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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设管处  时间:2013-01-06 11:13 

豫统文〔20132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统计局,省统计局各业务处,普查中心,计算中心,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国家统计局制定了新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现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12108)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统计局

2013年1月4

附件: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