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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1-2015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来源:政法处  时间:2011-08-26 15:11 

 “十二五”时期是统计发展和改革的关键时期。持续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加快建设“四大工程”、“两个体系”,奋力推进统计工作规范统一、改革创新、公开透明,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做好2011-2015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称统计“六五”普法),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2015年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结合我省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统计“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围绕“十二五”时期统计发展和改革的目标任务,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深入宣传统计法律知识和依法统计的基本要求,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提高统计系统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为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统计“六五”普法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三个提高”,服务“四大工程”、“两个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推动统计科学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服务统计调查对象结合起来,在宣传中服务,在服务中普法,维护好、实现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统计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统计,在依法统计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普治并重,共同推进。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的新形势和普法工作的新特点,更新理念,创新方法,拓展领域,切实提高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统计“六五”普法的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提升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养,增强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提高统计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重视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社会环境。

统计“六五”普法的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组织广大统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统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统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推动统计活动参与者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深入推进依法统计。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和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对象和要求

统计“六五”普法的对象是所有与政府统计活动有关的人员,重点对象是: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员,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三上”企业统计人员。

(一)  重点抓好领导人员学法用法

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员要按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要求,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统计知识,明确自身在组织领导统计工作中的职责,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为贯彻执行统计法、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创造有利条件。

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推动将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培训内容,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地方、部门分管统计工作领导统计法制培训班和讲座,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学习、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统计“六五”普法期间,要力争对市、县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进行一次统计知识和统计法知识培训。

(二)      突出抓好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政府统计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和依法行政理论,不断增强统计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学习,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底线;增强责任意识,将推进“三个提高”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增强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各项统计工作;增强保密意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

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省统计局将继续把统计法列入市、县统计局长和新任干部任职培训班的学习内容,市、县统计局也把要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培训的内容。要采取举办法制讲座、培训班等形式,结合统计岗位知识培训,加强对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确保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建立完善统计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组织开展统计法巡回宣讲活动。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完善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制度,不断增强统计执法人员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提高依法执法、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三)着力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统计调查对象要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明确自身在统计工作中的权利义务,不断提高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资料的自觉性,增强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

各级统计部门要紧密围绕各项普查、大型调查和常规调查,结合“四大工程”推进,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持续不断地进行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统计调查的全过程,使统计调查过程成为普法过程。要重点加强对“三上”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配合推进企业一套表制度、联网直报的自觉性、主动性。统计“六五”普法期间,要通过以会代训、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等方式,每年对“三上”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一次统计法制教育。

(四)认真抓好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积极开展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了解,提高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

各级统计部门要在每年12月上旬,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统计法律法规的颁布日、修订日、实施日和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等时机,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宣传活动。要积极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媒体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办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的统计法制宣传园地,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要创新普法手段,通过开设普法微博、进行在线学习等方式,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统计“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

1、成立统计“六五”普法领导机构。河南省统计局成立刘永奇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综合处、纪检监察室、局直属机关党委、统计培训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统计“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陆洁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也要在今年9月底前成立“六五”普法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

2、制定统计“六五”普法规划。各地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计“六五”普法规划,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等工作,努力实现统计“六五”普法工作良好开局。各省辖市统计局、省直管县统计要将制定的规划于20119月底前报省统计“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

1制定年度统计普法工作计划。各级统计部门每年都要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

2、编写统计普法辅导材料。省统计局将根据国家统计局普法辅导材料,结合地方性法规,编写统计“六五”普法补充材料。各地也可结合实际,编写统计“六五”普法宣传材料。

3、做好统计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根据普法任务的需要,在本单位配备至少一名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2012年年底前,省统计局要完成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的培训工作,各省辖市统计局要完成所属县(市、区)统计局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的培训工作。

4、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和需求,结合统计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设计不同的宣传内容和形式,创新方法,注重实效,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

5、做好统计法普中期检查督导工作。省统计局将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在2013年开展对统计“六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中期督导检查,查找不足,改进提高,扎实推进统计“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各级统计局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检查督导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

省统计局将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对全省统计“六五”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评选、表彰全省统计“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省辖市统计局也要按要求做好本地区的考核验收和评先表彰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统计部门要把实施统计“六五”普法规划作为“十二五”时期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推进。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指导。要积极争取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的支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共同推进统计普法宣传的合力。

2、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推动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和手段创新。建立规划实施情况检查制度,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统计“六五”普法不走过场,取得实效。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方法,健全激励机制,促进普法工作深入进行。

3、强化保障措施。要加大对普法工作的投入,将普法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并提供必要的宣传设备。要分解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努力形成普法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六五”统计普法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