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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南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要点
 来源:  时间:2012-04-09 11:16 

2012年全省建设领域统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和全国建设领域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做好“四大工程”建设的落实和推进,不断提高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继续深化建设领域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进一步夯实建设领域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着力提升建设领域统计监测分析和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建设领域统计工作新发展。

一、全力做好“四大工程”建设的落实和推进

1、认真做好企业名录库核定维护工作。切实加强名录库管理,严格落实“先进库、再有数”、“要进库、走程序”的原则,认真做好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企业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和审核认定工作,着力加大对新增企业名录的审核力度,确保统计调查对象不重不漏。

2、不断完善数据采集平台。在局数管中心的支持、帮助下,继续充实完善各种审核关系和分析表,不断优化一套表京云万峰数据处理平台、和利时数据处理平台制度设计及企业(项目)数据导出、导入转换接口设计,实现两套数据处理平台的平稳对接和高效运行。

3、积极推进联网直报工作。严格按照企业一套表的要求,在巩固完善建筑业企业联网直报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对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积极推进一套表实施进程,努力实现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网直报全覆盖。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通过网络直接向省数据中心报送原始数据,各级政府统计机构不得代替企业上报数据,不得干预企业独立真实填报统计数据。各级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专业在统一平台上认真审核数据,如发现错误,直接退回企业修改,政府统计机构不得自行修改企业原始数据。

4、主动用好“四大工程”拓展的机遇。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实现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套表数据处理平台与和利时统计数据处理平台并轨。积极开展投资项目统计纳入一套表工作模式以及投资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数据采集、处理使用一套表京云万峰数据处理平台的研究。

5、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条件保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沟通交流和协调配合,增进相互理解和支持,确保“四大工程”建设顺利推进。认真总结和分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企业一套表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切实做到逐月(季)归类梳理,并提出各类问题的解决办法和途径,逐月(季)落实解决上期发现的问题,确保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统计数据质量稳步提高

二、高质量完成统计年、定报等基本统计工作任务

6、全力做好投资统计月(年)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进一步提高投资数据质量的若干办法》的有关要求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结转投资项目、新开工(新入库)投资项目和相关资料的审核、上报、认定、反馈以及投资项目统计月(年)报工作。

7、扎实做好房地产开发统计月(年)报工作。严格按照一套表的要求和《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切实做好房地产开发结转项目的审核、上报、认定、反馈以及房地产开发统计月(年)报工作。

8、认真做好建筑业统计季(月、年)报工作。严格按照一套表的要求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扎实做好建筑业统计季(年)报、特一级建筑业统计监测月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建筑业增加值统一核算方案,做好建筑业增加值统一核算工作。

9、切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季(年)报工作。严格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配合,高质量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

10、努力做好“三区”统计月(季、年)报工作。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和一套表的要求,切实做好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三区”统计报表。

11、积极做好投入产出调查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构成调查等有关工作。

12、配合做好建筑业能耗统计工作。

13、积极参与第三次经济普查准备的有关工作。

三、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把握能力

14、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的若干办法(试行)》。加强对结转项目的审核,抓住数据生产的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先入库申请、再统计数据”的新开工(新入库)项目管理原则和数据质量分级责任制度,认真做好新开工(新入库)项目的入库审核工作,继续加大对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的监测力度,确保重大项目不出现数据质量问题。

