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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学会专稿]:“被动的”的工资
 来源:科研所  时间:2011-09-16 16:22 

问题的提出: 在《中国信息报》进行的“最受关注的统计数据”调查中,20092010连续两年,“平均工资”的关注度均排在首位。这一方面是因为“工资”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数据的真实性被广泛质疑。国家统计局每次公布该指标数据,都会引来舆论诸如“劫贫济富”、“真实的谎言”之类的一片声讨。其实,如果了解了“平均工资”的内涵及平均数的特征等,那种工资“被增长”或“被平均掉了”的感觉,也许就不会如此强烈了。

一、平均工资的定义

所谓平均工资,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就业人员在一定时期(在工资统计中,是按一个完整的日历年度)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

根据反映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劳动力范围不同,平均工资分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其中,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除包括在岗职工外,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也就是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两部分。

二、平均工资的调查计算方法

1.统计对象范围

2009年以前我国平均工资的统计范围包括:城镇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和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和港澳台商投资单位。2009年国家统计局正式建立了私营单位抽样调查制度,把私营单位也纳入了工资统计调查范围,并于2010年对外发布了200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

2.工资总额构成

一提起工资,很多人想到的就是单位每个月发给个人工资条上所列示的“基本工资”或“实发工资”,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根据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统计局19901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明确解释:工资的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此外,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也就是说,上述六项还包括了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以及单位工资总额统计与公众通常以实物支付的部分劳动报酬等。因此,理解的“基本工资”或“合同工资”存在一定的差距,并且按照这个口径计算的平均工资肯定会比每个人自己拿到的工资或工资单上的工资要高。

工资总额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如班和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个人应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

举例:

XX月某城镇某企业职工甲的工资

应发工资

 

4250.5

养老保险(占应发工资8%

340.0

失业保险(占应发工资1%

42.5

医疗保险(占应发工资2%

85.0

住房公积金(占应发工资7%

297.5

个人所得税

124.2

减去

工会会费

7.0

 

实发

3353.8

在上例中,3353.8元是职工甲个人拿到手的现金收入,而4250元才是他的劳动工资统计数据,也就是纳入平均工资指标统计的数据。

此外,根据有关规定,在岗职工个人获得的、不属于本单位发放的劳动报酬,不列入工资总额统计。

3.计算方法

国家统计局按年度和季度公布“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4.调查方法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调查频率为每季度调查一次。目前,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依然是采用全面调查的传统的报表方式收集数据。具体收集的方式是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各个部门通过地方统计局向全国城镇160万余家城镇基层单位和企业布置统计报表,按照季度、年度等时间的要求收集数据,由地方统计机构进行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采用逐级汇总的方式,即各县汇总计算本区域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各市根据各县上报的汇总资料计算本区域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各省根据各市上报的汇总资料计算本区域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最后国家统计局根据各省上报的汇总资料计算全国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对于私营单位的工资统计,依然延续以单位为对象的统计办法。具体的调查方法是:根据最新的法人单位名录库,从业人员规模在100人及以上的单位采取全面调查:从业人员规模在2099人的单位采取抽样调查,以省级为总体,分行业门类进行抽样,抽样比为10%;从业人员规模在19人及以下的单位不进行直接调查,可根据经济普查、典型调查和其他数据推算。2010年全国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共调查了48万家单位,约占全国460万家私营单位的10.3%

三、平均工资指标的作用

平均工资是揭示劳动力用工成本和国民收入分配状况的基础数据,是各级政府制定社会保障政策、建立赔偿制度,实行宏观决策和调控的重要依据。

1.反映劳动力用工成本核算,进行市场竞争力的比较。工资作为劳动力的价格,是最重要的劳动力市场数据之一。国家或企业进行投资活动、企业要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标准,都需要参照本地区、本行业的平均劳动力价格进行劳动力成本核算。平均工资统计的主要作用就是反映劳动力用工成本,定期为市场提供反映本国、本地区平均用工费用的统计数据。目前主要市场经济国家还定期进行以平均劳动报酬为主要内容的市场竞争力比较,确定本国与其它国家在人工成本方面的差异,评估本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地位。

