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南省统计网!
网站首页 | 河南统计微信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国家统计局“十二五”时期统计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来源:  时间:2012-03-23 10:17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国家统计局“十二五”时期

统计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十二五”时期统计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推动河南统计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十二五”时期,河南统计发展和改革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坚持规范统一、改革创新、公开透明,奋力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着力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积极创新统计体制机制,努力实现统计生产方式和统计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全面开创统计科学发展新局面,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推进“十二五”时期河南统计发展和改革,必须坚持把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作为统计科学发展的中心任务,坚持把规范统一作为统计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统计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统计科学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坚持把现代信息技术作为统计科学发展的强有力支撑,坚持把统计基础建设作为统计科学发展的重要根基。

(三)发展目标。“十二五”时期统计发展和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符合国际通行规则,调查制度科学、调查行为规范、调查方法透明、组织体系完善、技术手段先进、法制保障有力、队伍素质优良、服务水平一流的现代统计体系,基本实现统计现代化。

二、完善统计调查内容,创新统计调查制度

(一)健全统计标准体系

1、定期更新维护统计区划代码和城乡分类代码库,为各部门、各专业统一城乡划分口径,准确反映城乡区域社会、人口和经济发展状况,科学评价城镇化发展水平,提供规范标准。

2、以国家元数据标准库为基础,补充我省新增元数据内容,建立健全我省元数据标准库,为各项统计调查制度设计提供指标、分组、代码等方面的统一标准。

3、在各类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中,规范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品分类、统计单位分类、统计用区划代码等统计标准。

4、贯彻国家统计局报表设计规范,统一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制发的统计报表格式,做到统计标准、编码、法定标识、内容格式等方面的统一。

(二)健全统计指标体系

1、按照简便、科学、合理的原则,及时删除落后、过时的统计指标,增加反映经济发展质量、结构、效益的统计指标,健全能源、环境、科技、文化、民生、服务业等统计指标和统计环比指标,优化统计指标结构,建立满足我省需要的统计指标体系。

2、按照易于获得、便于调查对象理解和抗干扰性强的原则,科学设置基层调查对象填报的统计报表,做到各专业使用的统计标准规范统一、统计指标名称与释义一致、统计报表栏目设计明确清晰、调查内容科学合理。

3、紧紧围绕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推进“三化”协调发展和促进“三区”建设与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完善统计指标,建立健全统计调查体系,为省委、省政府组织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各项决策提供统计支撑。

(三)完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

1、进一步拓宽抽样调查等非全面调查方法的应用领域,逐步缩小全面统计报表应用范围,加大政府部门行政记录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合理使用重点调查、科学推算、评估等方法。

2、大胆创新、敢于实践,加强遥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调查中的应用,为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寻求新的突破点。

(四)强化统计调查的统一性

1、完善各类普查和大型专项调查制度。按照国家统计局部署,整体评估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R&D资源清查项目的执行情况,确保普查和专项调查能够真实反映省情省力,能够为各类常规统计调查提供基础数据和基本抽样框。按照统计设计的整体性要求,有效整合普查项目和经常性统计调查项目,统筹普查和经常性统计调查的内容,实现常规年报与普查在统计原则、统计标准、统计指标、统计单位、数据处理等方面的衔接。

2、加强经常性统计调查制度的一体化设计,在各项指标解释、编码规则、格式要求等方面进行统一,逐步实现以企业、住户为基本统计调查对象,统一设计经常性统计调查制度。

3、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以“企业一套表”实施为契机,统一企业(单位)统计调查名录库,发挥其作为经常性统计调查总体或抽样框的作用;研究城乡住户名录库定期更新办法,满足城乡居民收入调查的需要。

(五)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修订完善各专业下管一级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和可信度评价方法,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把握能力。加大利用行政记录对相关统计数据进行评估的力度,增强数据间的协调性和匹配性。着力加强源头数据质量管理,强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基层报表报送,加强主要指标之间的协调性、匹配性审核,防止全省及各地区主要统计数据出现趋势性误差和大的偏差。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机制,健全对统计数据生产关键环节层层核实制度,建立对主要统计数据定期抽查制度,完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事后质量抽查制度。

(六)提高国民经济核算水平

继续坚持“下管一级”制度,进一步完善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准确反映经济发展趋势。研究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分季核算和环比统计制度,学习季度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继续改进投入产出调查方法,做好2012年投入产出调查,充分发挥投入产出调查结果在产业结构分析中的作用。不断完善资金流量核算和资产负债核算,发挥资金流量核算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

