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调查机构发生事项变更、业务终止或许可证期满未进行调查许可证变更、注销的处罚 |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处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涉外调查机构发生事项变更、业务终止或许可证期满未进行调查许可证变更、注销的处罚 |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第三十三条:“涉外调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一)涉外调查机构的名称、登记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住所等发生变更,未依法申请变更涉外调查许可证的;(二)终止涉外调查业务,或者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向原颁发机关缴回涉外调查许可证的。” | 立案 |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涉外调查机构发生事项变更、业务终止或许可证期满未进行调查许可证变更有效、注销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政策法规处 | 8日 | 一般3个月,特殊延长不超过3个月 | 不收费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 政策法规处 | 30日 |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政策法规处 | 15日 |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政策法规处 | 10日 | ||||
决定 |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政策法规处 | 20日 |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政策法规处 | 7日 | ||||
执行 |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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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履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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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71-69699820 投诉机构:河南省统计局机关纪委 投诉电话:0371-69699806 | |||||||
受理地点:郑州市正光路11号综合办公楼E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