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根据《若干政策》,湖南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项目补助等形式对转制后的文化单位给予支持,加快制定文化产业无形资产的评估、质押等办法,推动文化产权交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促进湖南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湖南省直有关部门通过深入调研和反复征求意见,报请湖南省政府出台了《若干政策》。
《若干政策》从财政税收、文化企业投融资、文化产业发展用地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文化企业特别是转制文化企业的政策措施:
财政税收方面,明确将加大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的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艺术生产项目补助等形式对转制后的文化单位给予支持。同时,对转制文化企业、小微文化企业等重点扶持对象,对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动漫等重点行业,对文化产品(服务)出口、图书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实施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资产管理方面,落实国办发〔2014〕15号文件精神,明确在湖南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实施管理,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进一步加强对国有文化企业的监督,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
投资和融资方面,明确在国家许可范围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鼓励文化企业充分利用金融资源进行资源整合重组,积极营造更优的投融资环境,建立并完善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产权交易制度,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文化品牌等无形资产的评估、质押、变现等办法。
人员安置、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方面,延续原有给予转制文化企业的社保接续、人员分流安置等多方面优惠政策,特别是保留了对转制文化企业的“530政策”,即对转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原事业编制内在职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按事业单位人员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支持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土地处置方面,明确将文化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为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提供用地保障,鼓励利用划拨存量土地兴办文化产业。进一步理清了划拨土地转增国有资本的程序和方式,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涉及土地资产处置的,享受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相应优惠政策。
工商登记及价格方面,明确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相关程序要求,放宽企业登记条件,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并对广播电视相关领域的价格予以统一指导。
《若干政策》一方面对湖南现有政策进行归纳,保证了政策的延续性,另一方面,结合当前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补充了符合湖南文化企业实际的优惠政策,提高政策含金量,以保障转制文化企业轻装上阵,早改革、多受益、快发展,推动湖南文化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湖南将加大《若干政策》落实的力度,积极引导和促进全省文化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激活湖南省文化发展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湖南文化产业对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