(七)完善产业统计

1、加强服务业统计。完善全省服务业和服务业重点企业统计监测制度,探索解决已承担调查任务的部门统计与调查单位的工作衔接问题,研究建立非普查年份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相结合的科学简便的服务业统计制度,推进部门行业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准确及时地反映服务业发展的水平、动态和结构变化。完善非全数调查部分的抽样调查制度,优化统计指标和调查样本,研究与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相适应的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建立和完善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相结合的服务业统计机制。

2、完善农业农村统计。完善全面反映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统计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产量调查的科学性、规范性。积极推动遥感技术在农作物调查中的应用。完善不同调查主题的经常性样本轮换机制。

3、改进工业统计。探索工业发展速度计算的新方法,研究建立全面反映工业生产、销售、库存等状况的工业指数体系,研究建立战略性新兴工业和生产能力利用情况调查方法,完善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制度,逐步实现工业地方数据与国家数据的衔接。继续完善工业数据质量评估体系。

4、完善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投资统计范围,改进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方法。建立资质内建筑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制度,开展资质外建筑业企业抽样调查。

5、推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计改革。健全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行业统计,执行新的城乡划分标准,实施法人在地统计,重视达到限额的个体经营户纳入统计范围问题,实现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行业统计数据在GDP核算中的应用,改革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调查方法。全面实现以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销售额(营业额)等行业统计指标体系为基础进行贸易统计制度设计、调查组织和数据加工使用,进而加工生成完整、配套的反映流通、市场、商务及经营主体方面的系列统计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直接统计调查数据汇总生成,改变为主体靠行业统计数据直接汇总、部分靠推估计算生成,最终建立统一规范、组合配套、相互协调的模块化的贸易统计调查体系。探索研究商务活动指数。建立反映商品流通环节运行变化情况的批发业销售指数统计、反映商品销售市场运行变化情况的零售业销售指数统计、反映住宿业经营变化情况的住宿业经营指数统计和反映餐饮消费变化情况餐饮业经营指数统计。

6、完善物流业统计制度。不断优化指标体系,积极探索数据质量全方位控制方法。着手研究开展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的可行性,改进物流业调查方法,提高数据收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7、规范“三下”企业统计调查。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业务分工有关要求,规范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调查,积极探索资质以外建筑业调查方法,强化服务业统计的整体性。在调查方法、样本兼容性等方面加强与河南调查总队工作衔接,合理利用统计资源,节约调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八)创新民生统计

改革劳动统计,更新维护好城镇非私营劳动统计和私营工资调查单位名录库,拓宽劳动工资统计范围,研究劳动报酬统计内涵和统计方法,逐步建立能够满足国家需要的就业和报酬统计制度。完善消费者信心指数调查,为我省经济发展趋势和消费趋向的预测提供数据。加强和完善保障性住房统计制度,及时准确了解我省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

(九)加强人口、社会、科技、文化和资源环境统计

1、完善人口统计。充分开发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建立以自然人为调查对象的全新抽样框。认真组织实施1%人口抽样调查,科学评估人口普查数据及结构指标。改进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制度。研究探索城镇化率数据的评估控制办法。

2、加强社会统计。认真组织《河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河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终期评估,完善2011-2020年期间“两规划”监测制度,改进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监测工作。。

3、完善文化产业统计。认真总结国家新的文化产业制度的实施情况,加强与国家文化产业分地区数据的衔接,继续加强省辖市及以下的文化产业统计核算,完善文化产业统计监测体系。逐步缩小上下级文化产业数据的差率,逐步加大报送频率,及时监测文化产业发展进程。督促各部门尽快建立健全本部门覆盖全行业的统计制度,力争实现上下级文化产业数据误差控制目标,保证文化产业数据匹配、可比。

4、改进科技统计。逐步形成以R&D资源清查为基础,经济普查、企业创新调查与年度重点调查相结合的科技统计周期性调查体系。

5、强化资源环境统计。改进和完善全社会能源核算方法,增加和细化能源品种,除化石能源外,逐步把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纳入能源核算,适时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统计。逐步建立起适应国家节约能源、节约资源和应对气候变化及编制碳排放清单等的能源资源统计体系。完善环境综合统计制度,实施环保支出综合统计。

(十)认真做好地方统计监测和调查工作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建立中原经济区建设统计监测体系,继续做好“三区”建设、新农村建设、县域经济发展等监测、考核工作。认真组织非公有制人才资源状况、平安建设工作公众满意度、组织工作满意度等有关部门委托的调查,客观反映政策效应、社情民意和民生状况。

