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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工作要点
 来源:  时间:2013-04-08 08:55 

2013年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三化”协调和中原经济区建设,按照“顺应需求、着力导向”的原则,以“重学习、重服务、重创新、重提高”为目标,高质量完成“四区”(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下同)统计调查任务,努力提高数据质量,积极开展统计监测评价,充分发挥监督、导向和服务功能,全面扎实推进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突出重点,高质量完成“四区”统计调查任务

(一)继续做好《河南产业集聚区统计快报》。及时收集、汇总全省180个产业集聚区数据,全面客观分析产业集聚区运行情况,按月编印《河南产业集聚区统计快报》,提高时效性,满足各级政府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需要。

(二)进一步完善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指标季度监测。规范《基层用户使用手册》,熟练掌握网上直报数据处理平台操作技术,进一步提高产业集聚区季度监测数据质量和服务效果。

(三)做好产业集聚区年度历史资料整理工作。根据省直有关部门、省局相关专业产业集聚区年度统计数据和评价考核历史数据,整理2009年以来各产业集聚区年度历史数据,更好满足省政府关于“三区”考核晋级顺利实施的需要。

(四)建立健全城市新区统计调查体系。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城市新区最新批复规划,开展调研,进行试点,进一步完善城市新区统计调查制度;研究建立城市新区主要统计数据发布制度。

(五)开展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指标季度监测。开展全省17个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及主要经济指标季度监测,全面掌握城市新区发展基本情况,为加快全省城市新区建设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六)建立河南省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统计调查体系。收集整理“两区”批复规划,界定“两区”边界范围,配合普查中心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清查核查工作;开展调研,进行试点,研究建立“两区”统计调查制度和主要统计数据发布制度。

二、积极开展统计监测评价,充分发挥监督、导向和服务功能

(七)做好2012年产业集聚区发展评价考核工作。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利用最新调整完善的产业集聚区发展评价体系,及时收集省直有关部门和省局相关专业数据,做好2012年全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评价考核工作。力争做到评价体系科学化、方法具体化、结果公开化,维护统计监测评价考核的科学性、真实性和权威性。

(八)研究建立城市新区发展评价体系。在顺利实施城市新区统计调查和发布主要统计数据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城市新区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九)研究建立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评价体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规划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100号)要求,针对“两区”特点,加强调研,认真研究,与有关省直部门、省局有关专业密切配合,研究建立“两区”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提升服务业集聚发展水平。

(十)进一步完善新型城镇化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的总体要求,加强新型城镇化发展监测评价体系研究,召开有关部门研讨会议,深刻把握新型城镇化“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的内涵特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统计监督服务职能。

(十一)统筹协调各项监测评价考核工作。组织协调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组织制定并指导完善有关监测评价考核方案。

三、深入推进四大工程建设,努力提高数据质量

(十二)协助做好“四区”名录库审核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名录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抓住第三次经济普查机遇,积极配合,建立健全“四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确保名录库单位信息真实准确。

(十三)探索在企业一套表统计环境下,“四区”统计数据的采集、加工和处理模式。积极研究探讨“四区”统计源头数据在企业“一套表”数据处理平台上直接加工、整理、汇总、共享共用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把握“四区”基础资料,提高时效性。

(十四)研究“四区”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办法。加强组织协调,研究制订“四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根据产业集聚区汇总数据,进行动态对比分析,对数据异动明显,波动较大的集聚区进行查询核实,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十五)继续实施产业集聚区统计数据质量抽查巡查制度。专业协同、定期抽查、齐抓共管,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数据真实可信。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抽查,对统计数据质量影响重大的问题,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四、继续加强“四区”统计基础工作和规范化建设

(十六)加强“四区”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根据当前“四个载体”统计工作模式,摸清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统计工作现状,全面掌握统计人员落实到位情况,建立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统计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

(十七)树立示范,推广经验,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按照全省产业集聚区统计工作示范单位评选通知要求,做好省级示范单位评选工作。根据各省辖市推荐的先进材料,选择10个统计工作基础好、推动工作有力的产业集聚区树立统计标杆样板,总结经验,在全省推广。

(十八)完善“四区”统计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四区”统计规范化建设,规范统计工作流程,组织好产业集聚区统计业务规范化的监测考核工作。2013年,结合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加强对产业集聚区统计规范化建设抽查验收工作。

五、加强分析研究,提升服务水平

(十九)不断加强和改进分析研究工作。紧紧围绕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工作重点,深入调查研究,强化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其导向和激励作用。为省政府“四区”发展评价考核和省辖市、直管县政府目标考核提供基础数据,为各级政府决策服好务,当好参谋。

(二十)加强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发展基本情况和运行态势统计监测分析。认真分析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总量增速和结构变化情况,深度解读统计数据,解析经济运行规律和特点,加强基本情况分析和运行态势统计监测。

(二十一)积极开展专题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十二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城镇化发展、促进“三化”协调和“四化”同步发展,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开展专题分析。

六、开展“四区”统计业务培训及监测评价体系研讨

(二十二)组织产业集聚区统计业务及数据质量核查培训。围绕提高产业集聚区统计人员业务水平和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开展产业集聚区统计业务和数据质量核查培训。

(二十三)开展城市新区统计业务培训。对城市新区开展统计调查制度和网上直报数据处理平台操作技术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确保城市新区各项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十四)开展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统计业务培训。召开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统计业务培训会,研究抽样调查方法,布置“两区”统计监测调查制度,研究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建立。

(二十五)开展城市新区、商务“两区”和新型城镇化监测评价体系研讨。召开省直有关部门、省局相关专业和部分省辖市研讨会,就城市新区、商务“两区”和新型城镇化统计监测评价体系进行研讨。

七、加强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十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奋力开创统计监测评价工作新局面。积极推进学习型系统处(科)室建设,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政治理论素养。

(二十七)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河南省统计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意见》,树立大局意识、奉献意识,讲政治、讲纪律、讲正气;要常修评价考核之德,常思虚假数据之害,常怀求真求实之心,不行自私自利之道。

(二十八)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部署落实到监测评价统计工作之中。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严守党风廉政建设庄重承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决反对以权谋私、以数谋私,防止和杜绝腐败现象的产生,使各项监测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十九)加强监测评价队伍建设。加强监测评价自身建设和业务建设,充实监测评价统计力量,改善队伍结构,建立一支爱岗敬业、精通业务、作风扎实、务实创新的高素质监测评价队伍。

(三十)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效能。建立业务工作规范、资料提供管理规范和处室管理规范。强化统筹协调,改进工作组织方法,积极化解任务与力量的矛盾,保证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三十一)努力建设和谐评价系统。评价系统要互相理解、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积极营造和谐的评价系统工作环境。

(三十二)建立评价系统统计工作评比办法。规范评价系统统计工作评比办法,增强对各地监测评价统计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八、完成省政府和省局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