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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统函〔2018〕35号
省体育局:
你单位《河南省体育局关于申请开展全省体育产业统计调查的函》(豫体经〔2018〕4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为了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开展全省体育产业统计调查。
该制度的统计调查范围为全省范围内按照2018年修订的《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确定的11个大类、37个中类、52个小类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其中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企业免报,相关数据由统计局根据《统计法》的规定提供。
该制度的调查表式共有11张表,分别为:“体育服务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TYCY01)、“体育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TYCY02)、“体育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TYCY03)、“体育服务业民间非营利组织单位财务状况”(TYCY04)、“服务业企业经营情况调查表”(TYCY05)、“制造业企业体育产品制造情况调查表”(TYCY06)、“体育制造业企业财务状况”(TYCY07)、“建筑业企业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情况调查表”(TYCY08)、“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企业财务状况”(TYCY09)、“体育产业活动单位经营情况调查表”(TYCY10)、“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调查表”(TYCY11)。
河南省统计局批准的报表应在规定位置载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依次为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和有效期等内容。该报表制度的制定机关为河南省体育局,批准文号为本文文号,有效期3年。有效期置于法定标识最后一项,格式为“有效期至:2021年7月”。
特此函告。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