包括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量。具体包括:

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和其他生产性活动的能源;

2、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的能源;

3、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修理、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的能源;

4、用于劳动保护的能源;

5、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

不包括:

1、由仓库发到车间,但在报告期最后一天没有消费的能源。这部分能源应在办理假退料手续后计入库存量。

2、回收利用的余热、余能。

3、拨到外单位,委托外单位加工用的能源。

4、调出本单位或借给外单位的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