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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统计基础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03-14 09:28 

豫统办文[2012]39

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统计局,省局各专业处、有关事业单位,省地调队各专业处:

现将《2012年全省统计基础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统计基础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2012年全省统计基础建设重点工作任务

2012年,全省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工作部署和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根据《河南省“十二五”时期统计基础建设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按照“巩固、提高、拓展、创新”的方针,紧密结合“四大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力度,推动全省统计基础建设再上新的台阶

一、继续巩固完善稳定长效的基层统计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加强省直管县统计工作。省直管县要设置配备与省直管体制相适应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工作条件,积极开展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统计能力,更好地适应省直管县体制对统计工作的需要。

(二)县级统计机构要根据自身履行统计职能的需要和建立长效稳定的统计工作机制的要求,结合统计部门业务职能增加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努力适应统计服务科学发展的需要。

(三)强力推进“三区”统计建设。树立“三区”统计标杆,推动“三区”切实加强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数据质量。

(四)持续加强乡级统计建设。乡级统计要切实强化政府综合统计职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根据基层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的需要,及时维护更新乡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信息库,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认真执行乡级统计基本情况年报制度,加强对《乡(镇、街道)统计基本情况年报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县级统计部门对乡级统计实行垂直管理。

(五)扎实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乡、村和“三上”企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比例。

(六)探索民间统计机构代理统计调查单位统计事务。

二、改进完善统计业务规范化体系

(一)修订各专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实施方案。省局相关专业要根据企业一套表的要求,修改本专业统计业务规范化方案,制定企业一套表模式下统计业务工作操作规程,明确调查单位确定、任务部署、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查询和加工汇总等业务流程的工作标准和要求。

(二)着力规范县级统计业务工作。县级统计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种业务流程及其各个工作环节管理制度,形成科学的统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乡级统计业务工作。乡级政府统计要按照《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完善乡级统计数据采集、加工、查询和数据质量监控等制度,规范统计业务工作流程。

(四)逐步规范村级统计业务工作。积极推进建立村级统计台帐,努力做到数出有据。

(五)加快规范化建设向企业延伸。相关专业要研究制定企业一套表模式下“三上”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审核、查询、汇总、上报、资料整理、归档等各项统计工作制度,规范业务工作流程,保障企业一套表顺利推进。

(六)继续做好统计基础建设考核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统计基础建设考核监测办法,认真做好统计基础建设年度重点抽查工作。省辖市和各省直管县(市)统计局要按照省局要求,认真做好对县乡及“三区”统计工作的考核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