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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评选2011年度乡级政府统计先进单位的通知
 来源:政法处  时间:2012-05-16 10:46 

豫统文【2012】75号

 

各省辖市统计局,省直管县统计局:

    为进一步强化乡级统计综合统计职能,推进统计基础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决定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2011年度全省乡级政府统计先进单位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评选70个全省乡级政府统计先进单位。

二、评选条件

1、乡级政府统计能够按照统计法规和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准确、及时、全面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为当地领导和社会公众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2、乡级政府农业、工业、投资、贸易和乡卡、村卡等统计专业报表全部通过网上报送,且联网报送率比较稳定。

3、乡级政府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2人且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4、乡级政府能够保障本级各项统计调查和大型普查经费的需要,切实解决基层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补助费用,能够保障统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5、乡级政府能够按照《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工作规范》的要求,健全各项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流程,所有统计资料分类整理和归档。

6、乡级政府统计必须配备两间及以上专用办公室,有统计专用计算机、打印机和固定电话;配备两个及以上存放统计资料的专用档案柜。

7、乡级政府统计近两年没有统计违法行为发生。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省辖市统计局、省直管县统计局负责按照省局的要求评选推荐本地区的参选单位(见附件1)。

2、参评单位填写《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先进单位推荐表》,由县(市、区)统计部门审核把关,各辖市统计局、省直管县统计局于5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集中报送省统计基础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纸介质的推荐表要有参选单位和逐级推荐单位公章。

3、各省辖市统计局、省直管县统计局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活动,严格按照省局规定标准进行评选,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信息化水平,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的目的。

联系人:霍遂德  联系电话:0371-69699820

邮箱地址:sjfgc@ha.stats.cn

附件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推荐参选单位名额

附件2: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先进单位推荐表

                         河南省统计局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