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统文[2012]79号
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统计局,省局各专业处、有关事业单位,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各专业处:
根据《河南省统计基础建设考核监测办法》(豫统文[2011]128号)和省局相关专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实施方案的要求,河南省统计基础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局各专业处、有关事业单位和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各专业处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对有关省辖市和各省直管县(市)2011年的统计基层建设、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队伍建设、统计法制建设和“三区”统计基础建设等六个方面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通过网上自评、省局专业平时考核记录、实地抽查,经综合评审,确定郑州市、洛阳市、三门峡市、汝州市和巩义市统计局为2011年河南省统计基础建设示范单位,濮阳市、邓州市、滑县、长垣县、永城市、兰考县和新蔡县统计局为2011年河南省统计基础建设合格单位。
希望被评为2011年统计基础建设示范单位的省辖市和直管县统计局,继续努力,再创佳绩;没有达到示范单位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统计局,要查找差距,加大力度,保证全省统计基础建设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统计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