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公众对统计部门公布的收入数据提出质疑,有人认为偏高,也有人认为偏低。为什么统计数据与人们的感受不是很相符?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例,我们分析以下几个原因:
1、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平均工资间有区别
一般人往往会把人均可支配收入狭义地理解为每个月的个人收入(如工资收入),这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首先, 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四个部分组成:除了工资性收入之外,还包括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其中主要是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
其次,平均工资是从业人员工资的平均水平,而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平均,它是以一个地区所有人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总和除以这个地区的常住人口总人数得出。其“分母”既包括有工作和收入的人员,也包括没有工作的离退休人员,还包括没有收入的失业人员、未成年人员等,这些没有工作或收入的人员同样分摊到数额相同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2、个体与总体之间有差异
由于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一定地域全体常住居民的收入平均值,与某个特定个体的收入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总体和个体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与收入有关的事件不是等概率地发生在每个个体成员的身上,每个个体的收入水平也不是同步变化。例如,你本人或你周围的人工资水平不变,但其他人的工资却在提高;你所在的行业或地区收入水平不变,但其他行业或地区的收入却在提高;在某些情况下,市场主导的就业人员收入增长有限或出现下降,但政策主导的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或养老金却在大幅增加;或者,虽然所有人收入水平都不变,但就业率的增加也可使人均收入增长,等等。所有这些情况都会造成个体感觉与总体数据存在差异。
3、高收入家庭“贡献”大
在住户调查样本户中,包含高中低等各类收入层次的家庭,各居民家庭之间收入水平不可能完全平均,总是存在一定收入差距,通常来说,会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收入分布格局。由于高收入家庭对平均数的贡献相对较大,而低收入家庭对平均数的贡献较小,导致有一半以上(一般在60%以上)家庭的收入水平低于这个平均数。所以,从整体来看,大多数(60%以上)人会感觉公布的平均收入偏高,这是由收入分布的特性所决定的。
4、数据采集的缺陷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家庭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加强,通过记账方式采集的居民收入统计难免存在一定的遗漏现象。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部分高收入群体不愿意接受调查;二是部分接受调查的家庭可能漏报、少报了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