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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十二五”时期统计基础建设发展规划
 来源:政法处  时间:2011-12-07 15:02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不断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根据《国家统计局“十二五”时期统计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和《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国家统计局 “十二五”时期统计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我省统计基础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三个提高”,结合“四大工程”建设,按照“巩固、提高、拓展、创新”的方针,全面推进统计基层建设、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队伍建设、统计法制建设和部门统计基础建设,推动全省统计基础建设再上新的台阶。

(二)总体目标

“十二五”时期,我省统计基础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不懈推进县乡统计建设,努力巩固长效稳定的基层统计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水平;继续深化统计信息化建设,努力提升统计信息化系统对统计改革和履行统计职能的支持能力;持续加强统计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素质;积极推进依法统计,着力发挥统计法制对统计工作的保障作用;努力推进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切实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争取通过五年的努力,形成基础稳固、规范统一、手段先进、素质较高、依法统计、合作高效的统计工作新局面,促进全省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有新的提升,在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中更好地发挥统计职能作用。

二、不懈推进基层统计建设

(一)着力加强县级统计建设

1、县级统计机构要依照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根据自身履行统计职能的需要和建立长效稳定统计工作机制的要求,结合统计部门业务职能增加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充实统计力量,努力适应统计服务科学发展的需要。没有独立设置统计机构的,要力争依法独立设置。

2、县级统计机构业务人员和行政人员应保持合理比例,业务人员比例不应低于70%。

3、县级统计机构要不断改善开展正常行政管理、业务工作所需办公场所、办公和信息技术设备、必要的交通工具等条件。

4、积极争取建立统计工作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从制度上保障统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资金需要。县级统计机构的行政经费、业务经费、基本建设投资、按规定应由县级政府承担的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以及专项调查经费要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二)扎实推进乡级统计建设

1、强化乡级政府综合统计职能。根据《统计法》的规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乡级统计组织和统计网络,确保乡级统计切实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管理辖区内的统计事务,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上级统计部门部署的统计工作任务。

2、加强乡村统计队伍建设。乡级政府要按照《统计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级统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8]58号)要求,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统计人员,确定统计负责人,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健全村级统计网络,逐步提高村级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的需要,及时维护更新乡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信息库,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

3、建立健全乡级统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乡级统计工作经费要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保证乡级统计工作的有效开展。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周期性普查乡级所需经费列入普查实施年份县级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好大型普查经费特别是基层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补助费用。

4、认真执行乡级统计基本情况年报制度。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乡级统计基本情况年报制度,通过河南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平台按时填报《乡(镇、街道)统计基本情况年报表》。

(三)巩固拓展县乡联网报送

坚持以县乡联网报送为抓手稳定基层统计队伍、促进基层统计建设的方针,以实施“企业一套表”为契机,继续巩固、完善、拓展县乡联网报送工作。已实施县乡联网报送的农业、工业、投资、贸易和乡村基本情况等专业,要力争实现联网直报全覆盖;其他在乡级有收集数据任务的劳动力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服务业调查、交通物流等专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2012年开始实施县乡联网报送,2015年联网报送率要达到95%以上。

(四)切实加强省直管县统计基础建设

省直管县要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建设,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机构、人员和履行统计职能相适应的工作条件,积极开展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通过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切实提高统计能力,更好地适应省直管县管理模式对统计工作的需要。2011年,要有1-2个省直管县达到河南省统计基础建设示范单位标准,2015年争取全部达到示范单位标准。

(五)强力推进“三区”统计基础建设

1、健全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以下简称“三区”)统计组织。“三区”管委会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豫政[2010]35号)和“三区”考核晋级办法的要求,健全统计组织,细化责任分工。“三区”统计要切实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管理辖区内的统计事务,完成上级统计主管部门部署的统计工作任务。2011年底,20%以上的“三区”应设立能够独立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2015年全部建立。

2、加强统计队伍建设。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确定统计负责人,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要加强对“三区”统计人员队伍培训,逐步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三、着力深化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

(一)不断提高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水平

1、继续完善统计业务规范化体系。省局各专业要结合“企业一套表”的实施和推进,修改和完善本专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实施方案,新组建和调整职能的专业要及时制定规范化方案。做好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的贯彻执行工作。根据统计工作需要,适时修订《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工作规范》。

2、进一步提高省辖市和省直管县统计业务规范化水平。省辖市和省直管县统计局要按照省局各专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统计业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业务规范化水平。省辖市统计局在加强自身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对县乡统计业务规范化的指导和检查,切实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

3、着力规范县级统计业务工作。县级统计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及其各个工作环节的管理制度,形成科学的统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

