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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要点
 来源:  时间:2014-03-17 10:37 

2014年全省建设领域统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各项工作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积极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切实加强统计咨询服务,持续加强统计基础建设,解放思想,求实创新,团结奋进,全面完成各项统计任务,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高质量完成各项建设领域统计调查任务

1、全力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定报工作。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扎实做好结转投资项目、新开工(新入库)投资项目相关资料的审核、上报、认定、反馈以及投资项目统计年定报工作,准确、及时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

2、扎实做好房地产开发统计年定报工作。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关于做好201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退出和结转工作的通知》、《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和一套表的要求,切实做好房地产开发结转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入库的审核、上报、认定、反馈以及房地产开发统计年定报工作,准确、及时反映房地产开发市场运行情况。

3、切实做好建筑业统计年定报工作。严格执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关于对联网直报建筑业企业名录进行自查的通知》和一套表的要求,切实做好建筑业统计年定报,特一级建筑业企业统计监测月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建筑业名录入库审批工作的指导和把关,坚决杜绝非建筑企业、非独立法人单位入库,彻底消除重复统计现象。

4、圆满完成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严格执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三经普数据处理实施细则》和投资司下发的《关于做好三经普房地产和建筑业普查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完成房地产和建筑业两个专业普查的组织实施、数据审核验收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认真做好普查资料的开发工作。

二、切实提高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把控能力

5、严格执行统计数据质量及协调性评估制度。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及协调性评估办法》,继续坚持月度评审、季度联审制度,巩固和完善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评估控制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及协调性评估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创新和完善评估办法。同时,要密切关注建筑业营业税、房地产业营业税等外部指标的变化趋势,认真总结数据评估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增强评估工作的透明度。

6、严把结转项目审核关。省、省辖市、县(市、区)要对所有跨年度结转项目进行严格审核,认真做好年度间项目结转工作,确保年报和定报项目的准确性和连续性。

7、切实做好新开工(新入库)项目入库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新开工(新入库)项目会审制度,严格执行“先入库申请、再统计数据”的新开工(新入库)项目管理原则,每月抽选部分省辖市、省直管县业务骨干与省局一起对各地上报的500万元及以上新开工(新入库)项目(包括单纯购置项目)入库基础资料进行统一集中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报送项目表。不提供相关材料的项目或提供材料不规范、不完整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库;加大重点项目的现场核实力度。对所有新开工(新入库)的项目,县(市、区)统计部门在接受项目单位上报的入库申请表和项目开工证明材料后,必须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核实并签字。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省辖市统计人员需现场复核并签字。

8、切实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入库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河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管理要求,以《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作为尺度,审核通过后才能入库报送统计数据。不提供相关材料的项目或提供材料不规范、不完整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库。

9、切实加强和规范源头数据采集工作。加大数据审核查询力度,进一步强化技术性和关联性审核,努力减少企业(建设项目)数据逻辑性错误和录入性错误,把好源头数据关。高度关注可能产生的数据波动,加大企业(建设项目)数据增减变动查询和数据质量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规范的、对原始数据可核查的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统计台账,做到数出有据。

10、继续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完善核查办法、创新核查方式,今年将重点选择投资增速快、投资占GDP比重高、投资与其他指标协调性差的地区开展投资项目现场核查,核查结果作为月度数据评估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大对房地产、建筑业的现场统计核查力度,并将核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各地应做好自查工作,主动开展本地区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并依此作为数据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11、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要着力加强统计执法,切实加大跨级办案的力度,对发现的典型案件和对统计数据质量影响大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数据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被举报并核查确认的地区,取消其年度考核资格。

12、完善数据质量控制约谈制度。继续开展数据质量控制约谈,对于审核、核查发现问题比较严重、数据质量协调性差的地区,通过约谈方式督促其采取必要措施,提高数据质量。

三、深化拓展四大工程建设

13、认真做好企业名录库核定维护工作。严格按照名录库管理的规定,切实做好房地产开发、建筑业企业名录库的按月更新维护和审核认定工作。要着力加强对新增企业的审核,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入库,确保应入尽入。要进一步加强与房管、建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大对退库企业的核实力度,确保应出尽出。

14、不断完善数据采集平台。在局数管中心的支持、帮助下,继续充实完善各种审核关系和分析表,不断优化京云万峰数据处理平台、和利时数据处理平台制度设计及企业(项目)数据导出、导入转换接口设计,实现两套数据处理平台的平稳对接和高效运行。

15、抓好四大工程拓展内容的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统计局部署,结合河南固定资产投资改革试点情况,对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范围的调查单位,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采集试点数据。切实抓好房地产开发、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和信息化报表的实施。利用一套表平台继续适时开展房地产开发、建筑业企业经营情况问卷调查。

16、着力规范联网直报模式下的工作流程。细化名录库管理和数据采集、审核、评估、检查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落实审核评估各项管控措施,继续实施联网直报工作全程监控,认真解决数据生产环节出现的问题,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操作。

四、着力提升建设领域统计监测分析和服务水平

17、不断加强和改进分析研究工作。要重视对进度数据的研究,强化对月度、季度主要指标的异动分析和结构性分析,加强区域横向比较分析,及时掌握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特点,着力把握新变化、新规律;要善于运用其他相关专业和部门行政记录产生的数据进行相关分析,善于运用结构性分组数据进行原因和趋势判断分析;要充分发挥分析工作整体优势,不断完善专业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的分析研究工作机制。

