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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调查机构发生事项变更、业务终止或许可证期满未进行调查许可证变更、注销的处罚
 来源:综合处  时间:2020-04-03 15:52 

 

涉外调查机构发生事项变更、业务终止或许可证期满未进行调查许可证变更、注销的处罚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涉外调查机构发生事项变更、业务终止或许可证期满未进行调查许可证变更、注销的处罚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第三十三条:“涉外调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一)涉外调查机构的名称、登记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住所等发生变更,未依法申请变更涉外调查许可证的;(二)终止涉外调查业务,或者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向原颁发机关缴回涉外调查许可证的。”

立案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涉外调查机构发生事项变更、业务终止或许可证期满未进行调查许可证变更有效、注销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政策法规处

8日

一般3个月,特殊延长不超过3个月

不收费

调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政策法规处

30日

审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政策法规处

15日

告知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政策法规处

10日

决定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策法规处

20日

送达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政策法规处

7日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政策法规处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履行责任。

 

 

 

服务电话:0371-69699820 投诉机构:河南省统计局机关纪委 投诉电话:0371-69699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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