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统计设计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的目标要求,树立服务型统计理念,努力完成制度方法改革任务,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统计制度,继续加强统计管理,扎实推进部门统计建设,贯彻落实各项统计标准,有效发挥设计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
一、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一)深入推进企业一套表改革
围绕“巩固提高,深化拓展”总体要求,组织研究有关业务技术问题,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发挥好牵头部门的作用。
督促落实企业一套表拓展内容的实施。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及景气状况调查、批发零售业企业问卷调查、住宿餐饮业企业问卷调查、重点服务业企业调查纳入企业一套表制度;“三上”外商和港澳台商直接投资企业财务状况表使用一套表平台处理数据;信息化报表增加调查内容。这些拓展内容,是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和我省常规统计工作实际确定的,各级设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及时了解实施过程中问题,合理安排,保证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加快实施新的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模式。适应统计生产方式变革,在联网直报工作模式下,修订完善新的统计业务规范化方案,加快制定与联网直报要求相适应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方案,并积极实施。方案要从严管控统计数据,落实审核评估的各项措施,认真解决数据生产环节出现的问题,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操作。
清理规范联网直报中的统计代理行为。组织联网直报工作中统计代理行为的清理,规范代理行为。帮助、督促企业健全直报条件,尽快实行联网直报;对暂不具备条件仍需统计代理机构代报数据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委托和备案手续。不允许出现新的统计代理行为,并逐步消除统计代理行为。
着力构建服务型统计。了解掌握企业在统计业务、基础建设等方面需求,在企业一套表平台上加载相关内容,满足调查对象工作需要,为逐步建立面向调查对象的统计服务体系而努力。
(二)协助落实制度方法改革任务
组织战略性新兴产业试点试算,为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制度奠定基础;积极参与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改革相关工作,配合城市新区统计监测、产业集聚区监测评价、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区域经济开放水平监测评价、省直管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以及中原经济区建设发展、中心商务区和特色商业区统计监测等监测项目指标体系的完善工作。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制度
履行职能,认真组织做好国民经济统计报表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实施,做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调查中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检查指导,高质量完成国家和地方确定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二、部门统计工作
(一)落实2013年部门统计工作会议精神
督促省直部门和中央驻豫机构搭建新的部门间统计工作沟通交流平台。了解各部门2013年部门统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将有关部门的落实措施及时编入《部门统计工作动态》,指导部门统计工作开展。
(二)推进部门统计数据共享平台建设
了解2012年22个共建部门使用情况,掌握已使用平台部门的平台应用熟练程度,没有使用平台部门的具体原因;督促有关业务处掌握今年拟参与平台建设部门的具体情况,分析这些部门报表频度和人员力量,4月确定今年参与平台建设的部门名单,安排好相关培训,争取三季度组织新增部门使用平台报送数据。
(三)探索部门统计归口管理办法
澄清省局(含省地调队,下同)各业务处对口各部门处室名单。省局一个业务处单独对口某一部门的,该部门统计工作由省局相应业务处全面归口管理,包括对部门统计工作指导、部门业务规范化建设、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初审、部门统计数据共享平台报表催报、部门统计数据发布协调、部门统计工作表彰等各项工作;涉及多个业务处对口某一部门的,由设计管理处牵头协商确定归口管理单位。归口管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负责该部门统计工作;协调省局有关业务处召开的部门会议,避免重复,减轻部门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四)开展第三期省级政府部门业务技能培训
根据今年部门统计工作任务,初步确定第三期部门业务培训内容。就培训内容等事项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根据部门意见,最终确定培训内容及有关事项,以期达到切实成效。二季度安排培训工作。同时,应部门要求,协调有关单位对部门组织的系统业务培训给予协助。
(五)协助部门统计业务规范化工作
协助政法处归纳、推广规范化建设起步较早部门的工作经验,发挥其在部门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统计标准
定期从省民政厅取得我省区划变更行政登记资料,向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反馈;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定期做好统计用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地域库的更新;组织开展统计用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地域库质量检查,为经济普查和常规统计调查工作奠定基础。
推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1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等新的统计标准的贯彻,组织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试算。积极开展调研活动,为国家统计局制订完善统计标准提供建议;根据本省实际,制订有关统计管理标准。
四、统计管理
(一)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按照国家统计局地方调查项目管理工作程序,协调各业务处加强与国家统计局对口单位联系,规范省局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指导省辖市开展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强化对各地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杜绝省以下统计局下发无法定标识的报表、组织开展未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鼓励省辖市加强对县级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保证全省统计调查符合规范、良性运行。
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切实履行服务承诺,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建设。指导部门设计调查方案,完成项目的规范性审核,与有关业务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及时发布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信息。
(二)涉外调查管理
按照《涉外调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在省统计局领取《涉外调查许可证》单位的管理,及时登记业务信息,保持工作联系,指导其按要求做好项目管理记录,维护国家安全。及时发布涉外调查管理信息。
五、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研究及其他业务工作
继续开展统计制度方法研究论文评比推荐工作,一季度布置论文推荐工作,三季度组织省内筛选评比,9月份向国家推荐。
六、完成国家局和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