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统文〔2012〕2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统计局,省局有关业务处、普查中心、数管中心: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人员进万家企业督导企业一套表工作的通知》(国统办设管字〔2012〕18号)要求,经研究,省统计局决定组织开展统计人员进企业督导企业一套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目的
组织开展统计人员进企业督导企业一套表工作,是组织实施企业一套表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以企业一套表为核心内容的四大工程宣传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目的是扎实推进以企业一套表为核心的四大工程建设,全面完成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任务,精心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秩序,不断加强统计工作基础建设。
二、督导内容
(一)向企业宣传实施以企业一套表为核心的四大工程的重大意义,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
(二)告知企业真实、及时填报统计信息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三)督促企业依法保障统计工作条件,满足企业一套表和联网直报工作要求,保证年定报任务顺利完成。
(四)为企业提供包括网络维护、程序操作和业务指导等在内的统计服务。
(五)了解企业在联网直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征询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方式
(一)省统计局成立5个督导组,省局领导带队,每组3人,每组赴两个省辖市参与并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同时,国家级的督导工作,将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具体要求,在部分省辖市与省级督导工作结合进行。
(二)本次督导工作以省辖市和省直管县为单位进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统计局成立本地区统计人员进企业督导企业一套表工作组,结合本地实际,统一组织本地区的督导工作。
(三)郑州市等10个含省直管县的省辖市和漯河市、鹤壁市、济源市在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范围内抽取不少于20家单位作为本次宣传督导的重点,其中工业不少于9家、建筑业不少于3家、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不少于3家、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不少于5家;洛阳市、焦作市、濮阳市、许昌市、三门峡市在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范围内抽取不少于30家单位,其中工业不少于14家、建筑业不少于5家、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不少于5家、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不少于6家;10个省直管县在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范围内抽取不少于10家单位,其行业分配同所在省辖市的结构。省辖市抽取的单位应相对集中在两个县(市、区),作为本级和省督导对象;10个省直管县应按要求做好督导工作。省局将在省辖市、省直管县所抽中的单位中选择不少于30个单位进行直接督导。
四、督导时间
2012年2月16-23日。
五、具体要求
(一)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统计局于2月13日12:00前,将本地工作组负责人及联系人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以及抽中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名称、地址,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
省局工业处、贸易处、投资处、能源处、社科处、人口处、核算处、数管中心、普查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从事企业一套表工作的人员各1人,参与督导工作。请各单位2月13日12:00前将参与督导人员姓名、职务、手机号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统计设计管理处。
(二)各级统计部门要深入每个抽中企业进行现场指导,确保企业按要求真实、及时完成联网直报任务。
(三)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联系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对督导工作进行报道,配合国家、省做好以企业一套表为核心的四大工程的宣传工作。
(四)任何政府机构、包括统计部门都不得干预企业独立真实填报统计数据,一经发现存在这种行为,将向社会曝光。
(五)督导工作结束后,各工作组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于2月24日前将督导工作总结报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总结内容包括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报道情况,省和省辖市抽中、现场督导企业数量,企业在企业一套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联系人
设管处张静,电话:0371-69699811,邮箱:sj sgc@ha.stats.cn;
综合处刘男,电话:0371-69699890,邮箱:sjzhc@ha.stats.cn。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