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统办文〔2011〕112号
各省直管县统计局:
根据《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统计局《关于施行省直管县统计数据上报、审核等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统办文〔2011〕92号),为切实加强名录库管理工作,明确要求,规范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
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季报和年报,表式分为统计系统填报表式(基层表、综合表)和各有关部门提供资料表式。
1、上报时间及要求
基层表(101-1、101-2表)包括季报和年报。季报为每季后30日前报送。年报次年2月底前报送。对于综合表(J301表、J401表、J402表),因综合表数据可以直接汇总生成,暂不要求上报。
部门表J409表,每季度由县及县以上各级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一次,即每季后15日前提供该季度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资料。
2、上报方式
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按季度组织实施,统一在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中进行数据处理。鉴于基本单位名录库“全省一库,在线更新”的特点,年报、定报无须导出上报,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省统计局要求对增减变动单位在名录库程序中进行维护更新,并完成主要审核差错的处理,按时上报。
二、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流程
省直管县统计局要以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软件为平台,利用统计调查资料和相关部门的行政登记资料适时维护更新名录库。
1、通过基本单位统计调查更新名录库的主要流程:省直管县统计局根据本级搜集及省统计局反馈的行政登记资料,组织对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普查中心根据调查信息录入新增单位、更新变动单位信息、剔除注销单位;对其中“三上企业”按照调查单位管理流程进行审批。
2、通过各项专业统计调查维护更新“三下企业”和非企业单位的主要流程:县级统计局相关专业将统计调查所获得的单位变动情况、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资料及主要数据按季反馈给本级普查中心,省统计局将资料直接下发至省直管县统计局。县统计局根据反馈资料对新增单位发表调查,对变更和消亡单位进行实地核实,由县名录库管理人员更新名录库。
三、“三上企业”和“三区企业”管理与维护
1、“三上企业”和“三区企业”审批、报送流程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统文〔2011〕33号)要求,“三上企业” 和“三区企业”需要新增、变更和退出时,由省直管县统计局普查中心统一组织协调,各专业及核算人员根据单位申报的主要证件、材料及主要数据进行实地核查确认,准确界定单位所处位置、行业及规模;填写《“三上企业”新增、变更和退出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经专业人员、名录库管理人员和普查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后,县统计局普查中心在每月15日将《登记表》、《“三上企业”新增、变更和退出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和企业资料直接上报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1)新增企业上报资料包括: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上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⑤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⑥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⑦能反映企业规模和所处位置的照片;⑧所处“三区”位置图电子版(或纸介质)。
(2)变更企业上报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③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④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退出企业的上报:经专业、名录库主管机构及名录库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登记表》和《一览表》。
省直管县统计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名录库中新增“三上企业”发放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由县统计局名录库管理人员根据调查情况在名录库系统中录入信息。
2、省统计局审批、确认、维护和反馈
省统计局普查中心负责接收和审查省直管县报送的《登记表》、《一览表》和企业资料,交由相关专业处对申报单位进行核实、确认和实地抽查。
省统计局审核确认后的《一览表》、《登记表》和企业资料经专业处、普查中心签字后,由省统计局普查中心上报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备案。
省统计局普查中心待国家统计局批复后,根据《一览表》更新变更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或变更专业和辖区(跨区县)的“三上企业”信息,调整“三上企业”标识,将更新的“三上企业”名单于每月25日正式批复,在河南省经济普查网上公布(详见河南省经济普查信息网)。
省局普查中心在名录库管理系统中确认的“三上企业”和“三区企业”,各地可以查询使用。每次进行“三上企业”和“三区企业”维护时都应该以当时名录库为基础展开,新增、变更和退出的界定也应当以当时名录库中“三上企业”和“三区单位”为参照。
四、其他要求
1、从2011年7月起,省直管县需要报批的 “三上企业” 和“三区企业”新增、变更、退出单位情况表及申报材料,直接向省局普查中心报送。
2、各省直管县统计局对于“三上企业”新增、变更、退出单位的审批上报,要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统文〔2011〕33号)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其中《一览表》要分专业填写,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申请上报的《登记表》和《一览表》要同时上报电子版和纸介质。
3、对于“三上企业” 新增法人单位和“三区”内新增法人和符合条件的产业活动单位,要严格按照“三上”标准进行认真核定,组织有关人员及专业人员到实地进行核实认定。在报批拟纳入“三上”和“三区”统计的单位资料时,要严格按照省统计局33号和69号文件规定执行。
4、努力做好临时代码清理工作,基本消除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临时代码,除国家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彻底消除“三上企业”及其所属产业活动库中的临时代码;研究解决“三下企业” 和非企业单位名录库临时代码的清理工作。
5、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核查工作机制,采取统计巡查、质量抽查、质量审核等方式,全面核查基本单位名录库中单位的真实性、指标完整性和数据准确性,提升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工作质量。
6、为加强与省直管县之间的联系与沟通,请各直管县将分管局长、从事基本单位统计工作人员姓名、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于2011年7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省局普查中心(邮箱:sjpczx@ha.stats.cn)。
各省直管县联系方式
县(市) |
姓名 |
职务 |
办公
电话 |
手机号码 |
电子
邮件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