15切实加强和规范源头数据采集工作。加大数据审核查询力度,更加关注基层数据质量,严格执行数据审核要求,进一步强化技术性和关联性审核,努力减少企业(项目)数据逻辑性错误和录入性错误,把好源头数据关。高度关注可能产生的数据波动,加大企业(项目)数据增减变动查询和数据质量检查力度。不断完善和规范数据审核、查询、修正等环节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规范的、对原始数据可核查的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台账,做到数出有据,努力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16、切实加强数据质量评估。适应一套表的实施和我省实际,不断改进和完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三区”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认真执行数据质量评估办法,统筹把握经济波动和实施企业一套表对数据的影响,努力提高数据质量评估控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透明性,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协调性、匹配性,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统计数据。以严谨务实的态度,密切关注建筑业营业税、房地产业营业税、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等有关部门、专业数据的变化趋势以及部门间、专业间主要指标数据偏差问题,认真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深入研究解决办法。认真总结数据评估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逐步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17、进一步规范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研究制定主要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办法,继续开展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包括投资项目报送情况、现场建设情况,房地产企业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情况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查是国家统计局重点督办项目,是今年的重点工作,各级建设领域统计系统要高度重视,主动开展本地区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工作,积极组织抽调人员参与省级核查工作。要创新核查方式,完善实地核查、电话查询、书面查询等方法,适时开展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数据质量核查调研活动。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分级负责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严格执行数据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18、积极探索建立和不断完善“三区”、省直管县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19、切实加强建筑业增加值统一核算、房地产增加值核算所需相关指标审核工作。

20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将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商品房销售面积(额)、建筑业总产值、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竣工套数等主要指标作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21、建立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约谈制度。对于审核、核查发现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通过约谈方式督促其采取必要措施,提高数据质量。

四、着力提升建设领域统计监测分析和服务水平

22加强和改进对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跟踪监测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和影响,敏锐捕捉投资运行中的新情况、新变化和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准确判断投资运行态势。密切关注和反映社会经济运行中固定资产项目的建设情况、投资行业结构、地区结构变化情况、资金运转状况。进一步加强新开工投资项目和规模、民间投资、亿元及以上项目投资、“三区”投资、资金来源、高技术产业投资、六大高成长性行业投资、四大传统优势产业投资、装备制造业投资、六大高耗能行业投资、基础设施投资等重点领域投资的统计监测工作。

23、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跟踪监测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及效果,高度关注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资金、土地、销售、价格等主要指标变化情况,及时反映房地产开发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充分利用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适时开展房地产市场热点问题问卷调查。

24、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和监测分析。加强部门联合,跟踪监测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竣工、资金筹措、项目进展等情况。

25、加强对建筑业市场的分析与监测。在继续做好建筑业企业生产和经营情况统计分析监测的同时,积极开展重点调查,及时了解和监测特一级建筑业企业运行情况。

26、着力加强专题分析研究。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和2012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战略”、“总目标”、“总基调”和“四着力”,加大分析研究力度;从投资在整个宏观经济中的作用出发,积极开展新时期投资适度规模、增长可持续性研究;认真研究投资在促进经济区域结构、产业结构、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等方面的作用;高度关注热点问题,围绕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实施效果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专题分析。

27认真做好统计信息提供工作,切实加大统计宣传力度。在当前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的情况下,要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经济形势分析和信息报送制度。强化省际间资料交流和区域对比,切实做好建设领域运行信息、政务信息的报送工作。拓展统计宣传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统计数据,主动公开统计数据生产过程,深入诠释重要统计数据,大力传播统计知识,积极推进统计公开透明。

28努力提高统计科研水平。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的新要求,加强对新的统计监测方法和统计分析方法的研究,为更好发挥统计职能提供技术支撑。

29、继续做好《投资统计快报》、《投资统计月报》、《豫房景气指数》、《年鉴》、《提要》、《经济蓝皮书》等统计资料的整理、编辑、稿件的撰写等工作。

30、切实做好县域社会经济、城区社会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统计监测以及省辖市、省直管县政府责任目标有关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认定工作。

31、积极参与“两会”咨询和党的十八大等重大政治活动的统计服务工作。

32、积极参与并高质量完成统计综合数据库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统计数据加载维护任务。

33、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好建筑业企业50强、房地产开发企业50强评价,《河南建筑业发展报告》主报告的撰写、资料的整理和编辑工作。

五、继续深化建设领域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34认真贯彻实施各项新的统计标准加强对新国民经济行业划分标准、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城乡划分标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统计管理机构名称及代码等各项新的统计标准的学习培训,开展统计标准执行情况抽查,确保各项统计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和统计数据对比科学性。