三、实施四大工程,变革统计调查流程

(一)统一基本单位名录库

1、按照《全国名录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强化基本单位名录库在组织经常性调查、普查和一次性(专项)调查中的作用。以全国经济普查结果为基础,全面更新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等各类单位的名录库。

2、健全名录库统一管理工作机制,建立核查工作制度,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完善部门资料交换机制,增强部门行政记录的时效性和规范性。

3、逐步消除“三上企业”及其所属产业活动库中的临时代码,研究“三下企业”和非企业单位名录库临时代码的清理办法。定期确认“三区”边界,核实认定“三区”调查单位,保证名录库中单位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升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质量。

4、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间行政记录等资料共享机制,探索企业集团名录库建设,研究个体经营户名录库更新办法,加大基本单位名录库巡查、审核的力度,全面提升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和应用水平。

5、利用经济普查和人口普查电子地图,整合形成全省统计用电子地图,描绘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各层级统计用区划和“三区”电子边界,绘制村(居)委会范围内各类建筑物,并赋予相应的编码,完成建筑物内各单位编码及与建筑物的关联。积极推进统计地理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将各类普查、名录库及经常性数据加载到统计地理信息系统中,通过统计用区划和建筑物编码,实现电子地图上的关联和定位、专业管理调查对象和数据分析。

(二)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制度

1、2012年,在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行业,以及科技、文化、能源等主要专业的全面调查企业范围内实施一套表。健全相关统计标准和工作规范;修订“企业一套表”制度,增设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特色的统计指标和满足我省特殊需要的汇总标识,完善元数据库;初步建立以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统一认定年、定报统计调查单位的工作机制;初步统一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实施调查企业原始数据联网直报。

2、2013年,将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的抽样调查企业及劳动工资等专业统计纳入“企业一套表”范围。完善“企业一套表”适用的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健全统一的年、定报统计调查单位认定机制,完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的应用功能,提高联网直报率。

3、2014-2015年,将服务业统计等抽样或重点调查内容纳入一套表范围,全面实施一套表。

(三)统一统计数据处理平台

1、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报,“企业一套表”与其它常规性统计工作数据处理平台双轨运行;清理现行各项统计调查使用的软件,提出我省软件统一意见。

2、2013年,深度开发“企业一套表”数据处理平台的应用功能,增强与其他软件功能衔接。

3、2014-2015年,确定政府统计部门统计调查主体软件,逐步统一统计调查软件,切实减轻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调查对象的负担,提高统计数据的生产能力。

(四)统一实施联网直报

1、2012年,稳步推进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平台的应用工作,逐步扩大联网直报范围,力争实现工业、贸易、建筑、房地产等四个专业规模以上企业联网直报全覆盖。这一时期,河南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平台和国家“企业一套表”数据采集处理平台双轨运行,即“企业一套表”使用国家“企业一套表”数据采集处理平台,其它常规性统计调查数据处理仍使用我省统一的河南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平台。2013-2015年,积极研究、推进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单轨制运行问题,待“企业一套表”数据处理平台应用成熟后,正式实行单轨制,并将已在河南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平台运行的直报企业统一引导到新的软件平台上直报,全面推进联网直报进度,提高联网直报率。2013年开始,适应“企业一套表”实施进度,逐步缩小不具备联网直报条件企业范围,企业(单位)联网直报工作向劳动工资、服务业等其他专业的延伸,本规划期力争实现主要专业领域统计调查单位的联网直报。

2、基于政府政务信息专网,分步建设省级政府部门统计数据交换系统。选取部分与政府综合统计联系密切、信息需求量大的部门先行一步,以《部门统计数据报告制度》为基础,开展政府部门数据采集和反馈试点。在全面总结第一步工作的基础上,增加试点单位、扩大试点范围,完善平台的应用功能。积极研究与“金宏”工程的对接,充分发挥平台在加强政府部门间沟通联系,增强统计服务能力等方面作用。

四、创新体制机制,健全统计组织体系

(一)切实履行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职能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作为地方统计行政主管机关,要自觉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适应日益多样的统计需求,统一组织领导地方统计工作,制定基本统计调查制度和地方统计标准,加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统一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统一审核、管理、公布基本统计资料,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工作保障能力,强化对地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

    (二)健全地方统计调查组织体系

    1、各级地方调查队要在省统计局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认真组织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履行地方统计调查职能,努力保持地方统计调查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要拓展新的统计调查领域,完善以省辖市为总体,对县(市、区)有代表性的地方抽样调查体系,增强履行职能的能力。

