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统文〔2013〕2号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国家统计局制定了新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现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12〕1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统计局
2013年1月4日
附件: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