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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来源:综合处  时间:2011-12-26 03:47 

()为了解全国、全省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报表制度。

()本报表制度是国家的统计调查和省统计局对各省辖市统计局报送综合资料的要求。调查内容包含地方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需要的基本统计指标。地方、部门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收集,并尽量避免与国家和省统计调查重复。

()本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等。

()本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各省辖市所属的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军委系统的农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采取条块结合及多种调查方法收集资料。农业生产条件中农业机械化、农业主要能源、农田水利等情况、林业和渔业生产情况等指标取自于同级业务部门的统计资料;有关农业主要产品生产情况中的粮食产量,粮食播种面积,猪、牛、羊、家禽存、出栏,棉花、油料、蔬菜播种面积等指标能从抽样调查中直接或用抽样调查资料评估取得的,根据抽样调查资料填报,其他农林牧渔业产量指标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全面调查相结合的办法,或利用部门统计资料和住户调查资料加工推算。

()本报表制度是各省辖市统计局和省直有关部门上报省统计局的综合表式。

()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级统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可在本报表制度中增加个别指标和在统计目录中补充个别品种,但必须按照本报表制度要求的指标上报,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改变统一编码。

()本报表制度由河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