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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运行流程 | 责任事项 | 责任处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对统计人员或者集体给予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 第三十五条:“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 第十七条:“ 对在统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受理申报 | 1.受理责任:公示申报条件、申报期限、申报条件、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 人事教育处 | 40日 | 90日 | 不收费 |
审查 |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 人事教育处 | 10日 | ||||
决定 | 3.决定责任:拟定表彰文件,部门领导签发或局长签发后正式印发。 | 人事教育处 | 30日 | ||||
通知送达 | 4.送达责任:将表彰文件送达有关单位或个人。 | 人事教育处 | 10日 | ||||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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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71-69699828 投诉机构:河南省统计局机关纪委 投诉电话:0371-69699806 | |||||||
受理地点:郑州市正光路11号综合办公楼D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