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统办文〔2012〕205号
各省辖市统计局、省直管县统计局:
为保证“四大工程”和一套表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三上企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调查单位核查工作的通知》(豫统办文〔2012〕177号)要求,省统计局决定开展全省“三上企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调查单位基本情况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全省抽查10个省辖市,分别为:郑州市、平顶山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许昌市、漯河市、三门峡市、信阳市、济源市。每个省辖市抽查1个县(市、区),每个抽中县(市、区)抽查1个产业集聚区。
全省抽查5个直管县,分别为:巩义市、汝州市、长垣县、邓州市、固始县。每个直管县抽查1个产业集聚区。
二、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的重点是产业集聚区内的所有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抽查的内容主要是单位是否存在、是否在产业集聚区内、单位类型界定是否准确(单位类型指法人、产业或个体)、是否正常经营、是否达到规模标准。
三、核查及组织方式
由省局企业一套表办公室负责,组成5个抽查工作组,每个工作组负责2个直辖市和1个省直管县的抽查工作。
各工作组根据各地自查情况,按抽查方案要求,对抽中的集聚区或乡镇的全部三上企业对照统计地理信息系统逐一进行实地核查。
从2012年10月22日开始,为期一周。
四、工作要求
被抽查地区要按照抽查内容认真进行准备,积极配合抽查工作组开展工作,协调落实好抽查工作组要求的有关事宜。要提前1-3天通知有关企业,如实提供检查所需的企业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等,并保证检查时统计或财务人员在场,确保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抽查工作结束后,各工作组对抽查情况向省局企业一套表办公室进行汇报。对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将直接从名录库和三区库中剔除;对问题突出和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视情况对该地区的三上企业和三区企业实行暂停审批。
联系人:王锦冠
联系电话:0371-65837925
河南省统计局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