2.反映国民收入分配状况。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直接反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基本情况和变化,同时还是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分配政策的重要依据,也是进行二次分配的依据。我国目前实施的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都要依据工资水平来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工资统计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3.用于国民经济核算。目前国家统计局在进行GDP核算时,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增加值核算主要以这些部门的劳动工资统计数据作为核算依据。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的真实程度,直接影响这些部门的核算精度。

4.用于制定社会保障政策。国家制定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征缴、发放的标准,住房公积金的征收比例,最低工资标准,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标准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都是依据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得出的。

5.作为赔偿制度的基础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等的有关规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确定国家赔偿和民事赔偿数额的主要依据。

20052010年河南城镇职工平均工资

“十一五”期间,河南城镇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取得明显效果,在岗职工工资年均增长12.6%2010年城镇职工年均工资达到30303元,比“十五”未增长80.9%

四、谁“动”了我的工资

近年来,统计部门的平均工资数据一公布,便有部分人认为统计数据偏离了自己的切身感受,一些网友发贴:“我的工资又‘被’增长了”“我的工资被谁平均掉了?”“对不起,我又拖了平均工资的后腿”……那么,到底是谁“动”了大家的工资?请看下面解答。

1.统计对象。我国目前的工资统计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由于当时经济成分单一,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只统计城镇全民单位和集体单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非公有经济成分单位的蓬勃发展,国家统计局对工资统计制度进行了不断改进,逐步增加了对内资和外资等其他经济成分单位的统计,2009年,又将私营单位纳入工资统计调查范围,不断扩大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范围,使平均工资的代表性有了很大提高。但由于受私营单位新增、倒闭、转产等变化频繁,以及管理不规范,统计基础薄弱,会计制度不健全等现实因素的影响,统计调查的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另外,由于个体经济单位雇工的工资仍未纳入统计范围,统计对象不全,因此,目前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并不能真正反映全社会法人单位工资的平均水平。

2.平均数。平均数的最灿烂之处,就在于它高度浓缩了数据的精华,将一堆十分零乱的观测数据转变为一个有代表性的数值,便问题清晰明了起来。但同时,平均数在高度概括观测数据从而使问题简单化的同时,也丢失了一些有用的信息,最大的弱点就是掩盖了统计对象的个体差异,特别是对个别极端值反应灵敏,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就平均工资而言,它是一个算术平均数,反映的是一个地区或行业的工资总体水平,由于各单位所属行业、所在区域、经济效益以及个人的具体岗位不同等诸多因素影响,个体工资水平客观上存在较大差异,实际情况往往是高收入人员较少,中低收入者比例较大。但正是少数人的过高收入,将平均工资水平拉高。这样一来,大多数人甚至绝大多数人感觉平均工资偏高,就不足为奇了。例如:假设有5个人的月工资分别为10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5700元,用算术平均数表示的平均工资为2000元。因为其中一个极端值(5700元)的影响,经过平均数的处理,其中4个人(占80%)的月收入都被“增涨了”。有网友形象地描述这种“平均效应”为:“张家有财一千万,九个邻居穷光蛋,平均下来算一算,个个都有上百万。”

3.公众自身。相当一部分人对工资的理解是每月固定从单位得到的、工资条上的“实发工资”;统计制度对工资的界定是个人税前工资,除了“实发工资”,还包括了单位代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基金,统计上的工资收入明显高于常人理解的工资。一般来说,实发工资数占个人工资总额统计数据的比重不足80%。此外,个人在对比平均工资时,还往往忽略了单位发放的奖金、过节费、实物等收入,这些收入统计上也都要计入工资总额中。公众理解的工资口径小于统计口径,本身就把自己的工资水平给“下降”了。

结语:很长时间以来,平均工资因为指标特质及貌似个人实际收入而承载了公众太多的误解,频遭诟病。但是,不可否认,作为一个与国家政策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统计指标,由于现行统计调查制度的不完善,平均工资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深化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改革迫在眉睫。可喜的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变化,贴近公众需求,国家统计局目前正在积极研究推进劳动工资统计改革,以使平均工资从统计范围上更具有代表性。随着工资统计调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公众统计知识的不断丰富,“平均工资”终将摆脱年年饱受质疑的尴尬境地。(未完待续)

                                                                                       根据《统计术语与热点问题解读》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