4、切实规范乡级统计业务工作。

(1)乡级政府统计要按照《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工作规范》和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建立完善乡级统计数据采集、加工、查询和数据质量监控等制度,确保乡级统计工作有章可循。坚持统计报表数据来源于基层的原则,做到企业统计报表数据与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数据衔接、吻合、统一。建立统计报表报送流程卡,规范基层统计工作流程。规范基层统计报表填报,做到指标全面,单位公章、填表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齐全。

(2)乡级农业、工业、投资、贸易、乡村基本情况等专业要先行一步,建立完善统计调查对象主要指标电子进度台帐和历史台帐。其他在乡级有数据采集任务的专业,也要逐步建立健全进度台帐和历史台帐。统计报表、统计文件和统计资料要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5、努力规范村级统计业务工作。指导村级统计逐步建立进度台帐,做到数出有据。2015年,要有80%以上的村级统计建立主要经济指标进度台帐。

6、逐步规范“三区”统计工作。“三区”统计要按照《河南省“三区”统计工作规范》和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建立完善统计数据采集、加工、查询和数据质量监控等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和统计报表填报,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分类整理统计资料。

(二)进一步完善统计业务规范化考核监测体系

1、进一步健全省辖市和省直管县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考核监测系统。

(1)省局要进一步完善统计业务规范化考核监测办法,继续做好对省辖市和省直管县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年度考核监测工作。从2011年开始,省局和省地调队各专业,都要纳入统计业务规范化网上考核监测系统。

(2)各省辖市和各省直管县统计局要按照省局各专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实施方案的要求,实事求是做好网上自评工作。

(3)省局各专业要进一步完善本专业对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平时业务工作考核监测管理办法,认真考核、详细记录,客观、真实、全面反映省辖市相关专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的开展情况。考核监测的内容包括统计标准管理、名录库管理、报表报送时间、报表质量、统计分析开展情况以及平时工作开展情况等。

(4)省统计基础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年度各省辖市和各省直管县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考核监测的重点抽查工作。

2、建立完善对县级统计业务规范化的考核监测系统。省辖市统计局要参照省局对省辖市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考核监测办法,建立对县(市、区)统计局的网上考核监测系统。2011年,各省辖市要有40%以上的县(市、区)统计局达到《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示范单位标准;2012年,要有60%以上的县(市、区)统计局达到示范单位标准;2013年,80%以上的县(市、区)统计局达到示范单位标准;2015年,全省所有县(市、区)统计局都要达到示范单位标准。

3、建立乡级统计工作网上监测系统。通过统计数据采集处理业务平台对乡级统计工作进行网上考核和动态管理。乡级统计工作的考核监测,先由省辖市和省直管县统计局负责,待条件成熟后再由县级统计局负责。乡级统计要按照《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工作测评标准》逐项打分,定期进行网上自评。2011年,要有30%以上的乡级政府统计达到《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工作规范》示范单位标准,2013年,要有60%以上的乡级政府统计达到示范单位标准,2015年底,争取全省所有乡级政府统计都要达到示范单位标准。

4、建立“三区”统计业务规范化网上考核监测系统。

省局制定“三区”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办法,从2011年开始将“三区”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纳入省局网上考核验收系统。对“三区”统计业务规范化的考核监测,由省辖市和省直管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省局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三区”统计要按照《河南省“三区”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测评标准》,逐项进行打分,定期通过统计数据采集处理业务平台进行网上自评。2011年,要有10%以上的“三区”统计达到示范单位标准,2012年,要有30%以上的“三区”统计达到示范单位标准,2013年,要有50%以上的“三区”统计达到示范单位标准,2014年,要有70%以上的“三区”统计达到示范单位标准,2015年,争取全省所有“三区”统计都要达到示范单位标准。

(三)稳步推进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

12011年和2012年,在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行业,以及科技、文化、能源等主要专业的全面调查企业范围内实施一套表制度。省局有关专业要以此为契机,制定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向企业延伸的指导意见。各地以及其他专业也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专业具体的推进办法。

2、省局有关专业要根据“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包括调查单位确定和管理、任务部署、数据采集、数据审核验收和数据加工汇总等业务流程的工作标准和要求,保证各项统计业务工作有序进行,确保“企业一套表”的顺利实施。

3、实施“企业一套表”的统计调查单位,要按照统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审核、查询、汇总、上报、资料整理、归档等各项统计工作制度,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建立统计报表报送流程卡,按照规定完成基层报表的数据填报、审核、通过网上报送等工作,接受上一级统计部门对上报数据的查询,修正错误数据。

