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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元至6月份辉县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经济运行分析
 来源:新乡市统计局  时间:2018-08-13 15:26 

今年元至6月份,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消费品市场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增速呈现出稳中有升的整体走势

一、经济运行情况

元至6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快速增长。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63.7亿元,总量位居新乡市14县(市、区)第二位;同比增长11.4%增幅位居新乡市14县(市、区)第七位。其中,限上零售额累计增幅17.7%,高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3个百分点,对全市商贸发展继续保持较大的支撑拉动作用。

分城乡看,城镇市场与农村市场销售两旺。城镇市场完成零售额45.7亿元,同比增长11.3%。其中,城区市场完成零售额35.3亿元,同比增长11.3%;乡村市场零售额完成18亿元,同比增长11.7%。

分行业看,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持续稳定增长。元至6月份,批零业完成零售额57.6亿元,同比增长11.3%。其中,批发业完成6.4亿元,同比增长8.9%。零售业完成零售额51.2亿元,同比增长11.6%;住宿餐饮业完成零售额6.1亿元,同比增长12.2%。其中,住宿业完成零售额0.5亿元,同比增长13.9%。餐饮业完成零售额5.6亿元,同比增长12.1%。

分规模看,零售和住宿餐饮三行业限额以上增速均优于限下。元至6月份,批发业限上完成零售额0.6亿元,同比下降2.0%。限下零售额完成5.8亿元,同比增长10.3%;零售业限上零售额完成5.3亿元,同比增长20.7%,限下零售额完成45.9亿元,同比增长10.7%;住宿业限上完成零售额0.4亿元,同比增长14.6%。限下零售额完成0.2亿元,同比增长12.4%;餐饮业限上完成零售额0.4亿元,同比增长20.9%,限下零售额完成5.2亿元,同比增长11.5%。

二、存在问题

(一)下降和低速企业多,影响面大,拖累零售额快速增长。

今年元至6月份,全市46家限上法人企业,有23家企业累计增速低于15.0%(全市累计增速17.7%),其中10家呈负增长,下降面达到21.7%。其中:降幅超50%的企业2家、降幅超40%的企业2家、降幅超30%的企业1家、降幅超20%的企业1家、降幅超10%的企业3家。这10家企业同比共减少3198万元,影响全市限额以上零售额达0.9个百分点。

(二)乡镇商贸市场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商贸大乡镇贡献不足。

全市有限额以上及大个体零售额单位的乡(镇)、办事处有20个,其中有16个累计增速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分别是城关办事处(16.7%)、峪河镇(16.5%)、张村乡(16.2%)、沙窑乡(16.0%)、孟庄镇(15.9%)、黄水乡(15.9%)、占城镇(15.8%)、薄壁镇(15.3%)、上八里镇(15.0%)、南寨镇(14.7%)、北云门镇(14.6%)、拍石头乡(14.5%)、百泉镇(14.4%)、胡桥办事处(14.3%)、冀屯镇(14.2%)、南村镇(14.1%)。洪洲乡至今无一家限上商贸企业,西平罗乡仅有的一家也于去年2月份退库,至今无发展限上商贸企业。全市超四分之三的乡镇拖累全市增速,尤其是城关办事处、孟庄镇、百泉镇、胡桥办事处、冀屯镇、南寨镇等乡镇,总量相对偏大而其增速不快,对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贡献不足。

、下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抓紧引进、培育、建成、开业一批大型商贸法人企业,为全市商贸发展提供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定期在全市组织摸排已达到限上规模的商贸企业,依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其入库。

(二)严格执行《关于对主要经济指标实行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辉办[2015]27号文),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工作的责任管理和纪律约束,按要求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情况进行通报、预警和约谈,以此促使各乡(镇)办事处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确保全市商贸发展成果全面及时客观准确反映。