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统函〔2016〕46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单位《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河南省中小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函》(豫工信企业函〔2016〕312号)收悉。依照《河南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同意你单位继续组织实施河南省中小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一、《河南省中小企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2011)。
二、《河南省中小企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
中小微企业报表:
1.年报综合表。中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年综ZX1表),中小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年综ZX2表),中小微工业企业主要能源实物量消耗情况表(年综ZX3表),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年综ZX4表),产业集聚区情况表(年综ZX5 表),中小微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情况表(年综ZX6表),中小企业部门服务情况表(年综ZX7表);
2.定期报表综合表。中小微企业基本情况月报表(定综ZX1表),中小微工业企业主要能源实物量消耗情况月报表(定综ZX2表),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季报表(定综ZX3表),中小微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季报表(定综ZX4表);
3.年报基层表。中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年基ZX1表),中小微工业企业主要能源实物量消耗情况表(年基ZX2表),产业集聚区情况表(年基ZX3表),中小微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情况表(年基ZX4表),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年基ZX5表)。
非公有制经济:
1.年报综合表。非公有制企业基本情况表(年综FG1表),个体经营情况表(年综FG1附表);
2.定期报表综合表。非公有制经济季报表(定综FG1表)。
三、你单位在本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要逐步提高网上报送率;按制度规定的调查频率,将有关数据在省辖市、省直管县数据上报10日内与河南省统计局工业统计处和国民经济核算处衔接;要加强中小企业数据管理,各级中小企业统计数据在对外公布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与同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协商,保持数据的衔接,相关部门在同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数据发布前,不得公开使用同级中小企业数据。
四、《河南省中小企业统计报表制度》所有报表的制定机关为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文号为本文文号,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请你单位在印发的报表右上角明确列出统计报表法定标识,法定标识依次为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和有效期等内容。有效期置于法定标识最后一项,格式为“有效期至:2018年12月”。请于2016年12月底前,将本文批准的报表表式(调查方案)及你单位的工作部署文件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送我局留档。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