    2、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地方调查队机构建设,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力量。省地方调查队对市、县级地方调查队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要给予积极地协调、支持和帮助,加强对基层业务工作的指导,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能力强、反映快的地方调查队伍。

    (三)强化政府部门统计工作

    1、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要进行总体设计,明确政府统计主管部门与政府部门统计的职责分工,不断推进行业统计进程,建立整体、互补、协作、共享的工作关系,促进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工作衔接,整合统计资源,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

    2、完善《部门统计数据报告制度》,有序推进政府部门统计数据处理交换平台建设,加强对政府部门统计数据的发布管理,增强政府统计主管部门与政府部门统计数据协调性。督促政府部门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和评估制度,加强对数据的审核评估,处理好省、市数据之间的衔接,严把数据质量关,保证政府部门数据能够准确反映部门或行业发展实际。

    (四)培育支持民间统计发展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民间统计发展情况调研,了解民间统计发展现状。积极稳妥地制订支持民间统计发展的办法和措施,探索民间统计机构承担政府统计有关任务,鼓励民间统计机构开展小规模企业单位统计代理制,支持民间统计作为独立的统计调查机构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夯实统计保障体系

    (一)巩固完善稳定长效的基层统计工作机制

    1、进一步加强县级统计建设。县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巩固县级政府统计机构改革成果,切实加强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更好地发挥统计职能作用。

    2、着力推进“三区”统计基础建设。“三区”要设立能够独立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配备与统计职能相适应的统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建立健全“三区”统计工作制度,规范数据采集、处理、审核、上报等工作流程,强化“三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3、强化乡级统计建设。进一步健全乡级统计组织,强化其政府综合统计职能。建立乡级统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统计调查和普查的顺利实施。积极采取措施,稳定乡级统计队伍,不断提升乡级统计人员综合素质。配备村级统计人员,逐步提高村级统计人员业务素质。继续巩固县乡联网报送,逐步扩大县乡联网报送范围。

    4、切实加强省直管县统计基础建设。省直管县要建立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机构人员,改善履行统计职能需要的工作条件,加强业务规范化建设,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以适应省直管县管理模式对统计工作的需要。

    (二)拓展推进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

    1、不断提高统计业务规范化水平。省局各专业要结合“企业一套表”的实施和推进,修改和完善本专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实施方案,制定调查单位确定和管理、任务部署、数据采集、数据审核验收和数据加工汇总等业务流程的工作标准和要求,保证各项统计业务工作有序进行。省辖市和省直管县统计局要按照省局各专业统计业务规范化要求,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切实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县级统计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种业务流程及其各个工作环节管理制度,形成科学的统计工作机制。乡级政府统计要按照《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工作规范》和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建立完善乡级统计数据采集、加工、查询和数据质量监控等制度,使乡级统计工作有章可循。努力规范村级统计业务工作。逐步规范“三区”统计工作。

    2、进一步完善统计业务规范化考核监测体系。省局要进一步完善统计业务规范化考核监测办法,继续做好对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年度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考核监测工作。省局各专业和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各专业,都要纳入统计业务规范化网上考核监测系统。省辖市统计局要参照省局对省辖市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考核监测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对县(市、区)统计局的考核监测工作。完善乡级统计工作网上监测系统。建立“三区”统计业务规范化网上考核监测系统。

    3、稳步推进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省局有关专业要根据“企业一套表”的内容和要求,制定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审核、查询、汇总、上报、资料整理、归档等各项统计工作制度,规范业务工作流程,按照规定完成基层报表的填报、审核、网上报送等工作。

    (三)不断提升统计信息化系统的支持能力和应用保障能力

    1、严格执行国家局颁布的统计信息化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根据实际需要,出台我省统计信息化建设、管理、资源整合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制度、规划和指导意见,指导全省统计信息化工作,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进一步推进基层统计机构信息化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

    2、建设与完善覆盖各级统计业务人员、架构合理、功能完备、高速便捷、安全可靠的统计信息网络体系,并实现与省电子政务网络的互联互通,有效支撑“四大工程”的需要。根据保密工作的要求,逐步建立省级涉密局域网,并实现与国家涉密网的互联互通。

