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统文〔2011〕20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通知》(国统字[2003]44号)和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文件精神以及 2004年9月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颁布实施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逢三、八年份实施。 2013年将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为认真做好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建设统计地理信息系统,为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统计服务,从明年开始,全省各地要积极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把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备工作作为明年工作的一个重点。各地要把做好经济普查准备工作,作为统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河南省第九次党代会等会议精神和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体现,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确保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要认真做好普查方案研究制定、普查先期试点及业务骨干培训、宣传等准备工作。在学习研究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第三次经济普查方案实施细则。经济普查方案实施细则要突出增长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第三产业发展、文化产业发展、产业集聚区建设等内容。对制定的普查方案选择不同地区、分别不同内容进行试点,保证方案的切实可行。要选择业务精、作风硬的干部作为经济普查的骨干和师资力量,加强经济普查的业务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普查队伍。
三、要加强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要做好充分的社会动员,取得各个方面对经济普查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积极支持、参与和配合经济普查工作,保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要切实抓好普查经费落实工作。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汇报和沟通,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尽快将普查准备工作的经费列入明年的财政预算,保障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的顺利开展。
河南省统计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