4适应“企业一套表”实施进度,提高企业联网直报率,力争实现工业、贸易、建筑、房地产等四个专业规模以上企业联网直报全覆盖2013年开始,逐步扩大联网直报企业范围,联网直报工作向劳动工资、服务业、工业品价格等其他专业延伸,2015年力争实现主要专业统计调查单位联网直报。

四、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一)系统标准体系建设

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计信息化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根据实际需要,出台我省统计信息化建设、管理、资源整合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制度、规划和指导意见,指导全省统计信息化工作,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进一步推进基层统计机构信息化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

(二)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建设与完善覆盖各级各专业统计业务工作、架构合理、功能完备、高速便捷、安全可靠的统计信息网络体系,并实现与省电子政务网络的互联互通,有效支撑以“一套表”为核心的“四大工程”的需要。根据保密工作的要求,逐步建立省级涉密局域网,并实现与国家涉密网的互联互通。

各级根据网络运行、管理和“一套表”等应用的需要,建设与完善  机房环境和硬件设施。充分利用虚拟化、云计算等新技术,对系统的服务器、存储、网络等进行资源整合,实现系统资源虚拟化分配与动态管理,提高系统的整体功能、性能和可扩展性。进一步完善电子邮件系统、视频会议系统、IP电话系统等基础应用系统,提高用户覆盖面,发挥系统的整体效益和优势。

(三)应用体系建设

建设能够对统计调查制度进行统一电子化设计和布置,网络化采集,具备数据统一管理、录入、审核、编辑、汇总等功能,性能优良、友好兼容、便于操作、面向企业和基层统计工作者的统一软件平台。建设维护好统计门户网站系统、OA办公自动化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

(四)数据库体系建设

建设统计制度元数据库、调查对象管理库、经济地理信息库、统计原始数据库等基础支持库,在此基础上建立供各专业使用的专业工作库、专题发布库、综合发布库、分析加工产品库,形成完整的统计数据库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资源的管理和深度开发利用,更大地发挥统计数据资源的社会效益。

(五)安全及灾备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和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有关要求,从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安全管理和系统运维安全管理等几个方面,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建设完备的安全体系,落实严格的管理制度。从防火墙、身份鉴别、访问控制、边界防护、入侵检测、漏洞扫描、安全审计、信息流控制等多个层面,确保统计信息网络的物理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建设统计信息系统的灾备系统,提高系统的容灾和抗风险能力。

(六)运维管理体系建设

制定科学有序的管理流程和规章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运维服务模式。运用先进的技术工具,构建统一高效的IT管理监控服务平台,对系统的机房物理环境、业务流量、安全设施、客户端、网络设备和计算设备的负荷及使用率,应用系统的运行状况,数据库、中间件、存储等进行全面实时的自动监测,实现网络管理运维的智能化和自动化。做到对集中监控管理信息的快速响应,及时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与故障,确保统计网络系统的正常、稳定、高效运行。

五、着力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一)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善于用理论指导实践,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努力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解决问题的能力、领导工作的本领,不断提高统计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加强作风建设,努力培养工作负责、求真务实的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推进各项工作。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人民的统计核心价值观,增强统计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统计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努力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素质

1、加强高层次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院校教育和实践锻炼相结合,省内培养和省外培训相衔接的培养模式。继续推进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逐步扩大高级统计师队伍。加大高层次、创新型统计人才的引进力度,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对引进的人才要在政治上爱护、事业上支持、生活上关心,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形成人才引进的集聚效应。

2、不断完善人才选拔配置机制。优先招录具有实际工作经历、专业对口的高素质优秀人才,优化统计队伍结构。完善竞争择优选拔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大力推行竞争上岗,逐步拓宽竞争上岗范围。建立健全有利于公平竞争的人才培养与选拔的用人制度,突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在提职、晋级、评优等工作中的评价作用。

3、持续加强统计教育培训。积极选送优秀人才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的学习,继续支持机关干部自主选学或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继续举办举办省局业务处长、省辖市统计局长专题研讨班和县级统计局长培训班。持续开展全员岗位练兵活动,省局适时组织评比和考核。省、市两级今后每五年要对县乡统计业务人员跨级培训一遍。县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和基层调查单位统计人员的培训。

(三)扎实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认真组织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工作,严格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做好统计从业资格申请、受理、审核、认定及统计从业资格数据库管理工作,加强对持证上岗人员的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三区”、乡村、“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比例。到2015年底,“三区”和乡级政府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比例应达到100%,村级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70%,“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比例要达到80%。