    各级根据网络运行、管理和应用部署的需要,建设与完善  机房环境和硬件设施。充分利用虚拟化、云计算等新技术,对系统的服务器、存储、网络等进行资源整合,实现系统资源虚拟化分配与动态管理,提高系统的整体功能、性能和可扩展性。进一步完善电子邮件系统、视频会议系统、IP电话系统等基础应用系统,提高用户覆盖面,发挥系统的整体效益和优势。

    3、建设能够对统计调查制度进行统一电子化设计和布置,网络化采集,具备数据统一管理、录入、审核、编辑、汇总等功能,性能优良、友好兼容、便于操作、面向企业和基层统计工作者的统一软件平台。建设维护好统计门户网站系统、OA办公自动化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

    4、建设统计制度元数据库、调查对象管理库、经济地理信息库、统计原始数据库等基础支持库,在此基础上建立供各专业使用的专业工作库、专题发布库、综合发布库、分析加工产品库,形成完整的统计数据库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资源的管理和深度开发利用,更大地发挥统计数据资源的社会效益。

    5、按照国家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和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有关要求,从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安全管理和系统运维安全管理等几个方面,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建设完备的安全体系,落实严格的管理制度。从防火墙、身份鉴别、访问控制、边界防护、入侵检测、漏洞扫描、安全审计、信息流控制等多个层面,确保统计信息网络的物理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建设统计信息系统的灾备系统,提高系统的容灾和抗风险能力。

    6、制定科学有序的管理流程和规章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运维服务模式。运用先进的技术工具,构建统一高效的IT管理监控服务平台,对系统的机房物理环境、业务流量、安全设施、客户端、网络设备和计算设备的负荷及使用率,应用系统的运行状况,数据库、中间件、存储等进行全面实时的自动监测,实现网络管理运维的智能化和自动化。做到对集中监控管理信息的快速响应,及时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与故障,确保统计网络系统的正常、稳定、高效运行。

    (四)着力打造高素质统计队伍

    1、完善人才工作管理体制。改进人才管理方式,落实国家重大人才政策,抓好重大人才工程,推动人才事业全面发展。不断完善人才选拔配置机制,优先招录具有实际工作经历、专业对口的高素质优秀人才,优化统计队伍结构。完善竞争择优选拔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大力推行竞争上岗,逐步拓宽竞争上岗范围。建立健全有利于公平竞争的人才培养与选拔的用人制度,突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在提职、晋级、评优等工作中的评价作用。

    2、加强高层次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院校教育和实践锻炼相结合,省内培养和省外培训相衔接的培养模式。继续推进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逐步扩大高级统计师队伍。加大高层次、创新型统计人才的引进力度,落实人才引进政策,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形成人才引进的集聚效应。

    3、强化统计教育培训。选送优秀人才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的学习,支持机关干部自主选学或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继续举办省统计局业务处长、省辖市统计局长专题研讨班,重点学习和研究实施“四大工程”的战略性措施,探索统计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处理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的能力。全省统计系统要依照省局各专业“应知应会”手册,开展全员岗位练兵活动,省局适时组织评比和考核。省、市两级今后每五年要对县乡统计业务人员跨级培训一遍,县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和基层统计调查单位统计人员的培训。

    4、推进统计文化建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统计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人民”统计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统计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统计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持续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宣传统计系统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增强统计工作者爱岗敬业的自觉性。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推进机关观念更新、工作创新、机制创新。

    5、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三区”乡村、“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比例,加强对在岗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五)努力推进统计法制建设

    1、认真实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围绕“十二五”时期统计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宣传统计法和依法统计的基本要求,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提高统计系统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为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继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建立完善法制机构牵头、专业处室分工负责的统计执法检查机制,定期开展分专业的统计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案件通报制度,对典型违法案例要及时公开曝光。抓住中编办批准国家统计局成立统计执法检查室的机遇,积极推动建立专门统计执法检查机构,不断充实执法力量。

    3、切实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修订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完善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的培训,强化对执法行为的监督,不断提高统计执法办案水平。

    4、进一步完善地方统计立法。积极开展立法调研,推动《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立项修订。

    5、积极推进依法统计。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统计领导协调机制,健全依法统计工作组织指导、考核奖惩、督促检查等工作制度。

    (六)继续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建设

    1、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部门统计工作基本规范》,完善机构设置,明确统计工作岗位职责,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建立稳定的统计队伍,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强化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统计工作的稳定性和统计工作效能有效提高。

    2、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统计数据质量评审、统计巡查和统计执法检查,规范部门统计工作流程,积极引导和不断推进部门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选择部分基础条件好,配合程度高,与政府统计部门业务联系紧密,机构人员比较健全的部门先行一步,开展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

