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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09-12 16: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独组织考试的副省级城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根据工作安排,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1019日进行。为加强组织管理,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统计考办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运送与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试卷转递、分发要专人负责,严格履行各项手续,严防泄密。 

  二、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处理。 

  三、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四、要求各级统计考办在考场入口处明显位置张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统考办字〔20141号附件5)等文件,并在开考前由监考人员向全体考生宣读。监考人员要严肃考试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五、要求各级统计考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尽量为考生提供方便。考点可准备一些草稿纸、备用文具(如签字笔、2B铅笔、橡皮)、饮用水和常用药品等。 

  六、当日上午同时进行初、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点,因高级资格考试在12:00结束,而初中级资格考试在11:30结束,为避免初、中级资格考试结束信号对参加高级资格考试考生的影响,请各省级统计考办务必要求高级资格考试的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将有关要求和相关说明告知考生。 

  七、考试期间,全国统计考办将按照惯例派出巡查组赴有关省(区、市)巡视考场,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各省级统计考办应在考试结束一周内(1026日前),将答题卡、备用卷安全送交(机要邮寄)全国统计考办;试卷由各省级统计考办自行妥善保管备查。 

  九、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全国统计考办将于101818时至1918时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值班电话:010-68782793010-68782423FAX)。

 

全国统计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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