35、积极推进“三区”统计。改进完善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三区”统计办法和数据采集处理模式,更好地把握“三区”基础资料。

36、积极推进民间投资统计。认真贯彻《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定义和统计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扎实做好民间投资统计工作。

37高度关注和认真研究国家投资当月统计试点工作。

38、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投资和房地产指标环比计算方法,结合我省实际,适时开展环比数据测算方法的研究、投资和房地产指标环比数据测算工作。

39、认真思考,深入研究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统计数据采集模式变化后的数据质量控制问题。

40扎实搞好相关统计监测考核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顺应需求、着力导向、设置科学、操作可行的原则,建立健全统计监测体系,更好地发挥统计监测的导向、激励和服务作用。继续做好“三区”、县域和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责任目标等有关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监测考核工作,并按照省委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新思路和新举措适时调整完善,使之更加科学、有效。研究建立中原经济区建设进程、农业现代化进程、新型城镇化进程、开放水平、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心商务区和特色商业区等有关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统计监测制度。

41、切实做好服务业统计的相关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提高涉及的服务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等统计工作水平。积极开展现代服务业投资统计方法研究。

42、积极配合,着力完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能源统计。

六、强力推进统计业务和基础建设

43、继续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部门信息抄送工作。进一步巩固省、市、县三级统计、发改、住建、工信等四部门投资信息抄送工作,按月上报抄送信息基层库,按季上报综合表。

44、改进完善统计业务规范化体系。一是根据企业一套表的要求,修改完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实施方案,制定调查单位确定、任务部署、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查询和加工汇总等业务流程的工作标准和要求;二是加强与住建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住建部门的支持、配合,修订完善企业一套表模式下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方案,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制度,规范业务工作流程;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研究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业务规范化方案;四是完善乡级投资项目主要指标进度台帐和历史台帐,力争实现台帐电子化;五是积极研究建设领域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向县级延伸的方案,适时推进向县级的延伸。

45、进一步加强省直管县建设领域统计工作。督促省直管县设置配备与省直管体制相适应的建设领域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工作条件,制定执行与省直管县建设领域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办法和指导方法。积极开展直管县统计基础建设,切实提高直管县统计能力。

46、切实加强“三区”建设领域统计基础建设。依据“三区”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统计业务工作实际,推动“三区”切实加强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数据质量。

47、加强法制教育,提高依法统计能力。认真学习《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统计、实事求是”的理念。按照省局有关要求,积极参与统计巡查、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切实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积极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

48加强建设领域统计相关部门统计工作指导。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参与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平台建设。

七、切实加强作风和队伍建设

49积极推进学习型系统、处(科)室建设,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知识水平和政治理论素养。

50抓好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努力践行“忠诚统计、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出假数,依法统计、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统计职业道德规范,大力弘扬“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人民”统计核心价值观。

51、积极参与先进统计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2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领导责任,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和统计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梳理统计权力运行目录,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53、进一步加强统计政风行风建设。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以数谋私的腐败行为,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断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54、努力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处(科)室自身建设和业务建设,充实统计力量,改善队伍结构。改进工作组织方法,强化统筹协调,积极化解力量与任务的矛盾,保证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55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开展“两转两提”,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把注意力和精力放在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消极懈怠。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丰富拓展工作思路和举措。

56、继续开展统计业务培训。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改进培训内容,提升培训质量,注重培训效果,强化对基层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统计队伍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57、努力建设和谐建设领域统计系统。全省各级建设领域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互相理解、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积极营造和谐的建设领域统计环境,共同努力,提高建设领域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

58、做好应知应会手册修订的有关准备工作。依据国家统计局投资司编印的投资、房地产和建筑业统计基层填报指南,结合一套表和各地提出的修订建议,做好我省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三个专业应知应会手册修订的有关准备工作。

59、狠抓任务落实,加强督察督办。每项工作任务都要有布置、有检查、有效果,把好的思路、好的部署、好的举措真正转化为统计改革建设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