    (七)完善统计经费保障机制

    根据国家规定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统计调查经费分担原则和标准,积极推动建立大型普查(调查)省级经费供给制度。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统计事业科学发展的经费保障能力。探索定额定量核算标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推动建立各级财政根据统计工作任务和成本的增加相应提高统计经费保障的制度。

    六、全面提升服务水平,着力推进公开透明

    (一)强化对经济社会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监测

    1、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产、销售、投资、消费等领域的新变化和新特点,准确把握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

    2、科学揭示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和影响因素,认真研究河南经济周期波动规律,不断增强对河南经济走势研判的准确性。

    3、积极开展区域经济发展的比较分析,特别是要从主要行业、主要企业、新开工项目、企业开工率、企业产销率等方面入手深度分析主要指标变动的机理。

    4、紧紧围绕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收入分配、城镇化进程、物价变动、通胀影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监测工作。

    5、完善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认真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调查,推动社情民意调查健康发展。

    (二)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

    要紧紧围绕统计改革发展大局,广泛宣传各项统计政策和工作部署,深入宣传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常规统计调查的意义,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了解。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公布重大统计改革的主要内容、相关背景,认真倾听、积极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生产过程的透明度,主动公开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法和操作规程,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质量的认同感。认真做好统计数据诠释和解疑释惑工作,对统计数据修订作出必要的说明,使社会各界正确理解和使用统计数据。

   (三)促进统计信息的广泛传播。

    1、依托政府统计网络服务平台,按照“提高质量、增加数量、保位争先、扩大影响”的目标要求,不断创新信息形式,拓宽服务范围,在提高信息服务效率和辅政水平上下功夫,努力提升统计信息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定期发布信息收集、撰写要点,积极引导统计信息采编工作围绕大局,把握大势,关注大事,紧扣热点、重点、特点、难点、疑点问题,不断提高统计信息的时效性、针对性,不断加强高层次信息开发的力度,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供对比性强、参考价值高的统计信息。

    2、做好统计信息类别及密级的梳理工作,做好统计数据的解读工作,及时通过河南统计网等渠道向社会发布相关统计数据,不断加大统计信息服务社会公众的力度。

    3、继续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培训,提高全员信息意识和水平,最大限度地挖掘统计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定期公布和对外提供机制,结合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考虑各地区、各专业的不同特点,确定各地区、各专业的信息发布目标责任。质量结合,在全省统计系统建立信息发布评价机制。

    (四)加强统计新闻宣传

    1、充分认识新时期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能力、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为目标,按照《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和正确的舆论导向,着力提高统计新闻宣传能力,深入解读重要统计数据,努力传播统计知识,提高公民统计素养,维护统计权威,弘扬统计文化,最大程度地发挥统计的功能和社会效应,为统计改革和科学发展大局服务,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发挥重要作用。

    2、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目标责任,不断增强统计新闻宣传部门与统计业务部门的协作,强化统计新闻宣传资源整合,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合作、协调高效的统计新闻宣传工作机制,不断增强统计宣传的预见性、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五)加强统计科学研究

    1、建立河南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监测系统。建立自2000年以来分年度小康进程数据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河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向决策层准确、及时地提供小康社会进度依据。

    2、建立健全河南经济运行统计监测预警系统。以各年度编纂出版的《河南经济形势蓝皮书》为载体,依据多项统计指标合成的经济先行指标,分产业、行业和地区观测,研究月度、季度和年度我省经济运行的走势变动、做好未来趋势和风险防范的超前预警,定期发布经济运行新动向,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及时地经济观察与分析。

    3、健全统计科研奖励机制。建立以组织科技进步奖评审为平台,以年度统计科研立项课题为依托的全省统计系统科研组织系统。围绕今后五年我省实施各项统计改革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新问题,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攻关,以科学的理论研究解决办法、出台解决措施,全程指导统计改革实践。

    4、探索开展全省信息化社会发展进程和人力资源与人才贡献率的测评研究工作。依托国家科研所研发的最新技术,尝试创立河南省信息化社会测评系统和人才贡献率的统计测算评估。在2011年至2015年规划期,为我省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做好统计监测评估,使河南省在今后全国各地区竞争力排次中能拥有客观准确的相关合成指数资料,为中原经济区建设进程和成效提供监测依据,更有质量地为政府经济决策提供统计服务。

    本实施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河南统计发展和改革的方向、目标和主要任务。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意见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每项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位。省局将分年度组织开展对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意见实施过程的问题,保证各项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