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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统函〔2018〕29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单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请审批河南省企业薪酬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的函》(豫人社函〔2018〕180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为了满足省委、省政府社会管理的需要,实施《河南省企业薪酬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该制度的统计调查范围为全省行政区域内18个行业门类(90个大类)(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调整)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法人单位及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调查的主要内容为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调查和企业人工成本调查。
该制度共有2张调查表,分别为:“企业人工成本情况”(HARS3)、“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HARS4)。“企业人工成本情况”(HARS3)调查频率为季报,“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HARS4)调查频率为年报。
河南省统计局批准的报表应在规定位置载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依次为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和有效期等内容。该报表制度的制定机关为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文号为本文文号,有效期3年。有效期置于法定标识最后一项,格式为“有效期至:2021年6月”。
特此函告。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