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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继续执行河南省中小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复函
 来源:设管处  时间:2016-11-29 15:43 

函〔201646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单位《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河南省中小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函》(豫工信企业函〔2016312号)收悉。依照《河南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同意你单位继续组织实施河南省中小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一、《河南省中小企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2011)。

二、《河南省中小企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

中小微企业报表:

1.年报综合表。中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年综ZX1表),中小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年综ZX2表),中小微工业企业主要能源实物量消耗情况表(年综ZX3表),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年综ZX4表),产业集聚区情况表(年综ZX5 表),中小微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情况表(年综ZX6表),中小企业部门服务情况表(年综ZX7表);

2.定期报表综合表。中小微企业基本情况月报表(定综ZX1表),中小微工业企业主要能源实物量消耗情况月报表(定综ZX2表),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季报表(定综ZX3表),中小微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季报表(定综ZX4表);

3.年报基层表。中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年基ZX1表),中小微工业企业主要能源实物量消耗情况表(年基ZX2表),产业集聚区情况表(年基ZX3表),中小微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情况表(年基ZX4表),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年基ZX5表)。

非公有制经济:

1.年报综合表。非公有制企业基本情况表(年综FG1表),个体经营情况表(年综FG1附表);

2.定期报表综合表。非公有制经济季报表(定综FG1表)。

三、你单位在本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要逐步提高网上报送率;按制度规定的调查频率,将有关数据在省辖市、省直管县数据上报10日内与河南省统计局工业统计处和国民经济核算处衔接;要加强中小企业数据管理,各级中小企业统计数据在对外公布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与同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协商,保持数据的衔接,相关部门在同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数据发布前,不得公开使用同级中小企业数据。

四、《河南省中小企业统计报表制度》所有报表的制定机关为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文号为本文文号,有效期至20181231日。请你单位在印发的报表右上角明确列出统计报表法定标识,法定标识依次为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和有效期等内容。有效期置于法定标识最后一项,格式为“有效期至:201812月”。请于201612月底前,将本文批准的报表表式(调查方案)及你单位的工作部署文件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送我局留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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