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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来源:综合处  时间:2016-11-23 11:38 

豫统文2016130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统计局,省局各处室、事业单位,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

现将《河南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1118

 

河南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共同努力下,2011-2015年河南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顺利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促进了我省统计事业健康发展。“十三五”时期是统计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持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对于做好新常态下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的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做好2016-2020年全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十三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大力宣传统计法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基本要求,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统计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推动统计法治意识和统计法治精神在全社会的养成,充分发挥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中的基础作用,为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更好发挥统计在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中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形成学习统计法、知晓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敬畏统计法的浓厚社会氛围,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奠定扎实基础。

(三)工作原则

——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统计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目标,以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着眼于建立健全现代统计调查体系、深化国民经济核算改革、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制度、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规范统计业务工作,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点任务,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 坚持服务人民,践行统计为民宗旨。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统计法律问题,深入基层和群众开展接地气的法治宣传,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统计法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合法统计权益。

—— 坚持学用结合,全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紧密结合,不断提升统计人员法律素养和社会公众统计法治观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组织统计调查、维护统计秩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发展。

——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宣传教育重点。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确定不同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在全面普法基础上,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 坚持注重实效,不断创新方式方法。适应新时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特点和统计工作新形势,拓展领域、完善机制、创新方法、丰富载体,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介新平台的作用,把抓好日常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与集中开展有一定声势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紧密结合,不断提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重大战略意义,不断坚定法治理念、巩固法治自觉,更好地发挥法治在统计工作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统计改革、加强统计法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指示批示精神引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统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统计改革,不断提升政府统计法治水平。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省统计系统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掌握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了解民商法、经济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始终恪守职权法定原则,自觉养成依法办事习惯。

(三)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深刻理解、系统掌握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观念,增强全社会支持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使统计系统党员干部始终绷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根弦,做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认真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健全统计法律规范,严格统计法治实施,加强统计法治监督,强化统计法治保障。统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争做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宣法讲法、执法护法的模范,严格依法管理统计系统人、财、物、数,打造廉洁高效法治机关。进一步加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典型案件一经查实,坚决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推进统计领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严格实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努力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对象和要求

“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所有政府统计活动的参与者,包括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以及社会公众。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中的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调查户。

(一)着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明确自身在组织领导统计工作中的职责,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依法设立统计机构、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统计人员,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贯彻执行统计法、保障统计工作正常开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创造有利条件。

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不出假数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和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必学内容。各级统计机构要争取从2017年起每年会同同级党校、行政学院各举办一期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培训班;积极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争取将《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纳入本地区“七五”普法规划以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规划;会同组织部门举办地方、部门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培训班,举办统计法治讲座,发送统计法宣传材料,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学习、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期间,各地要对所属地区所有分管统计工作的县、乡领导干部进行一次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培训。

(二)突出抓好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政府统计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有关党纪政纪和依法行政理论,充分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始终将依法统计、不出假数作为统计部门重大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政治任务;始终将统计法“十三个不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职业道德底线和纪律红线;切实增强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各项统计工作;切实增强保密意识,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责一致、权依法行的观念。

一是完善统计系统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统计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统计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将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统计系统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二是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并建立考核机制。结合统计工作岗位需要,推动学法经常化,把统计法律知识列为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处级以上统计干部学法档案。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确保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定期组织统计法治讲座、统计法治论坛、统计法治研讨等,利用国家宪法日、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加强对法律知识掌握情况的考核,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统计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保证普法学习活动达到既定目标。三是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培训。把统计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明确统计法治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不断提高统计法治教育培训的系统性和实效性。省统计局要组织完成对市级、县级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统计法治教育培训。各级统计机构组织开展的专业培训中,都要有统计法的内容。积极做好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应知应会培训。四是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执法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制度,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认真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加强宣传培训,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增强统计法律意识,深入了解自身在统计调查中的合法权益以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独立报送统计资料的法定义务,更好地支持配合统计工作。

紧密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统计执法检查,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深入持久地进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对联网直报等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联网直报平台等载体,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数据采集、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统计资料公布等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切实加强对小微企业、采价点、调查户等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使统计法“入门、入点、入户”。持续完善和推行统计法律告知书制度,进一步明确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统计资料的种类、时间、方式以及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四)积极推进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了解,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真实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12·9”《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公布日等重要时点,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和现代传媒等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政府统计门户网站平台,办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栏目。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的统计法治宣传园地,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手段,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进行。

四、工作措施

“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全省各级统计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深入宣传发动,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推进。

(一)成立“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

省统计局成立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局内各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全省“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日常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统计局也要在2016年年底前成立“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全面加强对“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

(二)制定“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级统计机构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统计局制定的“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于2016年年底前报送省统计局。各级统计机构要根据“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结合年度统计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

(三)建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骨干队伍

各级统计机构要根据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任务的需要,配备或者指定专门人员承担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本单位至少有一名法治宣传骨干。认真做好法治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努力造就一支精通统计法律知识、熟悉统计业务工作、牢固树立统计法治意识、全面掌握党纪党规要求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队伍。2017年年底前,省统计局完成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统计机构法治宣传教育骨干的培训工作;各省辖市统计局要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法治宣传教育骨干的培训工作。

(四)编写制作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辅导材料

省统计局将根据国家统计局普法辅导材料,结合地方性法规,编写“七五”普法补充材料。各地也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编写统计“七五”普法宣传材料。

(五)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

一是实行“谁主管谁普法”的统计工作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各级统计机构专业部门要在统计调查、统计咨询、统计服务等工作过程中和日常部门管理工作中,主动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二是实行 “谁执法谁普法”的统计执法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在统计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以案示警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使统计执法过程成为向统计调查对象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的过程,成为向社会公众弘扬统计法治精神的过程。

(六)做好检查督导和考核验收工作

省统计局将根据国家统计局、省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开展对“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督导和“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考核验收。各级统计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按照要求做好中期检查督导和考核验收工作。

(七)积极探索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创新

积极探索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和载体阵地,推进“互联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电影、客户端等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统计机构要把实施“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作为“十三五”时期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实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及时了解和掌握规划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研究,找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指导。

(二)完善保障措施

加大对“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投入,将“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并提供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推动“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顺利开展。

(三)强化检查考核

加强对“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不走过场,取得实效。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方法,健全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认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进行。

(四)强化工作指导

各级统计机构要根据本地区的工作实际和特点,区分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加强对下级统计机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同时,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组织协调,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积极争取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支持,形成共同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