18、切实加强对投资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一是针对投资运行趋势,重点开展投资适度规模、投资结构、投资效益分析。每月以统计专报、简明资料、统计报告、研究参考等形式开展多层次的分析研究。二是进一步改进投资监测形式,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加大对重点行业生产与投资形势的监测与分析。三是开展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形势分析,重点针对国家出台一系列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所带来的影响开展分析,并提出建议意见。四是对影响当前投资规模和速度的各种因素开展深层次的专题分析,准确把握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投资应该发挥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反映固定资产投资在改善民生、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真实情况。五是研究利用大数据对投资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

19、进一步强化对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的监测。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跟踪监测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及效果。要密切监测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销售、价格、土地、施工面积等主要指标变化情况,及时反映新情况和新问题,结合问卷调查和企业景气调查,认真做好房地产市场的深层次分析和监测工作,积极为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提供依据和建议。

20、着力加强对建筑业市场的分析与监测。要继续发挥重点建筑业企业月度监测的作用,在继续做好建筑业企业生产和经营情况统计分析监测的同时,重点关注施工企业主要建材消费量及价格的变动情况。

21、积极开展专题分析。要高度关注热点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十二五”规划、建设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五区”特别是产业集聚区建设、楼市调控政策实施效果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开展专题分析。

22、认真做好统计信息提供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经济形势分析和信息报送制度;强化省际间资料交流和区域对比。

23、继续做好《投资统计快报》、《投资统计月报》、《豫房景气指数》、《年鉴》、《提要》、《经济蓝皮书》等统计资料的整理、编辑、稿件的撰写等工作。

24、积极做好统计监测评价有关工作。切实做好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专业产业园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郑州航空经济综合试验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评价、省直管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省辖市、省直管县政府目标考核有关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认定工作。

25、积极参与“两会”咨询等重大政治活动的统计服务工作。

26、积极参与并高质量完成统计综合数据库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统计数据加载维护任务。

27、积极探索服务型统计建设。要积极探索建设面向统计用户、面向统计基层、面向调查对象的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五、不断完善建设领域统计制度方法

28、认真开展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投资改革试点范围由市级扩大到省级。国家统计局在总结去年4个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将选取7个省级地区对联网直报企业、小微企业和部门的投资统计方法开展改革,在全省范围开展综合或分项试点。11月底前完成2015年全面双轨的数据平台准备工作和名录库定制工作;12月底前完成试点制度修订工作,编制培训方案,为2015年全面双轨作好准备。

我省各级投资统计机构要高度关注国家建设领域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根据我省情况,今年要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为全国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摸索经验,提出比较完善的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29、着力推进“五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统计。进一步改进完善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专业产业园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郑州航空经济综合试验区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统计工作,切实规范“五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统计办法和数据采集处理模式,更好地把握“五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础资料。

30、积极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统计研究,配合做好中原经济区统计监测制度研究制定工作。

31、深入研究运用新的统计方法进行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研究“大数据”、相关部门和专业数据、部门行政记录与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数据的关系,完善评估办法,提高评估的科学性。

六、不懈推进建设领域统计基础建设

32、继续巩固完善稳定长效的基层统计工作机制。努力适应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新形势,调整工作重心,转变工作模式,将核实更新房地产开发、建筑业企业(单位)名录库、催报基层报表、审核查询企业数据、规范企业基础工作、培训基层统计人员和开展执法检查作为重要任务,切实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能力。

33、着力完善建设领域统计业务规范化体系。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一套表环境下的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统计业务规范化方案,保证建设领域统计工作在新的环境下规范开展。切实加大对企业(单位)统计业务工作的指导,规范企业(单位)统计业务工作流程,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开展统计工作所需的各种必备资料、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34、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部门信息抄送工作。切实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部门信息抄送工作,进一步巩固省、市、县三级统计、发改、住建、工信等四部门投资信息抄送成果。

35、进一步加强省直管县建设领域统计工作。督促省直管县设置配备与省直管县体制相适应的建设领域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工作条件,制定执行与省直管县建设领域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办法和指导方法。积极开展直管县统计基础建设,切实提高省直管县的统计能力。

36、加强法制教育,提高依法统计能力。认真学习《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统计、实事求是”的理念。按照省统计局有关要求,积极参与统计巡查、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切实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保障建设领域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七、切实加强作风和队伍建设

37、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奋力开创建设领域统计工作新局面。继续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从严抓整改,立足建章立制,抓好落实,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

38、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河南省统计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意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努力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改进会风和文风,厉行勤俭节约。

39、积极推进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法治型、廉洁型处(科)室建设,不断提高建设领域统计干部职工的知识水平和政治理论素养。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0、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政教育,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

41、抓好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的统计核心价值观。切实把搞准统计数据,作为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者的核心任务。

42、继续开展统计业务培训。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改进培训内容,提升培训质量,注重培训效果,强化对基层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统计队伍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积极推进建设领域统计专业企业(单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切实提高持证上岗率。

43、修订完善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评比办法,增强对各地建设领域统计工作导向和激励作用。

44、努力建设和谐建设领域统计系统。各级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者要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互相理解、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积极营造和谐的建设领域统计环境,共同努力,提高建设领域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

45、狠抓全年任务落实,切实加强督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