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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来源:  时间:2014-03-05 16:45 

2014年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紧紧围绕统计改革和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突出执法主线,强化普法效果,推动立法完善,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努力开创我省统计法制工作新局面。

一、切实做好《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和统计普法宣传工作

(一)积极做好《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法工委做好《条例》修订草案的调研、修改、论证等工作,就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配合调研工作,建言献策,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条例》修订任务顺利完成。认真做好新《条例》宣传贯彻的准备工作。

(二)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推进统计“六五”普法工作,扎实完成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宣传培训,努力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高各级统计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组织开展统计工作、解决统计发展改革中问题的能力。加大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制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统计人员遵守统计法、抵制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自觉性。广泛开展以联网直报单位为重点的统计法制培训教育,不断提高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配合程度。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制社会宣传活动,努力营造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的法治氛围。

(三)创新宣传方式。创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力求形式新颖、渠道多样、载体丰富、效果明显。

二、强力推进统计执法工作

(一)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要把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作为统计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确定目标,狠抓落实。省局要切实做好国家局转办案件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严查严处,依法追责,形成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的威慑,保持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压力。市、县统计部门都要查办一定数量的统计违法案件,坚决纠正统计执法中有案不查的消极现象。对触犯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六条红线”和联网直报“四条红线”的行为,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

(二)深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紧紧围绕统计业务工作,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要查深查实。要加强对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源头数据质量。认真做好经济普查执法工作,保障经济普查顺利进行。

(三)加强统计巡查。进一步完善统计巡查制度,结合重点统计工作任务组织开展统计巡查,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立案查处等方式,认真处理解决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保证巡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持续开展统计执法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继续加强全省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建设,充分发挥执法骨干的作用。各级统计法制机构要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查办统计违法案件的能力。

(五)着力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制定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继续开展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切实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六)完善统计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公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统计执法情况,推动执法工作开展。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力度,达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

三、认真做好统计行政许可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进一步完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制度,加强对统计从业认定工作的检查指导,不断提高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水平。

(二)建立健全涉外调查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调查项目审批程序,严格依法开展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

四、加强对统计法制工作的领导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级统计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理念,更加注重发挥统计法制对统计工作的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法制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指导、考核奖惩、督促检查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各地统计法制建设的现状和不同特点,采取不同措施,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努力形成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加强对省直管县统计法制工作的指导,加大培训力度,促进省直管县法制工作水平迅速提高。修订完善统计法制建设考核办法,加大对案件查办等重点工作的考核权重,充分发挥考核评比导向作用。

    (三)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统计法制机构,强化统计执法力量,保证普法宣传、执法办案经费,配备必要的办案设备,保障统计法制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