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引起广泛关注。过去十年,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取得了长足进步,风电光伏装机容量双双成为全球第一,产业技术水平处于世界前列,一个可以引领全球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正在形成。虽然成就斐然,但当前产业面临的挑战比发展之初更为艰巨。“目标引导制度”的出台可谓应运而生,从顶层设计着手化解问题,为可再生能源长远发展奠定政策基础,具有四个重要意义:
一、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政策工具
以可再生能源为代表的新的能源革命已来临。为抢占先机,欧美各国和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行动,加速推进能源转型。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竞争的重点领域。
然而面对势不可挡的时代浪潮,我们却并未统一思想,虽然有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产业也走在世界前列,但可再生能源战略地位始终没有明确。煤炭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还要作为主体能源,还要维持高消费比例的认识仍然根深蒂固,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着眼于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不仅未高度重视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反而限制其发展,致使弃风、弃光、弃水现象愈演愈烈,企业因此蒙受巨大损失,产业长远发展后劲被“釜底抽薪”,一个好不容易培育起来的可与全球先进水平匹敌的高端制造产业面临瓦解的风险。而很多人仍错误地认为,出现这些问题是因为可再生能源发展过快了。我国风电在电源结构中的占比仅有3%,光电还不到1%,跟其他先进国家超过30%乃至50%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还有很大差距。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总体比重还很低的情况下,电力系统运行和市场消纳问题已十分突出,说明我们缺乏明确的定位、目标和手段。
文件的出台,从建立明确的开发利用目标入手,落实了可再生能源的战略地位,解决了之前空有发展口号,没有具体目标的问题。有了目标,发展才可持续,行动方能落地。
二、落实国家气候变化减排承诺的具体行动
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国际上郑重承诺,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15%、20%。要实现目标,主要靠零排放电力来完成,包括核电、水电及风电、光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据测算,除核电和水电的贡献,到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要达4.25亿千瓦,发电量6500亿千瓦时,在全社会发电量中占比9%以上。具体到风电和光电,并网装机规模至少分别达2.5亿千瓦和1.5亿千瓦。文件提出9%的指标正是为确保实现2020年15%能源结构调整目标的具体行动,向世界表明中国政府履行减排承诺的决心。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督,保证政策的实施效果
文件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规划,制定本地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比重指标和本地区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比重指标并督促其完成。同时,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接入、输送和消纳责任。按年度监测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三个关键指标,并上报国家能源局。引导性目标虽不具强制性,但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和建立监测评价制度,使政策具可操作、可考核性,确保政策落地,发挥应有作用。
四、绿证交易制度是推动火电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有力措施
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绿证)是一种可交易的、能兑现为货币的凭证,是一种转让可再生能源的环境效益等正外部性所有权的交易工具,现实中已被美、日以及众多欧洲国家普遍采用。
据测算,火电的完全成本是现行火电价格的2-3倍。但在火电外部成本没有内部化的情况下,可再生能源电力目前不可能在市场上与火电竞争。这种情况下,只有靠补贴才能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通过要求火电企业购买绿色证书,是一种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手段。绿色证书交易制度的建立,可以为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的补贴方式奠定基础。但是,要考虑到任何制度都有利弊,具体政策环境,发展阶段,技术条件都是制度能否实现目标的基础,所以新政策出台要充分论证,认真研究,全面考虑。
(作者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