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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统文〔2016〕121号
南阳市统计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建立南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居民满意度调查方案的请示》(宛统﹝2016﹞5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居民满意度调查。
该调查方法为随机抽样调查。调查样本数为500人,其中,宛城区200人,卧龙区200人,高新区100人。
该调查设置调查表1张,即“南阳市城区卫生状况满意度调查问卷”。调查表分为四部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整体情况、南阳市总体环境卫生状况、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想法和建议、调查对象从业情况等。
该调查频率为半年报。调查表表号为NY501表,制定机关为南阳市统计局,批准文号为本文文号,有效期至2018年1月。
请你单位在印发的报表右上角明确列出统计报表法定标识,法定标识依次为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和有效期等内容。有效期置于法定标识最后一项,格式为“有效期至:2018年1月”。
特此批复。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