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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统计局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通知(豫统办文〔2014〕76号)
 来源:  时间:2014-05-06 07:43 

关于印发河南省统计局节假日期间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通知

豫统办文〔2014〕76号

省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省地调队:

现将《河南省统计局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4428

 

河南省统计局节假日期间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政府关于节假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一、严格按要求对非值班车辆进行封存

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节假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若干意见要求,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安排值班车辆外,其余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到指定地点,并贴封条。局机关、数管中心、省地调队公务用车封存到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地下2层;老干部处、普查中心、培训中心、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公务用车封存到单位所在地。封存车辆一律不得运行,如有公务活动可使用值班车辆。

二、加强值班车辆管理

进一步加强对节假日期间值班车辆的管理,严格按照《河南省统计局值班车辆管理办法(试行)》调配车辆,值班车辆只从事与统计工作有关的公务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严禁使用公车到风景区、酒店等娱乐场所,严禁使用公车探亲访友办私事。

三、加强驾驶人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和安全教育

高度重视对驾驶人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和安全教育,定期开展集中学习和培训活动,切实增强规范使用公务用车的自觉性。

四、加强监督检查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有关规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凡发现任何单位任何人违反规定中明确禁止的,均属顶风违纪,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不仅要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还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办公室、监察室要抽查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本规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