六、切实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一)积极推动地方统计立法

1、适应新形势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我省统计工作实际,认真总结《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实施情况,依照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市)立法经验,推动《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立项修订。2012年,提出《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改意见,力争2013年完成修订。

2、积极开展立法研究,根据统计发展需要,适时提出地方统计法规、规章的立法建议。

(二)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

1、认真做好统计“六五”普法各项组织工作。制定统计普法规划,成立普法领导小组,编写普法补充材料,建立普法骨干队伍,落实普法经费。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做好“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和总结表彰工作。

2、重点抓好领导人员学法用法。积极推动将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培训内容,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地方、部门统计工作主管领导培训班,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学习、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十二五”期间,力争对省辖市、县(市、区)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进行一次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培训。

3、突出抓好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要采取举办法制讲座、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形式,结合统计岗位知识培训,加强对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

4、着力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紧密结合统计业务工作,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持续不断地进行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要切实加强对“三上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配合推进企业一套表制度、联网直报的自觉性、主动性。统计“六五”普法期间,要通过以会代训、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等方式,每年对“三上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一次统计法制教育。

5、认真抓好社会公众学法用法。充分利用统计法律法规的颁布日、修订日、实施日和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等时机,积极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媒体的作用,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开展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

(三)切实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1、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机制。围绕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和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定期开展由法制机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分工负责的统计执法检查。省局各专业要结合本专业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数据质量检查。各省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

2、继续做好统计巡查工作。认真总结经验,调整内容,创新方式,切实提高统计巡查的效能。

3、完善推广预约查账方法。工业、投资、贸易、能源、基本单位名录库等已经运用预约查帐方法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的专业,要进一步完善检查内容,规范检查程序,切实提高检查的效果。其他专业要积极采取预约查账方法,开展本专业的检查工作。

4、推进统计执法责任制。各专业处对本专业范围内的统计执法负主要责任,实施执法检查,会同法制机构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法制机构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统计执法工作的职责,组织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专业处和法制机构既要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协作,共同做好统计执法工作。

5、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大查办统计违法案件的力度,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要积极拓展执法领域,认真查处非法开展调查、非法提供或者泄露统计资料、非法公布或使用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要针对不同的执法内容,努力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6、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统计局之间的案件移送制度,对需要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给予处分的案件,及时移送有关案件材料,形成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强大合力。

7、规范统计执法工作。修订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拓展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程序,健全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度,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四)努力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1、加强统计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统计法制工作机构,不断充实法制工作力量,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

2、积极推进专门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抓住中编办批准国家统计局成立统计执法检查室的机遇,积极推动各地组建专门统计执法队伍,力争取得实质性突破,为统计执法提供组织保障。

3、加强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完善统计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组织统计执法人员系统学习统计业务和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开展执法检查基本技能的训练,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4、加强统计执法队伍管理。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做好统计执法检查证换发核发工作。建立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完善统计执法检查人员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统计执法队伍的管理水平。

七、努力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统计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38号),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明确部门统计工作岗位职责,确定部门统计负责人,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确保各项统计任务落实到位。统计业务分散的部门,要根据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综合统计机构或赋予有关机构综合统计职能,统一协调管理部门内统计工作,保证部门内部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保证与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业务的有效衔接。

(二)努力加强队伍建设

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部门统计工作的要求,建立稳定的统计队伍,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确保统计工作质量。科学、合理地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向基层倾斜,提高各级部门统计人员的统计能力。鼓励统计人员积极参与中高级职称的考试或评定。省统计局要按照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并积极协助部门开展相关的统计业务培训。

(三)继续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

部门统计工作要紧跟信息化发展的步伐,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高部门统计的信息化水平。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加大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化设施的投入,选用适用的统计软件和数据采集处理平台,提高应用能力。

(四)逐步推进部门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

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统计数据质量评审、统计巡查和统计执法检查,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积极引导和不断推进部门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选择基础条件好,配合程度高,与政府统计部门业务联系紧密,机构人员比较健全的部门先行一步,开展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实现政府各部门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的目标。

(五)积极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积极构建部门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各部门工作效能,增强统计服务能力。2011—2012年,组织省统计局、省地调队各业务处过滤对部门的业务需求,努力建设部门统计数据库的元数据库。以《部门统计数据报告制度》为基础,选取部分与政府综合统计联系密切、信息需求量大的部门先行一步,加紧业务对接和技术准备,开展数据采集和反馈试点。2013—2014年,在全面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增加试点单位、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完善平台的应用功能。2015年,在完善平台功能的基础上,积极研究与“金宏”工程的对接,力争实现全部部门正式应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